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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督办机制13篇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2-11-27 10:20:07 来源:网友投稿

工作督办机制13篇工作督办机制  工作督办制度  工作督察督办管理办法JQTZ【2013】041号2013.5.11第一条督察目的:保障和监督各职级人员、各部门认真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督办机制13篇,供大家参考。

工作督办机制13篇

篇一:工作督办机制

  工作督办制度

  工作督察督办管理办法JQTZ【2013】041号2013.5.11第一条督察目的:保障和监督各职级人员、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高效、顺利地开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第三条督察机构综合部为公司的督察督办机构,各部门负责人为兼职督办员。第四条督查职责(一)对公司领导安排给各个部门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果进行监督、检查;(二)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预告;(三)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催办;(四)对领导批办的业务及其它重要业务实行跟踪督办;(五)对公司各级人员及各部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察。(六)对工作人员执行各项禁止性规定情况进行督察(七)对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督察(八)完成总经理、副总经理交办的督察工作任务。第五条督办程序

  (一)督办机构或人员应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进行督察督办。(二)对临近计划时限的工作,由部门兼职督办员提前3个工作日向责任人发

  出“催办预告”。如责任人为兼职督办员,由综合部向责任人发“催办预告”。

  (三)对超过工作完成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督办机构或人员在超时后1个工作日内向负责部门或负责人发出催办通知。督办机构发出催办通知后,主办部门须责成主办责任人按催办要求办结有关事项;没有按催办要求办结的,超过3个工作日后,督办机构向主办部门发出警告通知;警告通知发出后的3个工作日内,仍不能办结的,视情况追究其行政责任。第六条责任追究凡被督查督办工作,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信息通畅,给单位造成损失)对督查执行不力或对督查置若罔闻)无动于衷致使工作失误,造成企业形象影响和经济损失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备注:附表《工作督办单》《工作督办单登记表》《催办预告》《催办通知单》沈阳景泉气体厂2013年5月11日副总经理:总经理

  

  

篇二:工作督办机制

  实施日期

  督查督办工作方法一、治理机构及工作责2022年3月1日

  任1.行政部组建督查专班,负责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治理;2.督查专班主要责任:(1)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治理方法及相关工作制度;(2)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日常治理;(3)组织开展督查督办调研活动;(4)对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定期总结汇报,增强成果应用和交流;(5)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督办任务;3.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承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办事项负全责,主要责任包括:(1)确定事项具体承办人,明确事项完成时限;(2)保证承办事项正常运转,检查承办事项办理效果;(3)配合督查督办工作;

  二、工作内容1.督查督办主要内容:(1)重要事项①开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方案的阶段性目标;②年度工作要点;③重要会议(包括年度工作总结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公司例会及专题例会)的决议和部

  署事项;④公司制度规定事项;⑤公司领导转批、交办和布置的工作事项;⑥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2)公文运转一般性公文运转按公文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催办提醒,以下公文列入重点督查督办范畴:

  ①董事长、总经理明确指示需要办理的公文;②各部门报送的紧急请示和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公文;③处理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公文;④其他需要重点督办的公文;三、工作原那么1.坚持突出重点的原那么.紧密围绕公司中央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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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坚持分级负责的原那么.督查专班为督查督办工作的主体,各部门应充分履行责任,充分发挥具责任主体的作用;

  3.坚持求真务实的原那么.讲究工作方法,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真抓实干;四、工作方法

