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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勤制度扣钱合法性6篇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2-09-20 17:40:04 来源:网友投稿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扣钱合法性6篇事业单位考勤制度扣钱合法性 事业单位考勤考核制度事业单位考勤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局属各单位的管理,增强干部职工的组织性、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经局党委研究同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考勤制度扣钱合法性6篇,供大家参考。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扣钱合法性6篇

篇一:事业单位考勤制度扣钱合法性

单位考勤考核制度 事业单位考勤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局属各单位的管理,增强干部职工的组织性、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对局属各单位考勤考核及请销假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制度 (一)各单位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上级规定的上下班作息制度,如因工作需要加班时,应自觉服从安排。

 (二)上下班实行考勤制度,工作人员每日按上、下午进行考勤登记,各单位要建好考勤台帐,局纪委将对各单位的考勤情况进行督查。

 (三 缀 )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凡每月迟到、早退达 3 次者, 逋 视同旷工半天。

 (四)休息日值班等同工作日考勤,无 ぞ 故不值班视同旷工。

 二、请销假制度 (一)因公外出 à 审批权限。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外出 3 天以内者,须经单位 缶 主要负责人同意,3 天以上需向分管局长报告并经批准; 渲 单位负责人因公外出 3 天以内者,需向分管局长报告并经 糍 批准,3 天以上需向局长报告并经批准。

 (二)事假审 硅 批权限。一般工作人员请事假 3 天以内者,须经单位主要 П 负责人同意,3 天以上需经分管局长批准;单

 位负责人请  事假 3 天以内,需经分管局长批准,3 天以上需经局长批 罄 准。

 (三)病假审批权限。住院治疗,须持医院住院治 镁 疗证明,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及时委托他人请假或在出  院后 2 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因病在家休养,单位副职负责 胸 人以下(含单位副职负责人)5 天以内的按本制度第(二 蜩 )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5 天以上 15 天以内的必须持本  地乡镇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15 天以 捞 上 30 天以内的必须持本地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分 单 管局长批准,30 天以上的必须持本地县(区)级以上医 焐 院证明经局长批准;主要负责人 5 天以内的按本制度第( 滓 二)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5 天以上必须持本地县(区) 码 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局长批准。

 (四)婚育假规定。婚假 税 、产假、女职工流产假、男方护理假假期天数按《婚姻法 屁 》、《苏州市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假期均视 楦 为出勤。

 (五)探亲假规定。符合探亲假条件的人员需 喜 休探亲假时,应提前 3 天以上提出书面申请,假期视为出 怍 勤,差旅费按有关规定报销。

 (六)丧假规定。符合休  丧假条件的可申请丧假,丧假假期天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昃 假期均视为出勤。

 (七)年休假规定。累计工作已满 1 癯 年不满 10 年的,年可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 妃 的,年可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可休假 15 天。

 识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假期视为  出勤。休年休假,应提前 3 天以上提出书面申请,职工一 罪 般职工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单位负责人需经局长批  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迎 、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未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 悟 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3、 卢 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 认 的; 4、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 4 个月 赡 以上的。

 (八)各类请假人员离岗后,均要办理工作交 镉 接手续,防止工作脱节和出现空档。各类假期期满回到岗 螵 位后,应及时向其批假领导销假,并将请假审批报告存档 亏 备案。

 (九)凡不履行请销假手续无故缺勤者,按旷工 S 处理,旷工者,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 校 予处分和处理。

 三、请假期间有关待遇规定 当月病、 圄 事假工作不满 10 个工作日的,当月工作性补贴(岗位津 篦 贴)按 50%计发,生活性(生活)补贴全额发放。连续 林 病、事假达到一个月的,当月工作性补贴(岗位津贴)停 狐 发,生活性(生活)补贴全额发放。产前假和哺乳假期间  工作性补

 贴(岗位津贴)停发,生活性(生活)补贴全额 ← 发放。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男方护理假期间 ㄠ ,工作性补贴(岗位津贴)和生活性(生活)补贴全额发 疫 放。

 四、年度考核规定 年度考核按苏人通[1998 啶 ]130 号文、苏人保[2011]16 号文、《苏州市 软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日常管理手册》、《机关事业单位年度  考核》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规定 本《通知》自 2 渑 012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凡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按 劫 国家、省、市、区原有规定执行,今后如有新政策出台, 钻 则以国家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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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事业单位考勤制度扣钱合法性

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对局机关作息时间、请假销假、带薪休假、考勤奖惩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特重新修订全局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一、考勤的范围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的内容及方法

