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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调查问卷7篇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2-10-02 12:20:03 来源:网友投稿

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调查问卷7篇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调查问卷 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调查问卷7篇,供大家参考。

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调查问卷7篇

篇一: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调查问卷

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确保《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地见效,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目标

 为建立和强化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做到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全覆盖,实现工作常态化,持续捍卫医保基金安全,引导公众正确认知和主动参与基金监管工作,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制意识,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主题

 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

 三、活动时间

 按照XX区医疗保障局统部署,4月为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

 四、宣传内容

 (一)系统宣传解读《条例》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采取线上宣传和线下解读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的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

 (二)展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及曝光典型案例。集中宣传近两年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集中宣传一

  批典型案例,提高群众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的识别能力。

 (三)宣传举报奖励办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XX 区医疗保障局将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等举报渠道,宣传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各界正义和热心人士参与到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宣传形式

 (一)启动集中宣传。4 月 8 日,XX 区医疗保障局举行“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届时将邀请有关单位,通过搭设站点,公布举报电话,义诊活动、发放宣传海报、折页,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启动宣传月活动。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同步启动集中宣传月活动。

 (二)多种形式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手段,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海报、宣传标语、折页、宣传栏、公益广告、文艺演出、微电影、短视频、抖音、专家解读、普法栏目、网络答题、动漫宣传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

 (三)多种载体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等多种渠道,发挥户外大屏、楼宇终端、公交移动电视等户外新媒体优势,结合手机短信、语音彩铃等方式,加强信息公开,构建良好舆论氛围。

 (四)贴近群众宣传。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经办窗口为主要宣传场所,在医院门诊大厅等人群密集场所醒目位置广泛、长期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播放宣传片。科学、有效组织宣传活动,

  采取进街道社区、乡镇农村等形式开展集中宣讲、解答群众疑问,提高相关政策措施、法律法规的公众知晓率。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握好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式的前提下,XX 区所辖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宣传月活动摆在重要位置,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准备,积极部署,周密谋划,开展富有本单位特色的宣传活动。

 (二)统步调,集中宣传。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实施方案,广泛告知举报投诉渠道,宣传打击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办法和《条例》,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发放宣传海报、折页等形式有序开展宣传活动。利用 1 个月左右时间,营造全民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注意收集宣传活动资料,整理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工作总结。

篇二: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调查问卷

22 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持续巩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成效,强化医疗保障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单位(人员)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全区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和《xx 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全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于 2022 年 4 月在全区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宣传主题

 织密基金监管网共筑医保防护线 二、宣传内容

 (一)宣传解读相关法规规章。系统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 5 号令),《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49 号)等法规政策,展示相关工作进展成效,增强正向引导。

 (二)宣传基金监管政策文件。重点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规定,加大对基金监管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各界共同维护医

 保基金安全。

 (三)曝光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等各类监管对象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强化遵纪守法意识。

 (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公开国家、自治区及地方举报投诉电话、网络平台、来信地址等举报渠道,宣传举报奖励办法,加强对举报办理流程等的解读,鼓励群众参与到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宣传方式和主要活动

 在严把疫情防控总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市-区-镇-村”医保监管服务体系开展集中宣传工作,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方式,应用全国统一的海报、动漫视频等宣传素材,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一)做好传统方式和融媒体宣传。在乡镇(街道)、经办窗口、医药机构、用人单位等密切接触群众区域,广泛播放宣传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开展政策问答和解读。结合真实案例制作普法短视频、长图等融媒体产品,同时利用好官网、官方微信、微博、抖音等媒体平台,多渠道开展警示教育和政策解读。

 (二)开展执法案例征集活动。组织开展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普遍指导意义的执法案例征集、遴选、宣传推广工作,加强对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规范裁量权行使,提高医保基金监督队伍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医保基金监管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及时向市医保局报送典型案例。