  1.专项督办.重大决策或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按“一事一督〞的方式进行督办;2.跟踪督办.对办公治理中肩重要批示的文件主动跟踪,及时了解办理情况;3.现场督办.经领导授权或根据公司制度要求,需要到各部门开展现场督查督办工作;4.联合督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催促检查;5.催办催报.对已交办事项,及时跟踪提醒,催促按期上报;6.定时反应.对周期性较长的督查督办事项,按节点进度反应工作进展情况;7.组织协调.对在运行中遇到梗阻的督查督办事项,通过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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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工作督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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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为确保信息畅通,改良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方法。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催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部门、司属单位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催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应。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班子会议、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三〕公司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四、督查督办的程序:〔一〕立项。凡属公司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聚集整理材料,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呈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二〕拟办。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督查督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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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别不宜转给有关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分管领导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三〕督查通知。督查督办部门要根据时限要求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四〕检查催办。对已转交承办部门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催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督查督查部门要及时催办,并催促限期办理。〔五〕办结反应。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应;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公司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应。对公司开展战略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五、公司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一〕专项督查。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催促检查;〔二〕跟踪督查。对公司的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催促、检查、监督、控制、反应,随时为公司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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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联合督查。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督查督办部门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催促检查;〔四〕现场督查。对一些重要事项,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六、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一〕各承办部门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二〕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三〕督查督办人员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但凡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方案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四〕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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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良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辽宁省工商局机关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和【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原那么】,制定本制度。一、督查工作原那么1、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那么。二、督查工作任务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2、催促、检查本级局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3、催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4、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5、领导交办的其它催促检查事项。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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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局办公室是承当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那么,与其它业务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2、督查机构的职责:组织协调系统催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3、其他各业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督查机构,做好督查工作。实行谁办文办事谁督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讲求效率。四、督查工作程序1、登记立项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机构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督查机构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办理。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负责立项并做好有关内容的登记,并由督查机构统一填发【督查通知单】。2、检查催办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催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反应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当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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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核办理报告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办、重报。4、办结反应但凡符合办理要求的,由督查部门汇总形成【鞍山工商督查】,反应给有关领导,由领导决定是否在全系统发布。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与督查机构勾通后,向有关领导反应。5、立案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由督查机构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五、督查工作方式1、催办查办。对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可采取发督查通知单、催促等形式,监督承办单位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2、重点督查。对重大督查事项,要指派专人,重点落实。3、实地督查。对质量要求高,内容较为复杂,时间要求紧的事项,督查机构应派人会同有关承办部门进行实地督查落实。4、跟踪督查。对有连续性特点的重大工作事项,应对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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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环节实施阶段性督查,并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六、督查工作要求1、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督查时限和质量要求,务求实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2、督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上级下达的督查事项要认真研究部署,并对督查结果负责。3、严格督查工作奖惩。对督查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以【鞍山工商督查】形式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逾期不报或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过调查核实后,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在【鞍山工商督查】上给予通报批评。4、督查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大局,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要勤政廉政,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廉洁奉公,自觉抵抗各种不正之风,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要做到保密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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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查工作制度为逐步实现部机关督查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督查范围1、上级及本部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2、上级领导的批示及上级机关转来的批办件、督办件。3、部务会和部领导决定交各科室办理的重要事项。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回复。5、各科室落实重点工作方案的进展情况。6、需要督查的其它事项。第二条督查原那么1、实事求是。督查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2、突出重点。围绕全县和本部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立项督查。3、注重实效。通过催促检查,促使立项督查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第三条督查程序〔一〕督查工作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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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立项。综合科根据市组考评方案把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人员,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经会议研究后下发【任务分解表】。2、督办。综合科按【任务分解表】的内容和时限要求进行督办。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科室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3、反应。综合科对各科室完成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调度,并向部领导反应督查事项完成情况。〔二〕重大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程序1、分解。综合科进行分解立项,拟定阶段督查工作要求,经部领导审定后交有关科室承办。分解立项应突出重点,对任务、责任、时限提出明确要求。2、督办。综合科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应集中力量督查;对周期较长的任务分阶段跟踪督查;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要综合运用交办与自办、实地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等方式抓落实。3、协调。凡涉及一般性的具体事项,由综合科负责协调;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综合科应先提出预案和建议,由部领导协调。4、反应。由综合科转各科室承办的督查事项,综合科负责督查反应;由部领导直接交有关科室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科室向部领导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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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督查责任制1、领导责任制。在坚持集中领导的同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那么,明确督办落实的责任。2、目标责任制。对于部里确定的重点工作,应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责任人以及完成的时限和质量要求,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3、督查通报制。综合科每月、季度对重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作一次督办通报,年终作总结通报。对各科室的督查反应情况和查办件办理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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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工作督办机制