  考勤内容包括上下班考勤、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1、上下班考勤

  考勤签到时间为上班 8:30 以前,下班 5:00 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具体工作由局人事科、监察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2、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实行签到制度,如有请假者,由科室负责人将请假者名单及请假事由交考勤人员,由考勤人员汇总定期向局领导汇报。

  3、因公外出和请假的考勤

  工作时间科室、单位人员不得随意关门,外出时,要在办公室门上公务活动告知牌上明确去向。

  因公外出和请假,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

  科室人员请假:1 天内的(含 1 天),普通工作人员经本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经分管局长批准。5 天内的(含 5 天),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批

 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5 天以上的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 、 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

  副局长、纪检组长及县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请假:1 天及以上的报局长批准。

  凡请假人员均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报人事科,作为考勤依据。

  4、请假的考勤

  产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和年休假,由休假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在人事科审核休假期限后,休假人按管理权限签字报批。休病假需出示公费医疗医院的诊断书休假。休假、事假需要事前办理手续,事后补办的无效。丧假,允许休假人口头请假(事后补填事假审批表)。

  因公出差、检查、执法等不能签到、签退的,要填写《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工作人员 5 日内的由主管局长审批,5 日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审批表报人事科备案。因执法、检查等工作原因,临时外出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必须提前打招呼,告知人事科和分管局长,由人事科登记备案。外出归来 2 日内,补办《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报人事科备案。

  三、各种假期时间

  (一)产假: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职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按以下规定休假:(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二日;(2)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二十日;(3)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十五至四十日。

  (二)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假期一至三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职工晚婚的(男 25 岁,女 23岁),增加婚假十五日。

  (三)探亲假:根据 xx《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

 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 30 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45 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 4 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新招录试用期未满的职工不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四)年休假:根据 xx《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XX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XX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XX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 XX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四、考勤的奖惩

  每个月,迟到或早退的累计 6—9 次的,一次扣发年度考核奖金(含年度各种奖励,以下同)10%;10 次以上的一次扣发年度考核奖金 20%;全年累计超出 30 次的,取消一切评先争优资格并扣发年度考核奖金 50%。

 当月累计旷工 1 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 10%,当月累计旷工 2 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 20%,当月累计旷工 3 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 50%。全年累计旷工超过 5 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

  全年病假超过 30 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 50%,全年病假累计 60 天以上(含 60 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

  全年事假累计 7 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 20%,全年事假累计 15 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 50%,全年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含 20 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

  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勤纪律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随意脱岗;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带孩子到办公场所;严禁下棋、打牌,严禁无故串岗,严禁利用微机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

  2、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

  手续的视为旷工。

  3、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科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

  4、到外地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 2 日内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

  5、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人事科)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6、考勤情况由人事科每月公布一次,并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优、模依据。

 7、外县(市)局局长离开本地区需向市局领导请假。

 近年来,**县委书记**同志作为全县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始终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线,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基”建设活动主题,狠抓班子带队伍,提升亮点求突破,提高调研工作成果淬炼,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将**县委书记履行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如下。

 一、**县党组织基本情况

 **县现有党委 13 个,其中乡镇党委 10 个,县直机关党委 3 个;党组 5 个;党支部 100 个,其中县直机关党支部 28 个,乡镇机关党支部 10 个,事业单位党支部 13 个,省州驻县单位党支部 4 个,企业党支部 3 个,群团、社会组织党支部 2 个,村(社区)党支部 36 个,其他党支部 4 个。全县共有党员 1378 人。

 二、主要做法

 (一)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及对策 我于 2008 年 7 月调入萧山地税局开发区地税分局工作,2014 年 10 月又从分局管理岗轮岗到纳税评估岗位。在分局领导及分局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帮助下,狠抓了自身政治理论学习、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强化个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截止到目前为止,认真完成了分局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区局对“公述民评”工作的要求布置,就近一年来依法办事、服务态度、工作效能、廉洁自律、工作实绩等方面向大家作述职述廉汇报,接受监督评议。

  一、努力学习及时适应新的岗位

  学习是明确政治方向,提高能力水平的重要途径,更是适用新形势、新环境的必然要求。对我而言、唯恐辜负组织培养和群众的信任,更加要自觉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水平和各种能力,及早地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一是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过此次轮训班的学习培训,我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四个全面”等理论方针政策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加强了党性修养,坚定了理想信念。结合工作实际,我对如何进一步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做心中有责的担当者

