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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指导员职责9篇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2-11-29 15:51:07 来源:网友投稿

党建指导员职责9篇党建指导员职责  协助所驻乡村抓好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认真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时传达县委和乡镇党委各项部署及党建工作的具体安排  【党建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建指导员职责9篇,供大家参考。

党建指导员职责9篇

篇一:党建指导员职责

  协助所驻乡村抓好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认真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时传达县委和乡镇党委各项部署及党建工作的具体安排

  【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主要职责】

  1.积极加强党务知识的学习,重点学习了解党支部工作的各项制度、党员发展的程序和标准、党员教育管理的方法和形式等;

  2.按照党建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强化日常工作和基础性工作,努力使党建工作规范有序;

  3.积极参加所驻乡村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参与重要问题的讨论和决策,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协助建立完善支部工作各项制度;

  4.协助所驻乡村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点把握好党员发展的质量和程序,努力规范和完善党员发展的档案资料;

  5.协助所驻乡村抓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6.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协调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强村级组织阵地建设,并协助抓好党建示范点的建设;

  7.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村情民意,及时反馈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力所能及地协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8.协助所驻乡村抓好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认真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时传达县委和乡镇党委各项部署及党建工作的具体安排;

  9.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馈所驻乡村党组织的工作情况,总结党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篇二:党建指导员职责

  二是指导和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及工会共青团等群团配套组织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团结职工群众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和改进非公企业工作,增强党在企业中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支部在企业中的核心堡垒作用,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制订本制度。

  一、选派党建指导员的对象和条件党建指导员由党委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业主选择、党委委任的方式,在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择。党建指导员要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2、业务能力强,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和基层领导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3、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工作务实,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4、具有两年以上党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二、党建指导员的职责1、摸清企业党员基本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党支部。党建指导员到企业后要摸清党员底子,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好党支部,选准配强党支部书记。2、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3、指导非公有制经济业主抓好职工思想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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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指导和督促所在企业支部的规范化建设。5、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务干部的培养和选拔,积极稳妥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6、协调好业主与支部的关系,调动业主的积极性,为企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创造条件。7、指导、协调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8、做好本职业务工作并兼顾指导员工作。三、工作要求1、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经常深入企业和职工当中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指导企业开展党建工作。2、党建工作指导员每半年要向党委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委报告。3、党建工作指导员年底要向党委述职,形成有分析、有建议的书面情况报告。四、工作纪律党建指导员要严于律己,切实做到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具体要求做到“五个不准”:1、不准接受各种形式的宴请和馈赠。2、不准到企业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3、不准在企业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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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不准收受和索要企业财物及低价购买企业的产品。5、不准要求企业对亲属就业给予特殊照顾。五、组织领导党委要进一步增强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的领导。1、党委要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规划,专题研究和部署,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要深入调研、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为选派党建指导员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2、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党委和企业要为党建工作指导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3、与时俱进,探索创新。选派党建指导员是一项探索创新的工作,党委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坚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新形式、新途径、新方法,努力增强选派党建指导员工作的实效。

  双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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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党建指导员职责

  开发区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和决策水平,扩大党组织在企业“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覆盖面,引导开发区基层党组织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坚持严格选派条件、严格监督管理、专兼职结合、有利于组织建设、有利于企业“两新”组织健康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企业“两新”组织改革和生产经营,切实做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促进基层党组织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三条党建指导员在派出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主要做好五项工作:(一)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议和指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社会主义新开发区建设,为开发区加快发展出谋划策;鼓励、引导“两新”组织依法经营,为企业献计献策,协调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党组织在基层党员群众中的向心力和号召力;(二)按照参与不干预、支持不拆台、引导不强制、监督不迁就的“四不”工作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积极开展党工共建工作,组织和领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指导、支持工会、共青团和妇代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为企业“两新”组织群团工作创造条件;

  (三)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小康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培育“两新”组织企业文化,营造企业精神,增强“两新”组织的发展合力;

  (四)结合“两新”组织发展特点和实际,协助基层党组织抓好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同时,积极做好“两新”组织业主和职工之间的协调工作,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等工作;