  督办工作制度范文

  一、目的1.及时有效的总结和反馈计划工作完成情况。2.统筹工作,建立工作目标意识和责任意识。3.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计划工作贯彻落实。二、职责1.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及监督执行。2.总经理负责审核批准签发。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人员。四、督办事项的内容1.各部门报送的工作计划的中的重要事项。____公司工作例会提出或调整的重点工作。____公司下达的各部门尽快落实和完成的事项。4.其他重要工作任务。五、督办事项的反馈及执行部门____公司各部门或项目组为督办事项的反馈及执行部门。2.各部门的部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为督办事项的反馈及执行的责任人。六、督办工作的执行形式(见附件)1、周工作汇报。周工作总结及计划。2、月工作汇报。月工作总结及计划。七、督办工作流程

  

  ____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工作例会督办事项各部门八、工作汇报要求1.根据计划表反馈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及时向上级负责人反馈工作进展情况。2.对于未完成的计划工作事项,应在工作汇报中注明原因、目前进展情况以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在例会上重点汇报。3.工作例会以周和月为周期进行,例会主要围绕重点工作进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需要哪些部门协助进行。4.综合管理部负责会后工作重点汇总,并报公司领导审阅批准后,发各部门确认执行。5.在工作汇报下发后的周期内,要求各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对未完成的工作事项和新工作事项由各部门负责人在例会上进行汇报,由负责人继续跟踪落实。6.在例会上,公司领导提出的新工作要求,纳入下周待办事项继续落实和执行。7.对于以上环节,以周和月为单位,逐条、逐项、逐个部门跟踪落实工作事项,直至完成。九、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督办工作制度范文(二)

  公司行政督办制度(试行)(讨论稿)

  

  1目的为加强做好公司会议、文件的督办工作,逐步实现督办催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生产经营等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3权责综合事务部是负责公司行政会议、文件督办的具体工作部门,并承办或协办上级交办的督办检查事项。4工作内容4.1集团公司的工作部署、重要指示及来文、来电的贯彻落实情况;____公司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4.3总经理办公会、月度总结例会、综合协调会及相关专题会议确定的事项;4.4其他需要督办事项。5基本要求____公司各部门负责人都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承办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公司领导的指示____完成被督查工作。5.2综合事务部负责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主要负责有关交办、催办、综合协调等具体工作,将督办事项按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交由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及时办理。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事项各自负责办理,并由主办部门负责协调综合。5.3督办检查工作要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切实防止敷衍了事的现象。5.4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5.5凡列入督办内容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查办报告。5.6为推动督办工作开展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必须建立督查工作检查通报考核制度,综合事务部将按月通过综合协调例会通报督办工作情况。

  

  5.7属需要保密的督办事宜,在办理过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按有____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6工作程序

  6.1综合事务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月度总结例会、综合协调会议、专题会议及公司领导对相关文件的批示内容确定督办事项,按职责范围分解任务,承办部门办理落实。

  6.2综合事务部将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办,并建立督办工作台账。

  6.3对分解的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要协调的,一般事项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协调,重要事项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协调。

  6.4承办部门对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必须按时限要求,实事求是回复。综合事务部将落实情况汇总后,向公司领导报告。

  6.5综合事务部按月将督办事项的完成和落实情况报公司领导审阅,纳入各部门负责人的当月绩效考核范围。

  6.6督办事项办结后,综合事务部负责按公司公文管理办法和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应将督办过程中的领导批示,督办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7附则

  本办法由综合事务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篇五:工作督办机制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上级指示、集团工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主要紧密围绕集团党总支、业务的中心工作进行,坚持领导负责、分流承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及时发现、推广各部门落实领导决策的新经验,督促并协调解决各部门在落实领导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部室、子公司有义务接受督查,并按要求回复承办结果。