 (三)开展地方特色宣传。依托“市、区、镇、村”“四位一体”监管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医保员的宣传职能,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地方特色文化资源,采用方言情景剧、方言广播、顺口溜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方法,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强谋划、突出重点,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有力宣传举措,充分运用现有 LED 滚动屏等设备,刊播宣传标语、动漫视频。医共体牵头单位负责对总院及医共体分院医保医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请相关单位收集宣传月活动中好的视频、照片(原图)、宣传材料、媒体报道资料,并于 4 月 28 日前打包发至区医保局邮箱,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x 附件:2022 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宣传标语 附件 2022 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宣传标语 一、学习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维护基金安 全。

 二、依法依规监管医保基金,保护好人民群众“救命钱”、“治病钱”。

 三、织密基金监管网,共筑医保防护线。

 四、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是违法犯罪行为。

 五、依法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六、积极行动起来,坚决与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七、依法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

 八、依法促进医疗保障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九、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

 十、不得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十一、不得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篇三: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调查问卷

基金监管 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重要指示精神,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推动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展示基金监管工作良好形象,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制意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和主动参与基金监管工作,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年度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办发﹝202**﹞41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 二、活动时间 按照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4 月份为“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

 三、宣传内容 (一)政策法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办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及《刑法》相关条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年医疗保障基金

 监管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新冠疫情医疗保障政策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典型案例。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

 (三)服务指南。对全县参保缴费、看病就医、异地结算等医疗保障政策和经办管理流程等方面的便民利民措施进行重点宣传。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办理、缴费方式、就医流程和费用支付等内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关系,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区别与联系,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办法等内容。

 (四)举报奖励。广泛宣传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和奖励办法,鼓励社会监督。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成立***县开展 202**年度医 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基金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集中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总结等工作。

 五、创新宣传方式 (一)启动集中宣传活动。4 月上旬,通过发放宣传海报、折页,

 播放宣传片、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启动“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

 (二)多种渠道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载体,公共场所大屏幕、医院、药店显示屏等对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有关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加强信息公开,构建良好舆论氛围。4 月中旬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增强社会监督员主动参与打击欺诈骗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贴近群众宣传。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为主要宣传场所。协议医院在门口利用电子屏播放字幕,在门诊大厅、医保经办窗口、取药窗口、咨询台等人群密集场所醒目位置广泛、长期张贴宣传海报,医护人员走进病房,发放宣传折页,设立易拉宝固定宣传牌,播放宣传片。村卫生室在醒目位置长期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彩页。协议药店利用电子屏长期播放字幕宣传,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彩页。定点医药机构以微信公众号、人员密集场所大屏幕等为载体进行宣传。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更加注重利于信息化方式,科学、有效组织宣传活动,解答群众疑问,提高相关政策措施公众知晓率。

 (四)重点集中宣传。4 月中旬,通过与协议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展开宣传。围绕打击骗保举报程序和奖励办法展开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进一步拓展信访举报渠道,畅通举报电话、邮箱、接访地址等内容,方便群众举报,激发社会正能量。4月下旬,通过电视媒体、政务公开等形式对一些已查实的典型案例进

 行曝光和集中报道,以实际成效换取群众对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医疗保障是重要民生工程,确保基金安全是首要政治任务,各协议医药机构、局各科室要把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来抓,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确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二)营造氛围,严格考核。协议医药机构要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集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系列报道,及时传递政策,进展、成效,推进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医保局将对协议医药机构此次宣传工作进行督查,对宣传工作不重视、不到位的医药机构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考核中。

 (三)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加强信息交流,各协议医药机构于 5 月 8 日前将集中宣传月活动总结及相关资料报送县医疗保障局。