  (五)为“两新”组织健康发展当好参谋,教育引导业主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第三章选派条件、途径及范围第四条选派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带头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龄在5年以上,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素质好;(二)热爱党务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善于做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有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的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三)能够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知识、懂企业经营、会管理;(四)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事业心强,清正廉洁,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第五条根据我区“两新”组织的规模、类型、管理层次和管理关系,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确定选派党建指导员的四条途径:(一)由上级党组织派出;(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派出或归口部门党组织派出(如由发改委、商务局和企业工委派出);(三)有关管理职能部门党组织派出(如由工商联、工商局、民政局等派出);第六条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的范围为:

  (一)班子不健全、集体经济薄弱、软弱涣散、两委不协调及信访等矛盾问题突出的村;

  (二)党员不满3人,不具备建立党支部条件的;虽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但无党支部书记合适人选的“两新”组织;

  (三)暂无党员,但已具备一定规模,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上的;职工人数不满25人,但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或虽有工会组织,但劳资矛盾突出的“两新”组织。

  第七条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方式及待遇:(一)选派到村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实行委任制,由开发区党委任命,如关系是机关干部,在任期内关系不转,待遇不变,任期一至三年;(二)选派到“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实行聘任制,区委组织部和有关单位党组织与企业主协商并征求其意见后,出具聘书,对聘任期间调离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履行指导员职责的人员,可随时解聘,另聘他人;(三)选派的机关干部,在企业包挂重点项目的同时,任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关系不转,待遇不变;(四)选派的机关后备干部,在“两新”组织任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聘任期一年,在企业工作期间,关系不转,待遇不变;(五)选聘的离退休干部,在“两新”组织任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所在企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可适当给予工资补助;(六)选聘的原国有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在“两新”经济组织任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期间,聘任期根据工作情况每年一聘,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工资由企业按副职待遇发放。

  第四章管理监督第八条选聘的党建工作指导员由派出单位党组织具体管理。上岗前,要接受区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企业工委等派出单位党组织的业务培训,使党建工作指导员明确工作的目的、意义、职责、任务和要求,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区委组织部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共同探讨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十条市委组织部和选派党建指导员的乡镇或单位要不定期地深入到村级和“两新”组织,征求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检查了解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在位情况、工作表现和实际工作能力,并及时指导帮助解决其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一条党建工作指导员由市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企业工委或派出单位党组织进行半年和年终考核,与干部目标管理相挂钩。考核的主要内容为任务完成情况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第十二条考核工作采用述职、民意测评等方式进行,并根据考核与测评情况确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装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聘任期满后经考核,工作称职人员可续聘,也可在村级和“两新”经济组织相互交流,对考核不称职人员予以解聘。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党建工作薄弱村及所有私营企业、民营经济等新经济组织和流通组织、中介服务机构、民间社团等新社会组织。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四:党建指导员职责

  党建指导员工作职责(1)负责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和职工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内建立党组织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2)了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经营管理和职工队伍情况。考察、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向所在党组织提交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介绍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提出发展意见。(3)在党支部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代表党支部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条件成熟时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筹备和建立党组织,并帮助新建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4)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内的党员传达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重大决策和指示精神,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开展组织活动,帮助提供和解决党员学习的必要资料。(5)关心党员的疾苦,维护党员合法权益,调动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协调和解决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其健康发展。党建指导员:袁兵兵

篇五:党建指导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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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石区非公有制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工作职责

  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一般由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组织观念强,作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经营管理知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担任,并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所在街道党组织选派,可以是专职,也可以是兼职。

  1、党建指导员工作职责(1)负责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和职工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内建立党组织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2)了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经营管理和职工队伍情况。考察、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向所在党组织提交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介绍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提出发展意见。(3)在党支部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代表党支部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条件成熟时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筹备和建立党组织,并帮助新建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4)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内的党员传达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重大决策和指示精神,组织党员和入党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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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分子开展组织活动,帮助提供和解决党员学习的必要资料。

  (5)关心党员的疾苦,维护党员合法权益,调动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协调和解决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其健康发展。

  2、党建联络员工作职责(1)负责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和职工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2)密切社区(单位)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沟通和联络,定期进行走访。(3)经常在企业开展调查摸底活动,定期梳理党员,建立相关档案,及时掌握党员的变化情况并进行动态管理。(4)及时汇总、上报企业发展状况、党员的流动变化和党员活动开展情况。(5)加强企业员工思想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经常了解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引导企业优秀员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符合成立党组织条件时,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组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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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党建指导员职责