  第二章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二)对集团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及重大决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三)对集团领导指示和交办事项的督办;(四)对市长热线转来或集团员工反映的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的督促检查;

  (五)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第三章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的程序可分为立项、拟办→交办→催办、查办→办结→立卷归档等五个环节。

  (一)立项、拟办。在集团做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之后,或在接到集团领导的指示、交办事项之后,办公室要登记立项,并及时提出拟办科室。立项要坚持一事一项的基本原则,一个工作部署或一项决策,立为一项。其中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报集团领导审定。

  (二)交办。集团办公室根据工作任务的性质,采用书面形式将督查督办事项交有关部门办理。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三)催办、查办。为及时了解督查督办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集团办公室到承办部门催办,适时加以催办查办,同时,要积极协助被督查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四)办结。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及时回复办理情况并上报办理结果。集团办公室对承办部门上报的办理结果报告,要认真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符合交办时所提出的要求,情况是否清楚,工作是否落实。办理结果符合要求的,

  集团办公室负责人审阅后,及时向领导汇报,同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部门补办或重办。

  确实难以办结或难以按期办结的,承办部门应及时向集团办公室说明原因,由办公室负责人向集团领导汇报有关情况。重大和复杂事项的督查,其办理情况应整理成书面材料,呈报集团领导传阅。

  (五)立卷归档。集团办公室对每件督查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所形成的全部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章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紧扣中心,突出重点。督查督办工作一定要围绕集团的中心工作开展,把主要精力放在促进集团重大工作决策和集团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第七条尽职尽责,有查必果。各承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尽职尽责地抓落实,做到快办、快结、快反馈,保证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防止流于形式。第八条注重实效,确保质量。必须坚持把注重实效,确保质量作为督查督办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部室、子公司报告办理结果要客观全面,讲实话,报实情,力戒回避矛盾、掩盖问题,杜绝避重就轻、敷衍塞责等不良现象,使督查督办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收到效果。

  第九条集团办公室在督查督办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一方面,要按照集团的要求积极进行督促检查;另一方面,要努力搞好协调,使督查督办达到推进工作顺利实施、任务圆满完成的目的。

  第十条建立督查工作通报制度。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根据督查情况,对重大工作开展的专项督查可编印专项通报。

  第十一条因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六:工作督办机制

  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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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

  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三)本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五)其他事项的查办。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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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一)建立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管领导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二)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机关和市、县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二)负责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三)负责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四)负责对全局的工作、目标管理实行督办。(五)负责对上级和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六)负责将贯彻上级招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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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权限管理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第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第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第十二条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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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和阅读查询权。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

  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第十四条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第十五条领导批示。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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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第十七条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

  第十八条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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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第十九条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篇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修订)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内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第三条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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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内部督查工作职能及职权第五条公司成立人事督察部,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第六条制度及规范的建设及落实,首先,检查督导并协助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流程)的制定与确认。若还没有建立制度、流程,则牵头督导并组织制订,疏通渠道,快速报批,并检查执行。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计划、目标有无,是否按照计划、目标开展工作,工作进展,人员与工作的匹配度和饱和度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团队协作及资源利用情况。催办及落实总经理会议精神、指示及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临时交办工作的节点、归口处理,协调并催办相关部门工作,跟踪并落实工作进程,组织汇总并结果上报。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核查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制度、、任务指标(年、季、月、周),以及制度、计划、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组织上报执行结果;(二)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四)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五)参加对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检查,要求负责部门提交次月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的;(六)编制汇总检查每月合同的简报或提示表;对不按合同规定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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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及时报告;每月5日前将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内部通报,通报包含风险提醒及通报责任人。

  (七)结合人力资源评优、先进、以及年终奖的评选措施,检查评定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的参考数据(经理级以上);

  (八)结合总经理的指示、精神以及考核标准对公司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催办和督导跟踪,同时协调工作的开展,并对工作中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态度、协作度以及成绩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等的参考数据;