篇四: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调查问卷

市医保基金监管存在

 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随着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医疗需求的快速释放,医保服务和管理范围空前扩大,医院就诊次数、医疗费用大幅增加,人多、点多、钱多、监管人员少的“三多一少”矛盾给医保监管带来了巨大压力,欺诈骗保风险也随之加大。国家医疗保障局明确要求医保基金监管要长出“牙齿”、带上“电”。目前,XX 市医保基金监管还存在一些问题:基金监管法律制度不完备、部门协同机制尚不完善、扶贫领域骗保套保现象偶发、信息化监管手段滞后、基金监管队伍力量薄弱。为了进一步加强 XX 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制,进一步补齐管理流程短板,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一、XX 市医保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

 XX 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根据国家、XX 省相关政策要求,全面实施了“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六个统一。XX 年,XX 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达 XX 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 XX 万人,做到了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参保人数XX 万人,参保率为 XX%,基本做到了全民参保。

 (二)基本医疗保险收支情况

 自 XX 年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城乡统筹、市级统筹以来,XX 市对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统筹费用实行总额控制管理,实现了医保基金收支平衡且略有结余。XX 年底,职工医保历年累计结余静态可支撑 X 个月,居民医保基金历年累计结余静态可支撑 X 个月。但 XX 年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支出增长速度均高于收入增长速度。医保基金支出持续高位运行,存在很大的超支压力。

 (三)定点 医疗机构发展情况

 XX 年,XX 市共有定点医疗机构 X 家,其中民营医院X 家。民营医院较 XX 年增加了 X 家,增幅达 X%。随着定点医疗机构的快速增加,医保基金监管力量明显不足。2018年、XX 年各级医保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现场检查覆盖中

 均达到 100%,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但现场检查的全覆盖不等于能实现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和医疗费用合法合规性的全覆盖,仍需通过智能审核和智能监管系统预先排查疑点以及投入人力开展现场核查。

 二、当前 XX 市医保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XX 市查处的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典型违规违法行为有:虚假住院、挂床住院、冒名住院、串换药品、分解住院等;常规违规违法行为有:虚记多记医嘱与收费不吻合、不按物价规定记费、超药品适应症、用药范围限定纳入医保报销、不合理检查和治疗等,这些暴露出 XX 市医保资金监管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基金监管法律制度不完备

 一是协议监管缺乏法律支撑。基金监管依据只有一部原则性的《社会保险法》。医保经办机构的稽核监管工作亟待制度规范。监管模式主要是依托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的定点服务协议管理模式。协议监管的优点在于灵活性强,可根据监管的需求在次年作调整;缺点在于缺乏法律的支撑,自上而下补充协议没有统一的处理标准,在不同的行政区域对同一行为的处理定性和幅度均有不同,导致处理缺乏足够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二是行政监管缺乏操作细则。对

 医疗机构行政监管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做出相应处罚。但该法条对花样翻新的具体违法行为描述不具体,在监管过程中对违法行为证据的收集和定性处罚的操作性较弱。因此,有待国家医保局出台《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正在拟定)后,从行政监管的层面增强打击欺詐骗保行为的力度。

 (二)部门协同机制尚不完善

 一是行政部门之间协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医保基金支出合理与否直接取决于医院诊疗行为。定点服务协议对诊疗行为应该由谁监管、如何监管难以明确,造成本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担负的主要职责却压到医保经办机构身上。特别是对诊疗过程的监管要求有很强的专业性,这必须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有效的过程评价及监督,但是医保经办机构受人员力量制约面临力不从心的困境。因此,医疗行为鉴定方面需卫健部门的配合,在药械管理方面需市场监管部门的配合。

