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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兴城市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19 09:20:04 来源:网友投稿

兴城市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葫芦岛市政府关于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部署,着力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再开展城乡环境集中整治,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兴城市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兴城市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兴城市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葫芦岛市政府关于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部署,着力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再开展城乡环境集中整治,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城乡环境整治是宜居乡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按照“全面推进、集中整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以营造“环境整洁、文明有序”的农村环境为目标,从即日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打一场环境集中整治攻坚战,清除整治范围内的积存垃圾、白色污染物、卫生死角,彻底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持续推进宜居乡村建设,重点区域实行常态化管理,一般区域实行定期清运处理,建立农村保洁长效机制,确保集中整治效果不反弹,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提升。

二、整治范围

城乡环境集中整治的范围包括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达到环境整治全覆盖。重点区域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农村主要道路沿线,行政村村部所在地,农村河流和旅游景点景区。一般区域是乡村次要道路和自然屯。

三、整治标准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

集中整治达到“五无”标准,即无卫生死角、无成堆建筑和生活垃圾、无零星散落垃圾、无违章建筑、无“三堆”( 柴草堆、粪便堆、杂物堆),重点整治是主要街路、集贸市场、文化广场等。

主要街路及两侧可视范围内无积存垃圾和散落垃圾,无“三堆”,无违章建筑;垃圾收集池(箱)周边清洁,新产生的垃圾投放到池(箱)内,不外溢;临街商铺门前环境整洁,无违章建筑、占道经营、破损广告、落地灯箱等;路边沟整洁通畅,无积存垃圾。

集贸市场摊位整齐,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无垃圾污水外溢,垃圾日产日清。

文化广场设施齐全、场地完好、整洁干净,无散落垃圾。

(二)主要道路沿线。

主要道路沿线集中整治达到“四无”标准,即国、省、县、乡四级公路、高速公路和铁路限界外可视范围内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物、无违规、破损广告。道路边沟排水畅通,“三堆”整齐堆放,并有覆盖设施,垃圾收集设施布置合理,沿途村庄环境整洁。

(三)旅游景点景区。

旅游景点景区集中整治达到“四无”标准,即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物、无“三堆”、无卫生死角。景点景区垃圾日产日清、集中处理、全天候保洁,整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刻乱画现象;通往景点景区的主要道路边沟排水畅通,垃圾收集设施布置合理,垃圾日产日清;主要出入口卫生整洁,清除违规、破损广告;沿途村庄“六边”环境整洁,垃圾收集池(箱)布置合理,垃圾及时清理,确保景点景区内外环境整洁、景观优美、管理有序。

(四)河流水系。

河流水系集中整治达到“三无”标准,即河流水系及两侧无积存垃圾、无违章建筑、无“三堆”。清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和违章种植,制止污水粪便直排、企业超标排放和填埋河道等行为,确保河道通畅、环境整洁。

(五)行政村村部所在地。

集中整治达到“三无”标准,即村内及周边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物、无卫生死角。 “六边”(村边、田边、路边、水边、场边、宅边)环境整洁,“三堆”整齐堆放,并有覆盖设施。垃圾收集池(箱)布置合理,生活垃圾不外溢,并及时清理。城乡结合部位的村庄按此标准集中整治,消除“盲区”,与城区环境实现“无缝对接”。

(六)一般区域。

一般区域是乡村次要道路和自然屯,集中整治达到“二无”标准,即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物。各地视情况开展环境整治,道路及村屯环境整洁,“三堆”整齐堆放,垃圾收集设施布置合理,垃圾实行定期清运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督导巡查制度

建立农村环境整治督导制度,由市直部门分别对各乡镇、街道开展结对督导工作,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一对一”督导,督促指导各地区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并全程参与考核验收工作,涉农开发区和农场纳入属地督导范围。完善巡查制度,即推行“市月巡查、乡周巡查、村日巡查”三级巡查机制,强化监督指导,做好检查记录,及时解决问题,全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成效。

(二)建立考核评比制度。

将农村环境整治作为对各乡镇、街道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大政府督查力度,市政府督察室牵头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区农村环境整治情况进行实时督查,及时向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通报环境整治情况,同时开展考核评比。年终综合评定出年度农村环境治理优胜乡、村。

(三)推行垃圾集中处理制度。

按照我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总体部署,采取“集中处理、就近运输”的原则处理农村垃圾,城区近郊乡镇将垃圾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其他乡镇合理利用现有垃圾填埋场资源,将垃圾集中处理。

(四)健全农村保洁长效机制。

市财政要按照省、市政府要求,按时、足额落实农村保洁员工资,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强化保洁员队伍建设,探索整合乡镇岗位职责,推行一职多责、一岗多能、整合资源、节省支出的农村保洁管理体制,健全有制度、有队伍、有经费、有奖惩、有细则的工作体系,保持农村保洁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形成“户集、村收、乡镇运、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模式,使农村环境管理步入常态化、规范化轨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结对帮扶督导(分组名单附后)。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负总责,要亲自抓,严格落实干部分包责任制,通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层层落实责任。各乡镇要按照整治任务和时间安排,逐村建立工作台账,根据4461”的工作任务,一项一项抓落实,确保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广泛宣传,迅速行动。

把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作为服务民生的一件实事抓紧抓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新闻单位要开辟专栏,及时报导行动快、效果明显的乡村,曝光城乡环境治理中的不文明行为,为全面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让广大农村群众真正认识到垃圾围村、环境污染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危害,充分认识农村环境集中整治的意义,调动广大农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

(三)整合资金,加大投入。

一是乡村两级要积极筹措资金,通过引导企业、社会资助、群众自筹和村集体经济补贴等方式筹措保洁经费,确保整治工作迅速启动和顺利推进。二是对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乡镇,市财政保证保洁经费按季度拨付;对未启动或整治未达到标准的乡、村扣减。三是财政有效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对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给予补助和支持。四是持续开展市直部门结对督导工作,要在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指导帮助结对乡镇搞好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形成常态化,为宜居兴城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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