  (九)结合并对照各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实时上报,并协同上级部门组织谈话和实施督导等;

  (十)每月10日前按照公司年度分解指标,将上月各分子公司完成计划情况形成通报。(十一)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七条督查职权:(一)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预告;(二)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催办;(三)对领导批办的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四)协调、处理督办工作中的有关事项;(五)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对未完成目标工作任务的部门及项目追办,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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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检查合同责任人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反馈意见,完善合同,监督合同责任部门、财务部建立合同台帐,每月向合同签定部门、财务部门发放合同执行提示表。每月对下属分(子)公司进行一次今月履约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七)对在合同执行工作中不按照规定进行合同管理的部门和员工,违反签订合同制度、程序,失职造成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通报批评。

  (七)对各分子公司重要领导有考核监督权,有建议撤换主要领导的建议权。

  第八条督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明查、抽查方式进行。第九条行使督查督办权,提出合理建议汇报总经理,由总经理进行综合工作部署。第三章内部督查工作程序及要求第十条督查部应掌握督办工作内容进度,各项目、部门、子公司应将重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计划推进表报送督查部,督查部将督办的重点工作汇总列表,及时进行督查督办。第十一条对临近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的事项,由督查部提前1至3个工作日向工作执行部门责任人发出“催办预告”。第十二条对超过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督查部在超期后2个工作日内向责任部门发出《催办通知》。第十三条督查部发出《催办通知》后,责任部门须责成重点工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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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人按催办要求及时间节点办结有关事项;未按催办要求办结的,督查组据实出具督查反馈和考核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交相关责任部门做绩效考核处理。

  第十四条督查情况应及时进行通报,通报情况一般以公告、会议、文件、电话等形式进行,通常以公告通报为主。对工作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或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应予以通报表彰或批评。

  第十五条发布情况通报应指名道姓,不得使用“有的单位”“有的人”等含糊词语。第十六条通报时间可按月、季度、年度或一个专项工作结束后视情通报;凡明确规定通报时间的应按时通报;对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随时通报。

  第十七条督查人员应当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督查纪律。第十八条被督查部门、项目受通报批评一次,对第一责任人要按月度目标考核方案扣除相应分数,全年被通报3次以上的,对部门、项目第一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该单位及第一责任人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第四章督查工作人员要求第十九条承办督查事项的督查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公司所在的行业特点,行业环境和国家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管理背景;(二)掌握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政策,了解各项实施制度和作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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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本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有一种基本判断;(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及文字综合处理能

  力。第二十条督查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督查职业道德,做到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保持严谨、负责的职业态度,并严守商业秘密。第二十一条督查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依照督查管理办法履

  行督查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督查工作人员办理督查事项时,与被督查部门(项目)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篇三: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xx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xx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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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五)其他事项的查办。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2次督查。(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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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第二章权限管理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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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工作督办机制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三)本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五)其他事项的查办。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一)建立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管领导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机关和市、县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招商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二)负责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三)负责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四)负责对全局的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五)负责对上级和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六)负责将贯彻上级招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第二章权限管理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

  次.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

  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第十二条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阅读查询权。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

  档等程序。第十四条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

  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第十五条领导批示.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第十六条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

  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第十七条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

  第十八条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第十九条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办

  理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经承办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督查员初审,督查员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批。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第二十条督办.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按照职责和局领导的要求进行督办。督查员应定期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的“事项跟踪"功能,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

  第二十一条反馈。承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审结,一般情况下,年度工作情况,每季反馈一次;分局奋斗目标,半年反馈一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第二十二条审核.分局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事项按下例程序进行审核。

  (一)由督查员进行初审,督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核销存档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主管领导对督查员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核销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

  事项应在系统内进行退办,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三)对退办的事项,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写明退办的

  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四)对承办单位送报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