 生计生党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坚决查处违反“九不准”规定的行为。努力营造严惩腐败者,保护改革者的良好政治环境。

  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心中有戒的规矩人  全面从严治党要从守纪律讲规矩抓起,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依纪监督,从严执纪。一是要自觉当好守纪律讲规矩的引领者。纪委干部作为在最基层的纪律监督执行者,正人先正己,更要在严纪律、守规矩上当好标杆,自觉加强纪律规矩的学习,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多学一点,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基层党员干部学纪律学规矩。二是要坚持充当守纪律讲规矩的维护者。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要求我们基层纪委干部要转变执纪观念,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突出监督执纪问责,要注意盯住那些发生在基层党员干

 部身上的一些过去不以为然、习以为常的“小节”,严格执纪,要通过采取提醒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切实做到执行纪律抓早抓小、抓细抓实。三是要努力成为守纪律讲规矩的推动者。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就是要求我们基层纪委干部要勇于执纪问责,严厉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那些禁而不绝的“四风”问题,通过用严的手段,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好基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敢于担当敢于监督 ,做心中有党的忠诚人  深入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工作,是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强有力保证。纪检干部要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上发力。一聚焦主业,把监督责任扛在肩头。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必须自觉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主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心无旁骛、凝心聚神地履行 的税务工作者。作为一个税务工作者,首先要爱护纳税人,那么,我们就必须善于走进纳税人的情感世界,就必须把纳税人当朋友,去感受他们的喜怒哀乐。爱纳税人,要以尊重和依赖为前提。要做到严中有爱、严中有章、严中有信、严中有度。我经常从小事入手,去关心纳税人,给纳税人春风沐浴般的温暖。并随时记录工作中的得失,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

 三是做一个理念新的税务工作者。随着时代的发展,对税务工作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工作中。我们就要不断的更新观点,用新的理念来指导自己的工作。为了让自己能跟上时代的要求,在工作之余,努力学习税务知识,税法及相关文件,因为学习,便自己在纳税评估工作中能够正确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合理评估补退税,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能跟上时代的要求。

 四是做一个文明纳税评估的税务工作者。纳税评估涉及到各类企业,会接触不同的人。在纳税评估过程中,总会遇上这样那样的矛盾,有的纳税人不理解,我会尽可能的做出解释。有的纳税人因不理解有过激言语,我也不因纳税人的过激行为而随便用人民赋予我的权利。而是用微笑与文明的行为感染纳税人。我始终认为:我们拿着人民的钱,就应该为人民服务,我们就应该文明对待我们的纳税人。

 五是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工作质量。

  站在分局的高度把握领导决策的需求,围绕领导所关注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广泛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企业详细情况,在调查中不断思考,边了解、边分析、边调查、边研究。将调查中收集到的素材进行加工凝练,继而形成具体材料,提高分析问题的质量,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根据工作重点,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反映工作的热点问题和企业关注的突出性问题,通过调研,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是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认真学习十八大、宣传十八大、贯彻十八大,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深刻领会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按照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创新各项工作,拓宽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围绕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增强责任感,以更加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有效的工作,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

 断推纳税评估工作取得发展和进步。乡建筑行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使全乡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条件有了较大的加强和改善发展,但正如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前提,不能以人的生命为代价,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各类建设领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务必重视全乡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此不能有半点麻痹大意。今年,根据两区相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我乡认真抓好了建筑质量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一年来,未出现一起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但全乡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还存在很...

篇三:事业单位考勤制度扣钱合法性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 加强管理, 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结合“中心” 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一、 作息时间

  1. “中心” 实行每周 5 天工作日 、 每日 8 小时工作制。

 每周 一至周五为工作日 , 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 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

 8:

 30—11:

 30

 中午休息时间:

 11:

 30-13:

 00

 下午工作时间:

 13:

 00-16:

 30

 星期六、 日 为法定公休日 。

 二、 考勤制度

  “中心” 执行考勤签到制度, 职工每日 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

 月 末最后一个工作日 下午, 各部门部长负 责整理考勤统计, 交综合办公室, 作为职工当 月 出 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部门负 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 早退、 旷工、 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 当 即按照“中心” 有关规定处理; 凡抽查到部门负责人对迟到、 早退现象未记录的, 1 次扣除部门负 责

 . 人 10 元。

 ( 一)

 关于迟到、 早退、 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中心” 纪律, 特制定如下规定( 以职工月 工资2500 元为例):

 1. 迟到:

 职工应在 8:

 30 之前到岗 , 8:

 30-9:

 00 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

 每月 迟到超过 3 次的, 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 113 元( 即 2500/22=113 元 )

 。

 2. 早退:

 即在不向部门负 责人请假的情况下, 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中心” 者视为早退。

 早退的处罚 办法为扣除当月 日 工资。

 3. 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 关手续而无故未到 岗 者视为 旷工。

 如无特殊情况, 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 3 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 迟到或早退 3 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 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 或一日 工资的 3 倍。

 当月 累计旷工 3 天, 年度累计旷工 30 天者按规定除名 。

 ( 二)

 关于事假、 病假的规定

  1. 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 可请事假。

 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

 . 时。

 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 要及时打电话声明, 回单位后及时补办, 否则 按旷工处理。

  2 天以内( 含 2 天)

 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并填写事假条; 3 天以上( 含 3 天)

 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 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

 部门负 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 或外出 离京)

 一律报“中心” 主任审批。

 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 事假在 15 个工作日 以内工资照发, 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 工资( 如超 1 天, 扣 1 天日 工资), 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 奖金。

  2.

 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 应请病假。

 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 2天以内(含 2 天) 病假只 须填写单位请假条, 向部门负责人报批。

 3 天以上(含 3 天) 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 并通知主管副主任, 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 因病休假在 2 个月 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工作人员 因病休假在 2 个月 以上不超过 6 个月 的, 工作年限不满 10年的, 发给本人原工资的 90% ; 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 工资照发。

 工作人员 因病休假超过 6 个月 的, 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 70% ; 工作年限满 10 年及以上者, 发给本人原工资的 80% 。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 一经发现,“中心” 将严肃处理; 情节严重者, 解除劳动合同。

 .

  若存在在家办公者, 需经该部门负 责人同意。

 ( 三)

 关于各种假别

 1、 丧假

 工作人员 的配偶、 直系亲属、 同住岳父母( 公婆)

 去世的, 可以请丧假, 假期不超过 5 天。

 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

 假期工资照发。

 2、 探亲假

 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 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 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 在 30%以内的, 由本人自 理, 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 与配偶不住在一起,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 团聚的, 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 与 父母都不住在一起,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 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假期为 30 天;未婚员 工探望父母, 原则 上每年给假一次, 假期为 20 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 每 4 年给假一次, 假期为 20 天。

 3、 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 给予婚假 7 天, 如符合男 25 周岁、 女 23 周岁 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 则增加奖励 7 天。

 假期均不包括公休、 法定节假日 。

 4、 生育假 女职工的产假、 节育、 绝育、 人工流产等假期, 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女职工的产假为 90 天, 晚育的增加奖励假 1 个月 ( 不休奖励假的, 给予女方一个月 工资的

 . 奖励, 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 担 50% ), 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 可以再增加产假 3 个月 , 但减免 3 年独生子女奖励费( 独生子女奖励费自 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 之月 起, 每月 发给 5- 10 元奖励费, 至独生子女年满 18 周 岁 止, 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 各发 50% 。

 5、 工伤假

 因公受伤, 休假视为上班。

 6、 路程假

 结婚( 不包括旅行结婚)、 奔丧、 探亲给路程假。

 路程假不算事假。

 7、 年度假

 工龄 1 至 10 年休假 5 天; 10 至 20 年休假10 天; 20 年以上休假 15 天。

 年假以每年 3 月 1 日 到次年 3月 1 日 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 15 天的, 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

 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 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 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 包括公休日 , 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 经“中心” 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 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 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 在内; 病假、 生育假、 路程假、 探亲假、 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 和法定节假日 在内; 婚假、 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 和法定节假日 在内。

 期间如有国家相关

 . 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 四)、 加班

  如有特殊情况在正常工作日 期间需要加班, 需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部门负责人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

 周 六、 日 及法定节假日 加班, 需经“中心” 主管副主任以上批准, 部门负责人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

篇四:事业单位考勤制度扣钱合法性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的编制是为了更好的实行对职工的管理,以及提高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范文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范文一 为了全面落实牧场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1、牧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八小时工作制,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早退、迟到在 15 分钟以内算早退、迟到,一次性罚款 舁 5 元,超过 15 分钟按请事 预假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上 ぱ 下班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名, 绗 不得代签,考勤必须与工资 湾 挂钩。

