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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见】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指导意见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21 14:30:04 来源:网友投稿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指导意见双桥区、双滦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规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的经营、使用和管理,构建城市绿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意见】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指导意见,供大家参考。

【交通意见】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指导意见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

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指导意见


双桥区、双滦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的经营、使用和管理,构建城市绿色出行体系,促进共享单车有序发展,切实保障市民和运营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交通运输厅等13厅局《关于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共享单车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公共交通资源,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出行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为本。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惠民、便民措施,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安全、更便捷、更绿色、更经济的出行服务。

坚持规范有序。实行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有机结合,合理控制投放总量,加强动态监管,控制投放节奏,依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引导用户守诚信、讲文明,维护正常运行秩序。

坚持鼓励创新。完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探索政府与企业合作新模式,鼓励运营企业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推进服务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共享共治。着力构建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健全监管规则和保障体系,支持共享经济发展,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治理格局。

二、规范运营服务

(三)合理控制投放规模

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城市人口规模、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城市设施承受能力,将自行车交通系统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城市管理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根据城市道路资源和市民出行需求,研究建立与城市公共交通布局、停放设施资源相适应的投放机制,科学确定投放规模,并根据市场容量及消费增长趋势,制定分期分批投放计划,有效控制投放节奏。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四)严格运营企业准入标准

凡进入中心城区经营共享单车的企业,应当设立相应的服务管理机构并依法登记,在提供共享单车租赁服务30日前,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监管部门监管的押金和预付金专用账户证明、运营服务模式说明、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用于投放的共享单车合格检验报告等备案材料。城市管理部门对相关材料审核后办理备案,并督促运营企业签署《履行社会职责规范运营管理承诺书》,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规范企业运营服务行为

运营企业要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所提供的共享单车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运营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车辆投放总量6‰的标准,配备管理维护人员和相应的转运设备,加强车辆调度、停放、维护和保洁管理,保障车辆安全和方便使用。共享单车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运营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骑行、停放等要求;要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运营企业退出市场经营的,必须提前30日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向社会公告,依法依规做好用户押金退还、车辆回收等善后工作。

三、加强停放秩序管理

(六)科学设置共享单车停放点

城市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等部门在符合条件的城市道路及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等周边场所科学设置、施划停放点。城市管理、住建、园林部门要根据公园、广场、道路绿化带和公共交通布局等相关规划,协调指导合理设置停放点。对十字路口、商业步行街等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公安交警部门要实行禁停管理。

七)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秩序

运营企业应当科学调度管理维护人员,对车辆停放实行网格化管理,规范停放秩序,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并根据停车点车辆停放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最大限度满足用户用车停车需求。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共享单车乱停乱放行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要加强责任区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各区要督促所属相关部门加强辖区车辆停放秩序日常监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将车辆停放秩序纳入门前三包和城市管理综合考评范围,每月进行检查通报。

四、强化安全监管

(八)引导用户安全文明骑行

运营企业应当引导用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规定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禁止使用共享单车载人,禁止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运营企业要为用户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用户骑行发生伤害事故时,企业应当协助理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引导用户文明骑行,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劝阻和查处。

(九)保障用户资金安全

鼓励运营企业采取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运营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设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城市管理、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运营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共享单车业务中涉及的支付结算服务,应通过银行、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并与其签订协议,为承租人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

(十)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

运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不得违法发布或传播信息,不得泄露、贩卖用户信息;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防范措施,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加强共享单车二维码监管,避免二维码陷阱给用户造成损失。公安部门要加强企业网络和信息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五、推进管理创新

(十一)大力推进智能化管理

运营企业应当向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开放相关数据,将本市注册用户数、投放车辆规模与分布、车辆运行和使用频率等信息接入智能交通和数字化城管平台,为安全监管、执法监督等提供信息支撑。运营企业应当运用电子围栏技术加强共享单车管理,引导市民有序停放,提升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十二)强化用户信用管理

支持发展跨企业、跨品牌的租赁平台服务,鼓励企业组成信用信息共享联盟。运营企业应建立用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用户骑行、停放等行为实行积分制管理,对文明守信的用户给予适当奖励,对故意损坏、非法使用、乱停乱放等行为,实行“黑名单”管理,限制其使用,并定期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文明办和发改、公安等部门要将不文明用户纳入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强化信用约束。

(十三)运用大数据强化监督执法

城市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研究制定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采取“双随机”抽查、第三方评价和大数据分析比对,定期对运营企业实施信用评价,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布。对不履行承诺、不遵守协议、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约谈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由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公开曝光,限制其车辆投放。

六、强化保障措施

(十四)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成立承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的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组长由交通局、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交通局、市委宣传部、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旅发委、金融办、人行承德中心支行、承德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共享单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共享单车管理统筹协调,协调共享单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共享单车投放管理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监督管理,对占用城市道路违规停放的车辆依法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共享单车停放点施划工作;负责将慢行交通建设纳入年度城建计划并指导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共享单车运营相关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盗窃、损毁共享单车和共享单车交通违法等行为,指导共享单车停放管理,组织实施共享单车停放点施划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为共享单车管理、配套设施建设和政策支持等方面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

规划部门负责编制慢行车道及相关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城市慢行交通网络、共享单车停车设施布局。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运营企业服务管理机构的设立登记及相关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人行市中心支行负责配合运营企业注册地金融机构做好运营企业账户监督管理,防控用户资金风险。

供电部门负责为共享单车电子围栏站点提供电力保障。

各区负责督促所属相关部门加强共享单车日常监管,协调辖区街道、社区施划停放点,配合做好共享单车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发改、质监、物价、银监、电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相关监督管理,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十五)加强配套设施建设

积极推进慢行车道建设,提高慢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科学编制慢行交通建设规划,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同步规划建设慢行车道,设置隔离和停车设施;对具备条件的道路,划设慢行车道并设置隔离设施;对运营企业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应用信息技术规范运行管理的,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

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共享单车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宣传工作,引导用户增强诚信和文明意识、遵守交通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各方作用,支持制定发布行业公约等自律规则,促进行业自律管理。文明办要加强市民文明行为养成教育,引导市民共同参与治理,营造良好的共享单车发展环境。

本指导意见由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各县(自治县、市)、鹰手营子矿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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