  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篇八:工作督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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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二〕上级与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三〕本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五〕其他事项的查办.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一〕建立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管领导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二〕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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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机关和市、县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招商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二〕负责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与局领导有关指示与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三〕负责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与时报告重要情况.〔四〕负责对全局的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五〕负责对上级和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与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六〕负责将贯彻上级招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与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第二章权限管理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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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第十二条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阅读查询权.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第十四条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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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X围:〔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三〕上级与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第十五条领导批示.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第十六条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与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X围;对涉与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与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第十七条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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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与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与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X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与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

  第十八条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与时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篇九:工作督办机制

  乡镇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1、督查督办工作按照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公开承办的原则,由镇人大主席督办,党政办具体监督执行。

  2、所有承办单位及个人要对督办事项高度重视,措施得力,办理认真,反馈迅速,形成高速、快捷的督查督办运行机制。

  3、对督查督办的事项,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反馈,紧急重大事项按照领导要求迅速办理,如期反馈;对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不力、反馈不迅速的承办单位及个人,全镇通报批评并记入年终考核档案。

  4、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

  上级和镇党委、镇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

  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镇长办公会、周一学习例会和其它专题会议需要督办落实的议定事项;

  除尘上级和镇党委、镇政府领导批示中需要查办、落实、反馈的事项;

  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十分关注的问题以及工作中对全局中有影响的问题和事项。

  5、督查督办工作以下发书面督办通知、电话督办通知和现场督办等方式开展。

  6、督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每周二由党政办整理后,以《坝固督查督办情况反馈》的形式,在每周三之前反馈各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

  

篇十:工作督办机制

  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xxx公司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1.1.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1.2.督办工作应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部门、司属项目贯彻落实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司属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2.1.综合办公室为督办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通报。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或领导批示意见负责督办。2.2.办公室在公司督办管理中具有的职责和权限为:

  2.2.1.负责综合性业务的督办;2.2.2.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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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部门在公司督办管理中具有的职责和权限为:2.3.1.根据职责分工或领导批示负责本系统(部门)内

  具体业务工作的督办。第三章督办工作内容

  3.1.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政策法规执行情况;3.2.上级和本单位领导批示或交办的重要事项;3.3.公司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中涉及的重大事项;3.4.公司领导班子会、生产会、办公会及公司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3.5.公司其他会议、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3.6.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四章督办工作的原则4.1.紧扣中心工作,政令畅通的原则。督办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每一时期公司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督促检查,对上级、公司的重大决策、领导关注的重大事项,要加强跟踪督办,狠抓落实。维护决策权威,提高办事效率,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4.2.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督办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决策实施情况。特别要及时掌握和反映影响决策落实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加强协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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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注重实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4.3.认真办理,及时报告的原则。对已立项的督办事项,承

  办部门必须认真抓紧办理,按交办通知的要求报告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同时按时限要求分段报送办理进展情况。办理结束后,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第五章督办工作方式5.1.电话催办;5.2.书面督办;5.3.现场督办;5.4.对列入公司重点督办范围内的督办事项,应视情况进行;对影响公司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办;对全年性工作,分阶段督办;对紧急事项,及时督办。5.5.其他方式。

  第六章督办工作的主要程序6.1.立项登记。由督办部门根据督办内容涉及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立项,明确牵头单位、协办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6.2.督办通知。督办事项登记后,督办部门要立即通知承办单位,明确督办事项内容及时限要求。对文件、会议已明确承办部门和办结时限事项,不另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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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督促检查。督办部门要督促各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完成所承办的工作任务。过程中对决策实施和工作部署落实中落实有难度的问题,可采取实地督查的方式进行跟踪落实。

  6.4.综合反馈。承办各项督办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负责起草反馈意见或报告,报督办部门审核。对符合办理要求的,由督办部门向领导报告落实情况;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原单位重新办理后上报。必要时,可下发督办情况通报。

  6.5.立卷归档。对督办事项的相关材料,督办部门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及时立卷归档。