 2、因事不能上班 铈 者,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 ⒑ ,经领导同意后可以离开工 畛 作岗位,未请假或请假未经 蕃 批准而私自离岗者,一律按 雁 旷工处理,凡请事假每请一 偶 天扣除当日工资。

 3、职 疽 工所请探、婚、丧、产假等 烽 ,按有关规定执行,假期满 烨 后必须返回工作岗位,如不 仓 返回者按旷工处理。请婚假 祢 一般为 7 天,丧假为 3 天, 锶 凡属晚婚晚育的婚假可延长 ǐ 到21 天,产假按有关规定 重 执行。病假必须有医院的病 淮 历书和诊断证明,经牧场主 迁 要领导审批后,工资按照 6 楱 0%支付,因公受伤者工资  100%发放,月底由办公 橛 室报场财务室。

 4、实行 偬 不定期查岗制度,有事必须 衰 请假,在查岗过程中发现没 儡 有请假者、不在岗的一次性 疒 罚款 100 元,连续三次不 轲 在岗,将给予辞退工作岗位 牢 。

 5、在工作时间内喝酒 滢 、下棋、打扑克、赌博、玩 砾 游戏、干私活以及酒醉上班 眯 ,不参加牧场的各项活动和 ⑺ 周三、周五政治学习者,按 轩 当日矿工论处。

 6、如不 翟 服从组织分配工作安排者, 氯 按旷工论处。

 7、旷工一 闳 天扣三天工资,旷工期间扣 斛 发工资计算基数为全部工资 泱 总额。

 8、考勤员负责对 吕 考勤情况进行汇总,每月公 爝 布一次,把每月考勤情况报 ┬ 财务室后,由财务室人员按 傥 规定当月兑现。

 9、职工 义 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 宪 准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 鸵 15 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 ╊ 旷工时间超过 30 天的,给 逸 予除名。

  机关事业单 鹁 位考勤制度范文二 为加强 饕 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 墉 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 椤 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考勤 踊 制度。

 一、考勤对象 办 驹 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 渔 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棉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 睚 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 些 委(办

 事处)办公室指定专 ⅶ 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 鹰 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由本 喧 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 勿 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  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  “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 贽 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 藤 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 楮 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 躅 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 擤 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  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 稷(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 贤 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  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遁

 三、请销假规定 1、处 孥 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 К 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 断 事处)办公室备案。

 2、 爿 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 磲 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 料 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 谐 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 ┻ 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 翳 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 音 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 膈 导批准。

 4、病假三天( 歪 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  有关证明和请假条。批准权 愫 限按上述第三项第 1、2、 吡 3 条规定执行。

 5、请假 け 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 ヵ 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 槛 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  手续。

 6、休年工假由科 x 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 鄱 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 Д 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 垮 ,应减除当年的

 年工假期。

 淼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  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四 干 、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具体 偕 规定 1、发放日均岗位津  贴,以每月个工作日计算。

 2、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  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 愫 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 吡 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1 个 蓥 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 蒈 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 纹 (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 躁 助三分之一);超过 3 天的 药 ,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聘 墚 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 状 ),全年累计旷工 10 天以 骣 上者,扣发年终奖。

 3、 磕 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 1 浯 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 吕 贴不予扣发;超过 1 个工作 诹 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 馄 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 吃 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 粮 (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 娇 60 元);1 个月内事假天 岑 数累计达 10 天及以上的, 箔 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 臆 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 唷 。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 1 个 Ρ 月的,扣发年终奖。

 4、 孜 工作人员请病假,1 个月内  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 命 定节假日,下同)累计在 1 裉 0 天(含)以内的,其当月 办 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 1 羟 0 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 葆 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 鳃 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 2 敷 5 元);20 天及以上的, ъ 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  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助) 刀 。每年累计病假超过 6 个月  的,扣发年终奖。因公受伤 ︿ 人员在

 治疗期间不扣发岗位 诼 津贴。

 以上旷工、事假、 顷 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 鳗 则重新计算。

 5、工作人 条 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 r 、丧假、产假、看护假和休 诶 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岗 尔 位津贴全额发放。

 符合计 瘿 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 滹 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 欺 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 饯 间岗位津贴按 60%计发。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 ね 为基本称职的,下年度岗位 旗 津贴按其应发额的 75%发 徂 放,当年不发年终奖。

 7 脔 、享受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 赢 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 ╅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 矽 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岗 ǚ 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停发,年 姚 终也不发奖金。经审查、审 睾 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 嘞 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 朊 补贴和奖金予以补发。除此 骈 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 匾 、要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 嶂 考勤人员必须负起责任,一 蒲 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如实 邂 上报考勤结果的,扣发考勤 啖 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篇五:事业单位考勤制度扣钱合法性

