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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张家口市万全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震应急预案(完整文档)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21 12:00:04 来源:网友投稿

张家口市万全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震应急预案(略)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全面做好住建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区人民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张家口市万全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震应急预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张家口市万全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震应急预案(完整文档)


张家口市万全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震应急预案


(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做好住建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区人民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建筑法》《城市规划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张家口市万全区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辖区内发生地震或万全区人民政府发布地震预报后,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从事地震应急活动时执行。全区住建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抗震防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抗震防灾意识,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区住建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必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尽量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市局根据情况及时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援助。

1.4.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

与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区住建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2.1.1区住建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万全区住建系统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住建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局各股室负责人和建筑公司经理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兼任。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其咨询机构。

2.1.2主要职责

领导协调全区住建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完成区委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和交办的工作;根据震情和灾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措施和建议;确定全区住建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方案,组织住建系统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调查和评估;处理其它有关住建系统地震应急的重要事项。

2.2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参加区政府抗震救灾工作会议,传达区委区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主持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并指挥住建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参加区政府赴灾区的工作组。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完成抗震救灾任务。

2.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2.3.1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保持与区政府或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传达区领导的指示,保证正副组长及时参加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会议;

2)负责起草全区住建系统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文件,对住建系统地震应急工作的有关文件;

3)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负责协调各股室的应急工作,组织、协调住建系统对地震灾区的人力、物力支援;

4)负责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灾区的抗震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

5)负责审查住建系统有关震情、灾情的信息报道;

6)负责应急状态下住建局机关的机要保密和保卫工作。

2.3.2房产管理所职责

指导开展直管房屋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加强维护和应急处置措施,减轻次生灾害等工作;负责收集、核实各地上报的灾区房屋建筑的震害情况;

2.3.3规划股职责

指导灾区开展房屋及工程设施的修复、加固设计和恢复重建勘察设计等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房屋建筑的抗震鉴定、临震加固设计、修复设计等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规划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组织地震工程专家赴临震区或灾区指导当地的抗震工作,进行工程震害调查。

2.3.4建管股职责

对住建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组织质量安全技术力量做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处理;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3.5质安站职责

指导灾区和临震区开展基础设施的应急检测、加固、排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指导灾区村镇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和农房震后重建工作。

2.3.6住房管理中心职责

根据领导的指示,负责安置震区房屋损坏暂无居住处灾民;

指导临时建筑的搭建和恢复重建管理工作等施工监理和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

2.3.7综合执法大队职责

根据领导指示,负责协助指导灾区居民的安置工作,组织人员进行对口支援,为整个救灾过程提供人力保证。

2.3.8建筑公司职责

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组织人员筹备抗震救灾所需设备,为抗震救灾提供物力后勤保障。

3、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3.1根据地震活动情况将地震灾害事件分为4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0人以上死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是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是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5-5.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是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5.4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是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4.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4、应急指挥与协调

4.1区住建系统地震响应级别

按照地震灾害等级标准划分为III两个级别。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响应级别为I级,一般性地震灾害事件的响应级别为II级。

4.2分级响应

4.2.1I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1)接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立即启动区住建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救援预案I级响应,1小时内办公室报告组长、副组长,并召开领导小组的第一次会议,通报初步震情灾情,并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领导小组办公场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接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1小时30分钟内,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了解、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灾情和各部门意见,必要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3)接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2小时内,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灾情和救灾情况提出重要建筑、燃气工程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等建议方案。

4)接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8小时内,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专家组成员第二次会议,讨论住建系统抗震救灾建议,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5)地震发生后,领导小组组织住建系统抗震救灾工作。

6)在应急期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联络员参加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的全体成员会议,并按照会议要求部署住建系统的抗震应急救援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4.2.2II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1)得到并证实地震信息后2小时内,办公室将情况报告分管副组长。

2)在应急期内,根据需要组织住建局地震灾区现场工作小组,赴地震灾区,协助、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4.3应急救援通讯

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专家委员会的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家庭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件等。

4.4应急救援处理

4.4.1工程检查与抢险抢修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要迅速组织力量对重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进行检查,发现险情要立即制定、实施抢险、排险、抢修和应急恢复技术方案、措施,以避免灾害的进一步发生和扩大。

4.4.2震害调查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鉴定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组织震害调查,根据震害调查结果组织专家组对受到破坏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进行初步技术鉴定,明确建设项目是属于不需加固、需要修复加固或是拆除重建等类别。条件允许时,应做进一步的检测和安全鉴定。

4.4.3简易住房建设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对灾民简易住房建设进行技术指导等工作,包括选择安全适用的场地、制定灾民简易住房建设的方案及技术措施、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为灾民简易住房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4.4.4恢复重建计划

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其内容包括灾情及灾区概况、恢复重建方针和原则、恢复重建规划方案、恢复重建技术管理要求、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的实施步骤及对策、恢复重建资金安排等。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期间,局办公室应合理安排人员,保障区住建局机关通讯系统的正常工作;局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地震灾区的震情灾情信息;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渠道畅通。

区城建档案馆应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同时提高快速查询、调送档案、资料的能力;重要建(构)筑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有备份档案。

5.2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结合当地日常工作、事故防范和抗风、抗洪等防灾需要统筹考虑,制定紧急情况下工程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配备、储备和调配方案,并报区政府备案。

5.3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对住建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检查,建立基本人员力量数据库。组织好住建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基本人员力量;工程设施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检修、物业人员组成,担负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抗震鉴定力量主要由从事勘察、设计、施工、检修、质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工程设施抗震鉴定、研究处置对策和应急方案的任务;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住建局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担负住建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管理任务。

5.4技术装备与保障

组织、鼓励有关单位开展抗震研究,为提高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住建系统的抗震防灾能力提供科学依据。制定安全鉴定支援预案,配备必要的鉴定设备,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安全鉴定水平。  

5.5宣传培训和演习

本着积极、稳妥、适度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展抗震救灾知识的宣传,提高住建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对抗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地震应急反应和自救互救的能力。对抗震设防区抗震防灾工作基本人员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并按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6、应急救援结束与后期处理

6.1应急救援结束

在接到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结束和解除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消息后,住建系统应急救援期随之结束。

6.2后期处置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应急救援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在震害调查过程中,要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各类房屋建筑,特别是采用抗震新技术的建筑物认真分析震害原因,为制订、修订工程建设标准积累数据。

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组织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的实施。对重建和修复加固项目,要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

7、附则

7.1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万全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7.2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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