  第七章督办工作要求7.1.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是落实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督办工作的落实负总责。7.2.公司各部门是督办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按业务管理范围实行分工负责制,重点抓好催办环节。各承办部门是督办工作的具体落实部门,对所负责的事项,要按规定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在反馈承办情况时,要力求做到快速、准确、精炼、规范。7.3.请示报告制度。各承办单位在督办事项办理过程中遇到自身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重大问题或新情况,要随时请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下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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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检查通报制度。督办部门要采取多种督促检查方式,随时掌握各单位所承办的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或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实行责任追究。

  第八章附则8.1.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8.2.本制度经由公司经理批准后生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8.3.附件:督办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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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督办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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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工作督办机制

 精心整理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多项工作的执行落实,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改良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责任部门公司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围绕公司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狠抓落实。踊跃有效地对公司各部门执行公司工作部署,会议确定事项和公司总经理交办事项等进展催促、检查、催办、协调和反应。第四条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一、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二、总经理办公会、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要确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决策事项;三、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第五条督查督办的实施一、督办:主要是对已布置的工作进展监视、督办。(一)每周五下午15:00时前,各部门将领导要求本周内完成的工作完成状况书面反应办公室,对未按时、按质完成的事项要说明缘由,并提出详细完成时间。(二)次月3日,各部门要将领导要求在上月内完成的工作和公司各类文件规定时间节点需完成的工作完成状况书面反应办公室,对未按时、按质完成的事项要说明缘由,并提出详细完成时间。(三)对周内、月度内未完成的工作,需其它部门协作的,应提出需协作的详细部门,由办公室汇报公司领导同意后责成相关部门协作完成。(四)对逾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又没有说明缘由、提出完成时间的,办公室在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采纳立项督办。由办公室提出拟办看法口头或书面通知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并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对业务穿插、涉及几个部门

  精心整理

  的督办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领导同意看法后,由主办部门牵头及协办部门共同办理。

  二、督查。主要是对落实执行公司各项制度、方法、规定、通知等文件状况进展检查、监视。

  (一)办公室每月至少对公司各部门落实执行公司各项制度、方法、规定、通知等文件状况进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检查状况和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的惩罚看法书面报总经理。

  (二)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或工作,办公室从起先就要进展连绵不断地跟踪督查,刚好反应信息,随时为公司领导供应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

  (三)对涉及部门多、状况困难的事项,办公室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督查。

  第六条督查督办工作要求一、各承办部门应按督查督办部门的要求踊跃办理,不得拖延。但凡应办的事项,要刚好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打算逐步办理;由于客观条件所限,的确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缘由,做好说明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二、涉及其多个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踊跃协作。三、办公室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状况,刚好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状况清晰,督查有力,反应刚好。第七条惩罚规定一、每周五下午15:00时前未将本周工作完成状况书面反应办公室的,惩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100—200元。二、次月3日前,未将领导要求在上月内完成的工作和公司各类文件规定时间节点需完成的工作完成状况书面反应办公室的,惩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150—300元。三、对非客观缘由,主观努力不够造成未完成的,惩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100—200元;对虽完成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惩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50—100元;对没完成的事项未说明缘由,也未提出详细完成时间的,惩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50—100元。

  精心整理

  四、督查中发觉未落实执行公司各项制度、方法、规定、通知等文件的,惩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50—100元/项。

  五、督查督办部门未按本制度规定的次数完成督查任务,惩罚督查督办责任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100—200元;周末、次月初未将督查督办汇总状况书面报总经理,惩罚督查督办责任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50—100元。

  六、但凡受到责任惩罚的,同时纳入员工月度绩效考核。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说明权属公司办公室。

  

  

篇十二:工作督办机制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xx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确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执行,依据xx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其次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根本路途以及“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催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视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执行状况。〔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状况。〔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确定的执行和执行状况。〔四〕对基层反映剧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展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第四条组织领导。遵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那么,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状况进展1-2次督查。〔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特地人员,详细负责督查工作的打算、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确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三〕负责催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刚好报告重要状况。〔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打算、目标管理实行督办。〔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状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应的其它状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展日常督查督办工作。其次章权限管理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第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全部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详细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须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二〕部门领导干脆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应权。

