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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右江区民政局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精选文档)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19 12:20:04 来源:网友投稿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办发〔2011〕225号文及右江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有效调动我局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加强和提升干部职工的综合能力,不断完善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右江区民政局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右江区民政局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精选文档)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办发〔2011225号文及右江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有效调动我局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加强和提升干部职工的综合能力,不断完善内部各项管理机制,不断提升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促进民政福利事业全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原则

(一)公开、公平原则

(二)全体事业在编人员参与的原则,实施对象为右江区民政局直管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婚姻登记处、右江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右江区龙景中心示范敬老院的所有正式职工。

二、实施办法设计

因我局下属各事业单位职工较少,经全体职工讨论决定,我局发放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法,统一按照区人民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结果,即按岗位已核定的月应发标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发放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与领导岗位、职称或工龄等等级绩效挂钩,不执行绩效序数分配。

三、实施办法

(一)考核周期

以半年为周期进行考核。

(二)个人绩效考评的办法

1、职工自评

员工在规定的时限内,就本人半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将自评结果(自评结果仅供参考)交给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按职工个人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值85100(85)为优秀;分值7084(70)为合格;分值6069(60)为基本合格;分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按奖励性绩效工资月标准全额发放,基本合格的按奖励性绩效工资月标准的70%发放,不合格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据此以激励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考核者的主管局提出申诉请求。由主管局领导做出最后的评判。

2、上级考评

主管局右江区民政局负责对发放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总体考评和审批,审批结果报送右江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右江区财政局备案。主管局通过座谈、约谈的方式与下属单位沟通,帮助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建议和要求,促进本单位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四、其他规定

考绩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并以客观公正的立场评议,不得徇私舞弊,违者将受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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