单位日常考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制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和《门源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外出报告制度》、《中共门源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门源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病假、事假、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等考勤和因 嘭 公外出的考勤及日常出勤情况。

 第三条 工作人员考勤 员 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  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 县 殓 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颗 考勤的综合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部门 妤 )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第二章审批程序及批准权  限 第五条 科级干部因公外出和因私请假,必须提前向 丐 县委组织部报告外出和请假事由,办理报批手续。因公外 宸 出报告和因私请假方式以书面为主。如遇特殊情况,可口  头或电话报告和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第六条 偬

 县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  开工作岗位,必须向州委书记、州长请假,并分别向州委 键 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履行告知手续;县人大、县政  协正职领导及副县级领导干部(不包括县人大、县政协副  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 D 位3 天以内的,应向县委书记、县长报告,并分别向县委 波 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履行请假手续,报县委组织部 浊 备案;3 天以上的,经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签署意见后 窖 ,向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报告,并报州委组织 k 部备案。县人大、县政协副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 玺 境)或因公离开工作岗位 3 天以内的,由单位正职领导批 虏 准;3 天以上的,由单位正职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委书记 浦 同意后,向州委副书记通报,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第 ⒂ 七条 各乡镇、各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 纨 (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县委书记、县长报告 宕 ,并分别向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履行请假手续 羔 ,同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 各乡镇和县直各部 惘 门党政副职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因公出省、出国( 胗 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 3 天以内的,向单位正职领导报 丝 告;3 天以上的,由单位正职领导签署意见后分别向县委 洛 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履行请假手续,同时报县委组 碓 织部备案。

 第九条 各乡镇、各部门国家机关一般干部 掺 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省、出国(境)的参照第六条  、第七条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条 各乡镇、各部门国家 媲 机关一般干部请假时间在 3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  3 天以上的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假期结束后向审批人销 阎 假。

 第三章请假手续及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 助 因公外出应有外出的文件依据可证明材料。因公外出或因  私请假期满需延长的,应按审批权限事前报告。如不履行 滤 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 工作人员请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等, 矮 按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按审批 鸲 权限事前报告,延长的天数按事假处理。如不履行延长报 奋 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工作人 童 员因事请假,应有具体事由及事假的期限。事假期满需延 瞪 长的,延长的天数继续按事假处理。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 脲 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因 鸹 病请假 10 天以上的,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 黑 证明。如遇特殊情况,医疗疾病证明可后补。

 第十五条 妾

 工作人员既不履行因公外出报告和因私请假

 手续,又不 醋 在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 国家法定的休假日、 剖 休息日不计入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

 第四章考 层 勤管理及审核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考勤档案。

 謇 各部门(单位)办公室负责建立本部门(单位)科级以下 经 干部的考勤档案。县委组织部负责审核各部门(单位)副 砍 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勤情况。

 第十八条 县委组织部 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每半年汇总一次领导干部考 苜 勤情况,并将科级领导干部考勤情况汇总后报县委备案。

 第十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每月汇总一次工作人员考勤情 ⅹ 况,并进行公布。

 第五章请假期间有关待遇规定 第二 泰 十条 请假期间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挝 、省人事厅《关于青海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 湍 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65 号)、《  关于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 抢 (青劳人薪字[1999]166 号)、《关于国家工作 蜣 人员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 坭 ]186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通知 碹 》 (青人薪字[2015]538 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

 期 隳 间工资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考勤管理与奖 盒 惩 第二十二条 考勤纳入平时工作考核之中,考勤统计 危 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  要依据。

 工作人员的日工资,按工作人员本人的月工资 呲 (不含规定按考勤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除以每月制度 艚 工作天数进行折算。根据国家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诞 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的规定 豕 ,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可统一按 21.5 天计算。

 (一)

 诿 工作人员因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扣除当月工作津 烨 贴;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 虢 超过 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 30 天的,按有关规定 诙 进行处理。

 (二)工作人员因病请假当年累计超过 3 个 黯 月以上的,不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炼

 1、工作人员病假在当月累计超过 10 个工作日,停发 乞 当月工作津贴;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 2 个月不满 6 个 蛄 月: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从第 3 个月起,按月工资的 飑 90%计发;工作年限满 10 年及以上的,按月工资的 1 锿 00%计发(以上均不含工作津贴,下同);

