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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4篇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2-09-22 13:0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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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4篇

篇一: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

明确、十四个坚持、党员八项义务、基层党组织八项任务 八个明确

 明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五位一体”、战略布局是“四个全面”,强调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明确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是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

 明确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要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突出政治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五位一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

 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十四个坚持: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

 坚持新发展理念。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

 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

 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

 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三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 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篇二: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

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 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 5 个。

 为期 6 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 1 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撒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撒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九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 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

 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 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 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 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 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 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 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 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 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 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 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 1 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 1 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

 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 1 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 1 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 1 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 1 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 3 至 5 人组成,一般不超过 7 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 1 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设 1 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 1 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5 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 3 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 6 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篇三: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

湖塘中学党员学习材料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 5 个。

 为期 6 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 1 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九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 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 1 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 1 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 1 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 1 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 1 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 1 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 3 至 5 人组成,一般不超过 7 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 1 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设 1 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 1 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5 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 3 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 6 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

篇四: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

支部坚持以“推动学校发展、 促进校园和谐、 服务广大师生、 加强基层组织” 为目 标, 全面推进创先争优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 保持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 先进性, 找准问题和对策, 更好地发挥党员 的先锋模范作用, 支部围绕“五个好”的要求, 结合部门的重点任务和中心工作, 做出如下承诺:

 1. 支委班子好 支委成员 分工明确、 团结协作, 民主意识强、 执行能力强。

 努力建设学习型支部委员 会。

 2. 工作机制好 ( 1)

 认真落实学院领导和学校相关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做到不拖拉、 无差错, 有成效。

 ( 2)

 不断完善管理和服务的体制机制, 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和质量。

 3. 党员 队伍好 (1) 建设学习型党员 队伍。

 认真组织支部党员 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 学习形式是以个人自 学为主, 集中组织学习为辅, 每个月 举行 1 次集中学习, 每次有中心发言人、学习后有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 2)

 狠抓党员 教育, 确保党员 先进性。

 开展“如何学先进、 讲奉献、 比贡献” 、 “在工作中如何体现共产党员 的

 先锋模范作用” 等的讨论, 将党员 在“创先争优” 活动中激发出来的政治、 工作热情和奉献精神变为现实的工作动力,使党员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始终保持先进性, 处处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4. 堡垒作用好 ( 1)

 坚持每学期对党员 的政治学习、 工作、 组织纪律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监督党员 认真履行党员 义务, 做合格党员 , 争做优秀党员 , 让全体党员 能切实感受到加强自 身建设的紧迫感, 在支部中营造人人讲奉献的良好氛围, 自 觉融入到“创先争优” 活动中来。

 ( 2)

 充分发挥党员 先锋模范作用, 积极开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5. 群众反映好 ( 1)

 支部每学期开展 2 次调研活动, 及时了 解群众意见和自 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采取督促、 检查等举措, 努力提高部门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

 ( 2)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工作。

 充分发挥“一个党员 就是一面旗帜”的先锋模范作用, 带头搞好管理、 服务等本职工作。

 支部书记签字:

 张华 2010 年 9 月 5 日

 党员争先创优党员承诺书

  争先创优党员承诺书 本人承诺以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关于 2010 年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为指导, 以本支部认真开展, 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 “创先争优”活动。

 为学院的总体目标做出贡献, 争做一名优秀党员。

 除按照本支部开展的“五好” (支委班子好、 工作机制好、 党员队伍好、 堡垒做用好、 群众反映好)

 的要求外, 还努力做到在以下三个方面带头:

  1.

 带头学习党章对党员的要求, 坚定理想理念, 为维护党的领导, 加强党的执政地位, 要旗帜鲜明的敢于同否定和削弱党的领导的错误言行作斗争; 带头学习业务知识, 提高专业能力, 争当本职工作的行家能手。

 工作中要提倡“我的岗位我负责” 。

 2.

 带头服务群众、 服务学生, 倾听群众、 学生的呼声, 积极带头帮助群众、 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自觉的维护群众、 学生的正当权利。

 3.

