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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其他】承德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完整文档)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21 14:10:03 来源:网友投稿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同意承德市及所属县区设立行政审批局的通知》(冀机编办〔2016〕23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承德市市县推行相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其他】承德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府办其他】承德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完整文档)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同意承德市及所属县区设立行政审批局的通知》(冀机编办〔201623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承德市市县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行政审批机构的实施意见》(承办字〔201712号)精神,设立承德市行政审批局(挂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外事办、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移民工作办)、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政府食安办)、市旅游发展委、市文物局、市质监局、市民宗局、市文广新局(市版权局)、市环保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人防办(市民防办)、市档案局(市档案馆)24个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属于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原则上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

(二)将原市政务服务中心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

(三)将相关部门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及监督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拟定我市相关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推进标准化建设;负责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优化流程、精简环节、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三)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投资项目、市场服务、文教卫生、社会事务、城市建设管理、农林水务、交通商贸、环境保护等方面事项的行政审批;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考核;负责进驻的市直单位、垂管单位设置窗口的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进驻的各服务单位设置窗口的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以及公共资源交易涉及的中介服务进行监督;负责协调解决进驻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和推动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操作规程;负责协调、监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体系信息化建设;负责对本部门和进驻窗口实施电子监察。

(八)负责对权限范围内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九)负责对各县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承德市行政审批局(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值班、信访、提案、督查、保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体系信息化建设;负责对外联络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推动和实施工作;负责提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咨询服务;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系统内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会同相关市直单位建设和管理市级行政审批专家库;负责处理法律纠纷、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运行监管科

负责协调、管理行政审批工作,创新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并推动实施;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以及政务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和推动工作;负责协调全市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事项的衔接;负责协调解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办;负责进驻的市直单位、垂直管理单位设置窗口及公共服务机构设置窗口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本部门和进驻单位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实施电子监察,调查处理超期办件等问题;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涉及的中介服务依法进行监督;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有关业务的信息统计、分析整理工作;负责涉及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相关投诉举报、信访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四)投资项目审批科

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项目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负责投资项目联合(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的使用、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五)市场服务审批科

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企业注册登记、广告发布登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标准计量、旅游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六)文教卫生审批科

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计生、文物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七)社会事务审批科

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民政、民族宗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财政、档案、外侨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八)城市建设审批科

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工程、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九)交通商贸审批科

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交通运输、交通战备、地方海事、商务贸易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十)农林水务环保审批科

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农业、林业、水务、环境保护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十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科

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则和制定有关制度,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受理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诉;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0名。其中:局长(兼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长5名;科级领导职数25名(正科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1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与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已明确划入的市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能部门不再负责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主要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工作。国务院、省明确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承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各职能部门负责。

(二)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理信息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整合本部门审批职责,设立行政审批科,整建制进驻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实行集中审批和现场审批。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负责对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理信息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实行垂直管理的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国家安全局、承德无线电管理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管理局在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设立审批窗口办理审批事项。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负责对垂直管理部门审批窗口的监督管理。

(四)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市行政审批局将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同步推送各职能部门,以方便各职能部门后续监督。各职能部门随时将行政处罚等监管情况告知市行政审批局,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审批、监管无缝对接。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审批与监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采取联合行动,形成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双制约、共惩处”,建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五)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实行目录式管理,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六)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对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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