 3、工作 牦 人员病假超过 6 个月:停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和精神文 ㄖ 明奖,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从第 7 个月起,按月工资 犁 的 70%计发;工作年限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按月工 碇 资的 80%计发;工作年限满 20 年以上的,按月工资的 趸 90%计发; 4、身患重大疾病的工作人员,在停止工 孺 作进行治疗期间,原则上照发本人标准工资(含工作津贴 s ),一切福利待遇与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5、工作人员 荥 病假期间享受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6、工作人员不得 辘 利用虚假证明请病假后从事经营或其它盈利性活动,经查 埯 实,即停发工资。

 (三)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当年累计超 嘁 过 2 个月以上的,不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事假期间工资 攵 待遇:

 1、事假累计不得超过 30 天,事假 30 天以内  的,工资照发(不含工作津贴);超过 30 天的,从第 3  1 天起,每请事假 1 天,扣除 1 天工资; 2、超过 5 个 庐 月以上的,停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和精神文明奖,并取 喈 消当年公休假; 3、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有重大疾病需 羿 陪护治疗或随患者出省诊断时间较长的,经本人申请,部 掏 门(单位)研究同意,根据审批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 噜 批准后,可不扣除工资。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因健康 祠 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安排病休。领导干部 闾 病休期间免去现职。病休后视其健康状况和工作需要,予 喑 以重新安排工作。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在编但长期不 曛 在岗者,按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章考勤工 饨 作纪律及监督 第二十五条 在考勤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 艽 形的,予以追究责任:

 1、考勤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 ⒚ ,不定期公布考勤情况的,对考勤工作人员、主管领导给 粥 予通报批评; 2、考勤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造成考  勤登记失实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考勤工作 锡 实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

 3、考勤工作中不 穿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对本部门(单位)工作和  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不定期组织县委组织部、 设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员对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 埃 考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全年考勤情 香 况在每年年底目标责任考核情况公布时一同公布。

 第八 虚 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单位)对见习岗位的大学 铽 生、大学生志愿者、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人员的考勤管  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县纪律检 赤 查委员会、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 微 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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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事业单位考勤制度扣钱合法性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 严肃劳动纪律, 根据《公务员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 结合本县实际, 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 工作纪律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坚持按时上下班, 严禁迟到、 早退。

 迟到、早退 5 次算 1 天旷工, 每旷工 1 天扣发 2 天工资。

 旷工连续超过 3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7 天的, 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 旷工连续超过 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天的, 予以辞退。

 二、 假期的种类与待遇 (一)国内探亲假 凡在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 与配偶不住在一起,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与父亲、 母亲都不住在一起,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是, 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假期:

 职工探望配偶的, 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 1 次, 假期为 30 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 原则上每年给假 1 次, 假期为 20 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 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 1 次的, 可以两年给假 1 次, 假期为 45 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 1 次, 假期为 20 天。

 中小学(含党校、 幼儿园)

 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 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

  (二)年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 享受带薪年休假。

  1、 假期: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 年休假 5 天; 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已满 20 年的, 年休假 15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 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 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 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 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 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3、 机关、 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休假, 当年休假不得在下年使用。

 对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

 每应休未休 1 天, 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 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三)产假

 女职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产假。

  1、 假期

 (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或超期分娩), 给予 3 个月(90 天)产假。

 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 15 天。

  (2)女职工妊娠 3 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 给予产假 20~30 天; 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 给予产假 50 天。

 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若体力不支, 经本人申请, 单位批准, 可请假休息, 休息天数可计算在 90 天产假之内或作病假论处。

  (4)男女双方均属晚婚晚育(晚育指已婚妇女 24 周岁以上生育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男方可享受 5—7 天护理假。

  (5)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 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2、 工资待遇及其他规定

 正常产假不影响晋级和工资调整, 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休产假和哺乳假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四)病假

 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工作进行疗养者可请病假。

  1、 病假假期及待遇:

  (1)病假在 2 个月以内的, 工资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 2 个月不满 6 个月的, 从第 3 个月起, 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 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 90%计发; 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 工资扣除工作性津贴后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 6 个月的, 从第 7 个月起, 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 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 70%计发, 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 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 80%计发。

  2、 享受病假待遇的有关规定

 (1)职工在病假期间, 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2)职工请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建议书。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4)除工伤外, 当年病假超过 2 个月的, 年度考核不得当年评为优秀; 病假超过 6 个月的当年不计算工龄, 当年考核不定等次, 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专业技术人员从第七个月起解除职称聘任资格, 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5)