 带头遵纪守法,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正气,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

  承诺人:

 张华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党员争先创优承诺书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 要时刻保持着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廉洁性。

 2010 年, 紧紧围绕学院党委“创先争优” 活动的精神和要求, 结合本人实际, 在今后工作中, 我郑重承诺:

 1. 努力学习政治理论,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 脚踏实地、 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2、 为人师表, 关心学生, 爱护学生, 尊重学生, 言传身教。

 3、 以大局为重, 坚决服从党组织安排, 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积极主动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在群众中当好表率作用。

  4、 充分发挥“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 的先锋模范作用, 带头搞好管理、 服务等本职工作; 带头关心学生全面发展。

 5、 积极参加学校党组织开展的“创先争优” 活动。

 把比学习、比党性、 比服务、 比创新、 比业绩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党员争先创优承诺书 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是巩固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 是加强基层党建和联系群众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对于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生机活力, 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对于进一步转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作风, 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科协党组和院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 我们将认真开展 “ 争先创优 ”

 活动, 努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 我郑重向党组织承诺:

 一、 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果, 自觉坚定理想信念;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积极参加党的理论知识培训, 提高综合素质。

 二、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心的各项制度, 严格按党员的标准约束自己的言行,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严于律己, 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坚决遵守党的纪律。

  三、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热爱本职工作, 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时刻牢记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为中心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敢于同不良风气、 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严于律已, 清正廉洁, 坚守党员的无私奉献精神, 努力做到吃苦在前, 享乐在后。

 牢固树立大局观念, 弘扬团队精神, 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以上承诺, 请大家给予监督。

 承诺人:

 黄馥丽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争先创优承诺书 一、

 加强政治思想学习, 提高自身的素质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学习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以及决议。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 服从组织分配, 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个人利益服务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吃苦在前, 享受在后, 克己奉公, 多做贡献。

 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 努力工作, 提高服务的质量

  在工作中, 必须按照先进性要求, 努力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工作和岗位特点做到以下几点:

 1、 要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品德, 以身作则, 起到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配合支部书记做好本支部的各项工作。

 2、 提高业务水平和技能, 做好实训教学的保障工作, 确保自己所负责的工作不出现问题, 提高教学技能。

 3、 要以认真仔细耐心的工作态度和作风投入到每一项的具体工作中去。

 在实际的工作中, 始终要以先进性来要求自己。

 4、 帮助新来的同事提高技术水平, 做到传帮带。

 使新来的同事能够尽快的掌握相关教学设备使用和维修技能。

 5、 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承诺人:

  2010 年 9 月 19 日

 争先创优承诺书 开展“争先创优” 活动, 是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 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是对党员更高的要求。

 在这次活动中, 我结合自身所从事的工作, 作出以下承诺:

 一、 按照学院党委的部署和要求, 积极参与, 认真对待, 服从党组织安排, 积极主动完成任务, 争当表率。

 二、 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坚持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

 三、 爱岗敬业, 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对待工作, 立足本职, 在岗位上争先创优, 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坚持“一切为了学生, 为了学生一切” 的理念, 努力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 在工作中, 必须按照先进性的要求, 结合自己的工作和岗位特点做好:

 一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品德; 二要始终以党员的先进性锻炼自己的人格; 三要以认真耐心的工作态度和作风投入到每一项工作中去。

 在实际工作中, 始终以先进性要求自己, 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工作中积极努力, 带头实干, 团结同事, 多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

 做到带头学习提高; 带头争创佳绩; 带头服务学生; 带头遵纪守法, 弘扬正气。

 承诺人:

 张永强

  二〇一〇年九月五日 党员争先创优承诺书 在党员中开展“争先创优” 活动, 是党员履行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 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举措, 是我党深入建设一项重要工作。

 争先创优活动就是要求党员加强修养, 提高执行力, 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件事。

 在这个活动中, 我郑重承诺:

 一、 努力提高党员修养, 做德高为范的表率。

 全面提高个人的修养, 自觉遵守法律、 法规, 在教育中做到以德服人、 以理服人, 真正做到德高为范。

 二、 积极提高业务知识, 做学高为师的表率。

 做为一名教育工作者, 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 在教育活动中, 以知识引导人、 教育人。