  党建工作指导员职责

  一、帮助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指导帮助基层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创先争优活动和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三、发挥“结对共建”联系人的作用,做好结对单位与被结对单位的联络工作,加强协调,上下沟通,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四、积极协助基层党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全县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帮助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力所能及地为群众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监督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合理化建议,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以适当的方式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1、党建指导员要制订工作计划,每月开展工作时间不少于10天,并认真做好工作记录,每月向非公企业工委、工商局党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2、非公企业工委、工商局党组,要对党建指导员工作实行“月评季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党建指导员,作为评先

  树优的对象优先考虑。要积极为党建指导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非公企业工委、工商局党组,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建指导员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不断提高党建指导员的工作水平。要结合工作实际,大胆实践探索,及时总结、提炼党建指导员开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运用到指导和推动党建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

  4、党建指导员积极参加非公企业工委、工商局党组,召开的工作例会,汇报上季度工作,提出下季度工作的打算;在参会前必须准备提纲性的汇报材料,会后交非公企业工委一份备查。

  5、各党建指导员要高度重视参会工作,县委组织部和县企业工委将把各党建指导员的汇报和参会的情况作为党建指导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考核。

篇七:党建指导员职责

  离石区非公有制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工作职责

  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一般由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组织观念强,作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经营管理知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担任,并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所在街道党组织选派,可以是专职,也可以是兼职。

  1、党建指导员工作职责(1)负责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和职工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内建立党组织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2)了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经营管理和职工队伍情况。考察、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向所在党组织提交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介绍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提出发展意见.(3)在党支部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代表党支部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条件成熟时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筹备和建立党组织,并帮助新建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4)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内的党员传达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重大决策和指示精神,组织党员和入党

  积极分子开展组织活动,帮助提供和解决党员学习的必要资料。

  (5)关心党员的疾苦,维护党员合法权益,调动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协调和解决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其健康发展.

  2、党建联络员工作职责(1)负责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和职工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2)密切社区(单位)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沟通和联络,定期进行走访。(3)经常在企业开展调查摸底活动,定期梳理党员,建立相关档案,及时掌握党员的变化情况并进行动态管理.(4)及时汇总、上报企业发展状况、党员的流动变化和党员活动开展情况。(5)加强企业员工思想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经常了解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引导企业优秀员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符合成立党组织条件时,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组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建议和意见。

篇八:党建指导员职责

  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职责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xx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现制定xx县选派入驻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职责。

  党建工作指导员在派驻企业要广泛开展以“帮助扶持企业发展、帮助推进企业党建、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主要内容的“两帮一促”活动,积极探索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互促共赢的有效路径,努力实现党建提升与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一、积极向企业主和广大党员、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县关于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及党建工作的政策规定。

  二、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积极培养人党积极分子,教育引导非党员企业主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三、结合企业特点,建立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规章制度,使企业党建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开展创建“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促进发展好、群众反映好”的企业党组织活动。

  四、按照上级党组织满意、业主满意、党员职工群众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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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的要求,加强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和谐企业。

  五、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党员开展“党员示范车间”、“党员示范班组”、“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身边无事故”等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企业发展做贡献。

  六、及时向企业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新政策,指导企业办理有关工商事务,帮助企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咨询及网上年检,组建集团等有关业务咨询服务。

  七、帮助企业开展信用建设,为企业获得更多的信用资源出谋划策;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活动,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八、关心和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征求企业主对工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企业与地方党委、政府、非公企业党工委等党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派驻期间为企业办1一2件实事。

  九、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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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党建指导员职责

  党建工作指导员职责

  ⑴、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⑵、协助制定支部工作计划,规范党的组织活动和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党员名册和档案。⑶、定期组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学习,开展组织生活和做好党建的指导督促工作;⑷、帮助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和教育工作,指导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考察的工作,并提出能否发展的意见;指导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做好建立党组织的各项筹备工作。⑸、根据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对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好的党组织帮助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对开展活动、发挥作用一般的党组织要加强督促指导,促其提高;对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差的党组织要加大工作力度,帮助其加强班子建设,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促其向好的方面转化。对尚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制企业,做好建党的筹备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帮助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⑹、加强对非公制企业党建、工建、团建工作的指导。以党建为龙头,形成带团建、促工建,党工团建设齐抓共促的工作局面。⑺、加强与企业主的联系与沟通,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宣传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对促进企业发展、稳定企业员工队伍的重要意义,使企业主理解、支持和信赖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工作。⑻、指导开展其他工作。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企业党、工、团组织协调解决企业内部矛盾,做好员工队伍的稳定工作,提出加快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⑼、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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