  〔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第十二条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应权和阅读查询权。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应、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第十四条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全部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阅读该事项的根本状况,增加工作的透亮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状况。〔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状况和基层反映剧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七〕其它须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十五条领导批示。分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须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依据领导批示看法修改详细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立项分办。办公室依据分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遵照“分工负责”的原那么,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展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

  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剧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第十七条承办。有关单位承受督查任务后,应遵照要求快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别状况的在详细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确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连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刚好报告缘由和进展状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

  围的督查任务,必需在二个工作日内刚好报告并由分局进展协调。

  第十八条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刚好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应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状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精确、完整,对须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详细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需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应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篇十三:工作督办机制

 工作督办管理制度

  一、总则1、督查督办工作是为推动集团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2、为进一步加强置远集团管控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决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集团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订本办法。3、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子公司。二、工作原则1、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紧密围绕集团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2、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督查室为归口管理部门,总部各中心部门及系统各子公司应充分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责任主体作用.3、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讲究工作方法,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真抓实干。三、工作内容1、督查督办主要内容:(1)重要事项①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阶段性目标;②年度工作要点;

  ③重要会议(包括董事会、党务会、总经理办公会、年度工作会议、年中工作会议、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月度工作例会及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

  ④集团公司领导批转、交办和布置的工作事项;⑤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2)公文运转一般性公文运转按公文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催办提醒,以下公文列入重点督查督办范畴:①上级单位明确指示需要办理的公文。②各子公司报送的紧急请示和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公文.③处理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公文。④其他需要重点督办的公文。四、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1、集团督查室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2、集团督查室主要职责:(1)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2)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3)组织开展督查督办调研活动;(4)对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定期总结汇报,加强成果应用和交流;(5)完成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督办任务。3、集团各中心负责人是本部门承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办事项负全责,主要职责为:(1)提出督查督办立项建议,明确承办事项完成时限;

  (2)确定督查督办事项承办人;(3)保证承办事项正常运转,检查承办事项办理效果。4、系统各子公司总经理是本企业承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办事项负全责,主要职责为:(1)负责组织制定本企业的督查督办管理办法;(2)负责制定本企业督查督办事项落实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五、工作方法1、督查督办可采取以下工作方法(1)专项督办.重大决策或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按“一事一督”的方式进行督办。(2)跟踪督办.对办公管理中有重要批示的文件主动跟踪,及时了解办理情况。(3)现场督办。经领导授权直接到各中心或基层企业开展督查督办工作。(4)联合督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督促检查.(5)催办催报。对已交办事项,及时跟踪提醒,督促按期上报。(6)定时反馈.对周期性较长的督查督办事项,按节点进度反馈工作进展情况。(7)组织协调.对在运行中遇到梗阻的督查督办事项,通过沟通协调或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协调推进.(8)结果核查。对已办结的重要督查督办事项进行回访复核,防止弄虚作假或出现反弹。六、重要事项督查督办程序与要求

  1、立项.集团督查室根据需要督办的事项,按分工负责的原则,拟定督查督办事项的主要内容(包括督办事项、工作目标及要求、主管领导、协管领导、牵头和配合部门,完成时限等),经主管领导批准,集团督查室分类汇总登记后,发出《江苏置远建设投资集团督查督办通知》(见附件1)。

  2、承办。承办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办理.集团督查室负责所有督办事项节点进度的督查,并将一个阶段的办理情况形成督查督办通报。

  3、延期.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应在办理时限到期前按程序办理延期.

  4、催办。对没有按规定时限完成,也没有办理延期的事项,集团督查室按程序报总裁明确办理时限后跟踪催办,并按原定时间考核.

  5、反馈。承办部门(单位)应及时将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向督查督办部门反馈。

  6、办结.牵头部门将办结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形成的请示、报告、方案、办理情况等材料,按程序报领导批准后,作办结处理。

  7、归档。督查室将督查督办批示、办结报告及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提交档案室整理存档。

  七、附则1、系统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2、本办法由集团督查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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