 三、 积极增创工作佳绩, 做教书育人的表率。

 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干好本职工作, 顾大局, 识大体, 埋头苦干, 开拓创新, 无私奉献, 做到教书育人、 管理育人, 力争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成绩。

  四、 团结同事, 严于律已, 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堂堂正正做人, 争取一名优秀的教育工作者。

  承诺人:

 揭英荣

  2010 年 9 月 13 日 创先争优承诺书 一是, 思想上重视, 行动上及时。

 积极参加学校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做到参加活动人到、 心到、 工作落实到。

 通过报纸、 电视、 广播、网络等媒体, 学习党中央会议精神, 与时俱进, 增加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程度。

 了解国际国内时事, 勤于思考, 勤于比较, 努力探求深层次的理念, 把抽象的理论具体化, 把无形的概念有形化。

 在工作中找准自己的位子, 勇于承担责任, 善于攻克难题, 发扬长处, 更好地起

 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在支部党员集中学习的基础上, 认真自学, 认真做好笔记, 每月坚持深度学习一篇政治理论。

 二是, 遵纪守法, 做建设法治社会的坚定分子。

 我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自觉遵守厅内的规章制度, 模范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理论, 坚定理想信念, 合理安排工学矛盾,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既学党建理论还要学习管理知识以及业务知识, 坚持学以致用, 用心促学。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 要求真务实, 有意见摆在桌面上, 不搞两面派, 言行一致, 表里如一。

 党决定的事情,一定严格执行。

 三是, 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

 爱岗敬业,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服务态度好, 工作踏实细致, 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上级和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

 认清科研工作的性质是不断地学习, 在平时要注重积累, 要懂得厚积薄发, 学习是第一要务。

 因此要努力创造条件, 抓紧一切机会学习, 同时做好分类笔记, 以备不时之需。

 要找准自己的薄弱点, 攻艰克难, 通过学习增强自信心, 增加追求事业的责任心。

 要求自己做到:

 每月经济类专刊, 快讯等进行通读, 并记录笔记。

 四是, 爱岗敬业, 专心致志, 开拓进取。

 不断提高自己的责任感,增强事业心, 做到干一行爱一行, 努力适应各种环境, 向老同志学经验, 向新同志学理念, 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 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找准工作中的难点, 不断摸索适合自己的方式方法, 做到活学活用,一切目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

 五是, 全面提升个人素质。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 要时刻提醒自己, 共产党员是先进模范的代表, 是不同于普通老百姓的, 不能把自己等同于一般干部。

 要从严从难要求自己, 无论是思想还是工作, 无论是学心态度还是个人修养, 都要从内心里提升更高要求, 要无时无刻, 随时随地想到我是一个共产党员, 在危急的时刻才能真正焕发出一个党员应有的党性。

 六是, 自觉践行党的宗旨, 主动深入师生倾听呼声, 维护师生权益, 积极为师生办实事, 做好事。

 积极参与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敢于同各种不良风气作斗争。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为学生、 同事、 家长做好服务。

 承诺人:

 施 焦 党员争先创优承诺书 尊敬的党支部:

 在全党开展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工作争先、服务争先、 业绩争先” 为目标的“争先创优” 活动, 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举措, 是新时期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战略举措, 对于建设高素质的、 能够担当重任的、 经得起风浪考验的党员干部队伍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实现自己对国家, 对人民的承诺。

 本人向全体党员干部和广大青年、 群众郑重承诺如下:

 一、 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牢记党的宗旨, 不辱国策使命;

 二、 带头学习提高。

 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 提高政治觉悟、 党性修养, 成为技术骨干、 业务能手。

 三、 带头履行党员义务, 廉洁奉公, 管好自己和身边的人, 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 带头争创佳绩。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顾大局, 识大体,埋头苦干, 开拓创新, 无私奉献, 解决好本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发展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

 五、 带头服务群众。

 积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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