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公文范文> 正文

【银行意见】全面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19 15:40:06 来源:网友投稿

全面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合政[2015]54号)的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意见】全面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银行意见】全面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全面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合政[2015]54号)的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加快实现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有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家、省、合肥市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为目标,以扩大金融供给、增加有效需求为主线,围绕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培育农村金融市场,优化农村金融环境,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改革目标:2017年末,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村保险覆盖的深度和密度进一步提升,全市经济利用资本市场能力显著增强,征信体系全面建成,存贷比达到70%左右,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7倍以上,多层次、广覆盖、低成本、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把农村金融改革与促进农业现代化有机结合,大胆探索、积极实践、示范引领,实现经济新突破。
(二)坚持因地制宜。按照省、合肥市统一指导,统筹考虑全市经济金融发展水平、产业特点,分层次有序推进。
(三)坚持需求导向。找准农村金融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把握关键、重点突破,提高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坚持风险可控。加强跟踪监测,审慎稳妥推进,着力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农村金融体系
丰富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引进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推进商业银行在具备条件的乡镇增设网点。支持村镇银行向乡镇延伸网点,支持徽商银行在乡镇设立分支机构。促进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注册资本;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增资扩股、规范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巢湖中支、巢湖银监分局、市商务局)
加大涉农贷款支持力度。把支持“三农”发展纳入对金融机构的考核指标,引导银行新增存款更多用于当地。支持农业银行深化三农金融内设机构改革,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和资源配置力度。鼓励邮储银行立足服务农村和社区的零售银行定位,拓宽农村金融业务。支持徽商银行、科农行发展涉农贷款业务。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水利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巢湖中支、巢湖银监分局)
(二)建立直接融资体系
大力推动直接融资工作,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或挂牌,力争到2017年,全市1家以上农村商业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全市纳入合肥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动态规模达到30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鼓励采用集中增信、风险补偿、成本补贴等方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产品。参与设立农业产业基金,支持农业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三)构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体系
创新金融产品。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信贷模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推广农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政府+银行+担保”的“政保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联盟共同基金、农业发展融资担保资金等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核心企业,为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量身打造金融产品,每年对全市优秀金融产品进行评选并推广。(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农委、市财政局、人行巢湖中支、巢湖银监分局)
创新服务方式。推广以大型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承包土地收益权、农产品订单等为标的的新型抵质押方式。采取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等形式,加大对农村妇女、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广涉农和小微企业专营机构、信贷工厂等模式。鼓励商业银行简化服务手续,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水产局、市农机局、市妇联、人行巢湖中支、巢湖银监分局)
(四)建设农村现代支付体系
支持银行机构在农村地区建设金融服务室或其他简易、流动服务网点。可依托“村两委”所在地、农村社区超市等具有安全条件的场所,配备ATM机、POS机、自助服务终端设备机具,建设金融服务室(站)。2017年末,实现金融服务室(站)覆盖所有行政村。推进银行网点全面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加强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应用和支付清算系统建设,推广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工具。推进金融IC卡和移动金融更广泛服务于“三农”,实现涉农补贴、纳税、公共事业缴费“一卡多用”和移动金融多应用目标。(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巢湖银监分局、人行巢湖中支、市财政局)
(五)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
全面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林权、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公开流转和交易机制,盘活农村资源,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农村集体产权、资产、资源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交易的项目,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出面组织的交易,应在交易机构公开、公平交易。鼓励农户、个人的产权交易通过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制定林权、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质押办法,进一步规范流转市场和流转行为。大力培育农村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完善产权登记、评估、收储、处置等功能,打造“一站式”新型农村融资快捷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
(六)建立信用征信体系
建立农村征信数据库。全市建立动态农村征信数据库,全面开展农户、农村企业、农村经济组织等涉农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将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非银行信用信息整合,建立统一的涉农主体电子化信用档案,可优先采集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的信用信息,再逐步扩大采集范围。加快将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接入农村征信数据库,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农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全覆盖,并接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市金融办、人行巢湖中支)
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建立由政府牵头,银行、涉农主体和信用服务机构等参与的信用评级体系,实行“满分+扣分”的信用评分等级制度,定期调整农户信用等级。推动金融机构对农户和企业明确授信额度等级并积极发放信用贷款。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金融生态环境创建与评价活动。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市金融办、人行巢湖中支)
()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建立融资担保公司国有资本持续补充机制,对接做好省担保集团参股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工作。深入开展新型“政银担”合作,完善融资担保行业风险分担、风险分散、风险补偿机制。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创新服务“三农”方式,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创新产品设计,积极对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创新服务渠道。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管理制度。融资担保公司积极加入合肥市融资担保项目共享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同防范风险。加快推进融资担保公司信息化建设,2015年底基本实现业务办理和日常管理信息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金源担保公司)
(八)建立完善保险服务体系
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整合支农资金,发挥保险的杠杆撬动作用,实现支农效益最大化。通过整合涉农专项资金和优化调整支出结构等方式,落实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争取批准我市开展森林保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不断增加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种类,提高特色农业保险的覆盖率,积极争取特色农业保险省级和合肥市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积极发展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保险。提高农民家庭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等业务的覆盖面。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等多种形式,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农村基础、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等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农委、市金融办)
(九)建立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加强财政与金融协同联动,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奖励补助、担保费补贴等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
加大金融政策支持。争取人行、银监等部门提高法人金融机构再贴现、再贷款额度,灵活运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对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贷款,可不列入存贷比监测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贷款,可适当下调风险权重。鼓励商业银行向上级行争取单列涉农信贷计划。(责任单位:人行巢湖中支、巢湖银监分局)
(十)建立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金融风险防控和处置职责,积极妥善处置各类金融纠纷,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密切关注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流动性状况和经营风险,做好风险识别、监测、评估、预警和控制工作。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加强对地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监督检查,及时有效发现和防范风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审计局、人行巢湖中支、巢湖银监分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要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狠抓落实。(市政府办)
(二)强化督查考核。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密切配合、统筹协调,有力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建立督查通报和绩效考核制度,市金融办定期通报农村综合金融改革推进情况,市政府每年组织对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市金融办、市目标效能办)
(三)建立培训体系。进一步加强金融知识培训,提高金融工作水平。组织开展“金融进乡村、进企业”活动,重点加强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的培训。(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农委、市经信委)
(四)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工作措施,加大对各类融资工具和手段的宣传力度,让农村基层群众、农业经营主体了解、熟悉政策。及时总结和推广改革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放大示范效应。(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推荐访问:深化 实施意见 农村金融 【银行意见】全面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