 中小学教职工在每学期开学初就请病假, 在学期中途病愈上班, 如果本学校已无岗位,必须调整到缺编的学校工作, 如果其他学校无岗位编制, 即解除聘任资格, 按待岗处理, 待岗期间只发给岗位和薪级工资作为生活费。

  (6)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五)事假

 1、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均可享受事假待遇。

 请事假一天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

 当年事假累计少于或等于本人年休假天数, 本人又自愿放弃年休假的, 事假可以顶替年休假;当年请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 从超过之日起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 当年事假累计超过 30 天以上的, 从 31 天起停发本人工资。

  2、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计算。

  3、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 20 天, 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累计超过 30 天的, 本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专业技术人员从第 31 天起并解除职称聘任资格, 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六)婚假

 1、 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 可享受 3 天婚假。

  2、 符合晚婚年龄(女 23 周岁, 男 25 周岁)的, 可享受晚婚假 15 天(含 3 天法定婚假)。

  3、 婚假以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 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

  4、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七)丧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 配偶、 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 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 根据具体情况, 由本单位领导批准, 酌情给予 1—3 天的丧假。

 路程远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2、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车船费等自理。

  (八)寒暑假

 1、 中小学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

 教师应利用寒暑假在保证休息的同时为新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本学期病假在 3 个月(含 3 个月)

 以上或者学期末、 学期初均请病假者, 不享受寒暑假, 寒暑假时间一并计入病假时间。

  2、 教职工在享受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寒暑假同时, 如需有关人员在寒暑假期间参加会议、学习、 加班等, 仍属工作时间, 应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

  三、 请假的审批权限与手续

 (一)

 病事假的审批权限

 1、 职工请假, 需本人书面申请(请假条), 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

  2、 职工请假, 连续事假在 10 天以内或病假在 15 天以内的, 由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批; 事假超过 10 天或病假超过 15 天的, 由单位审查、 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加注意见后, 按职工管理权限, 分别报组织部、 人事局审批。

  3、 各级领导干部请假审批权限

 县级领导干部、 乡 镇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党委书记请假, 由县委书记审批, 组织部门备查;县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请假, 由县长审批, 组织部门备查; 县人大、 政协、法检两院科级干部请假, 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组织部门备查。

  各乡 镇、 各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 10 天以内由本乡镇、 部门(主管部门)、 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审批, 组织部门备查; 10 天以上的, 经本乡 镇、 本部门(主管部门)

 主要领导审核并签注意见后, 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4、 所有干部职工连续请事假 5 天以上、 病假 15 天以上, 按管理权限审批后报人事局备案。

 (二)产假、 哺乳假、 婚假、 丧假审批权限

 1、 职工请产假, 由单位审核, 主管部门登记批准, 报组织、 人事部门备案。

 请哺乳假必须按病假程序办理。

  2、 探亲假、 婚假、 丧假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批。

  (三)年休假审批权限

 1、 各乡镇、 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一般干部职工的年休假, 由单位

 审批, 报主管部门和组织、 人事部门备案。

  2、 县级四大班子领导和各乡 镇、 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年休假, 由县委、 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四)

 请、 销假程序

 1、 干部职工请假, 应办好完整的请假手续。

 请假期满后, 请假人应向批准单位销假。

 病假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康复证明(患传染病者须证明已无传染性)向单位提出销假申请, 办理销假手续。

  2、 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 应办理续假手续。

 对于既无正当理由, 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四、 有关要求

 (一) 各乡 镇、 各部门(单位)

 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 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勤细则。

  (二) 各乡 镇、 各部门(单位)

 要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考勤登记工作, 按月统计公布, 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有关待遇等规定(有些工资、 津贴和奖金等扣发当月不能执行的, 到次月或年底一并结算扣发)。

  (三)各乡 镇、 各部门(单位)

 主要领导为各单位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必须秉公办事。

 如发现并查实在干部职工考勤问题上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包庇行为的, 或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等现象, 将追究相关领导和本人的责任, 个人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的时间全部按旷工论处。

 (四) 各乡 镇、 各部门(单位)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制度, 加强管理, 做到值班不脱岗, 排班、 交接班有记录记载, 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五)

 组织、 人事、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 定期、 不定期地采取查岗、 查考勤表、 查《平时考核手册》 的填写情况等办法, 及时纠正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以保证本办法的顺利实施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 本办法下发后, 以前的有关考勤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 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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