 但是在目前实践中,一旦医疗机构出现骗保和套保行为,所有的责任都归结到医保经办机构,“小马拉大车”的现象使医保经办人员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二是行政和司法联合执法机制尚未建立。一方面因为医保欺诈的概念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不同部门在具体行为定性时对欺诈、违规行为的界定存在争议;另一方面因为医保欺诈涉及的医疗服务专业性强,调查取证时间长,投入的办案人力、物力大,有别于其他刑事案件的办理。各级公安部门对移送的医保案件的承接意愿较低,使得一些疑似欺诈骗保线索不能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而医保经办机构除总额控制、抽查监督、举报受理外,缺乏相应的调查处理手段和执法管理权限,对各种翻新的欺诈骗保行为调查取证和联合打击无法深入,难以对欺诈骗保行为形成根本性打击。如某医院采取降低入院标准及个人自付金额等手段诱导参保人员住院,入院后采取编造入院时间、编造病情、编造手术、延长住院日、虚记诊疗和药品费等严重违规行为来套取医保基金。在该案中,病人是真实的,费用是虚假的,比起收卡来办理虚假住院隐蔽性更强。从抽审病历来看,在入院证、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医生的医嘱、检查单、手术记录等手续齐备的情况下,难以从书面鉴定病人住院的真实性,能发现的只有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或计费与医嘱不符等问题。从回访出院病人来看,如若医院与病人串通做假,是难以调查病人住院真实性的。另外,因为医

 保经办机构缺乏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的机制,对医疗机构处罚措施仅仅是罚款或暂停医保基金划拨,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医院也只能取缔医保定点服务协议,难以对非法欺诈骗保行为形成威慑。然而以另一案例为证,医保部门在 2018 年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调查以后,公安部门对该院伪造病历、虚构医疗行为的调查有突破性的发现。在医院负责人和医务人员心里,医保调查最多就是违规问题,抓住后退基金就是了,一般不会涉及犯罪,违法成本低,所以和参保人容易达成作伪证的联盟。但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后,医务人员和参保人如果作伪证可能会涉嫌犯罪,违法成本变高,那么相关人员作伪证的的动机就会降低。

 (三)扶贫领域骗保套保现象频发

 随着扶贫攻坚的持续深入,从“两不愁三保障”出发,医保、卫健、扶贫移民、民政、财政、人社等多部门对低保户、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群体就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民众的刚性医疗需求显著增长。在此过程中,除部分群众冒名住院等个人行为外,还出现了部分民营医院出于对利益的追逐,把五保户、低保户、贫困群众等特殊群体作为“摇钱树”。宣扬病人可以免费治疗,通过借病人小病大治、过度医疗来报销医保増加收入,造成医保基金的流失。在治理工作中,对这一共性问题却没有统一方案,而是按照打击欺诈

 骗保进行个案处理。其结果是不但效果不佳,而且还增加了基层监管干部的工作压力和风险。

 (四)信息化监管手段滞后

 信息化建设是医保基金监管的发展趋势,但目前 XX 医保基金监管信息化建设方面与之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目前,XX 医保结算系统离全面监控信息化的目标仍相差较远,而外挂智能辅助监控系统尚未接入医院 HIS 系统,仍然是以事后监管为主,难以对医院药品器械采购、实际医疗费用进行实时、事中监管和预警,总体上降低了监管效率。另外,随着人员地区间流动加快,异地就医业务量增多,XX 年1—10 月市本级职工医保异地就医人次为 X 人次,住院总费用为 X 万元,统筹基金支付为 X 万元。但因为医保统筹层次比较低,各个地区所开发的医保基金监管系统也不统一,没有相应的接口,这导致异地就医报销出现了一些监管漏洞。

 (五)基金监管队伍力量薄弱

 医保基金监管专业性极强,对监管人员的能力、素质有很高的要求,但 XX 市医保基金监管队伍存在人员不足、能力不足的突出问题。目前,XX 市参保人员 X 万人,医药机构 X 家(其中有住院业务的医院有 X 家)。在医保审核方面,全市从事审核岗位工作人员有 X 人(其中聘用人员 X 人),

 具有临床医疗、医院管理学科背景的正式职工极少,不符合制度上对重要岗位的要求。甚至有些区县医保只有 1—2 名审核人员,按智能审核系统要求的权限设置都完成不了,存在较大的风险。在医保稽核方面,全市 X 个医保经办机构稽核监管人员总共有 X 人(其中聘用人员 X 人;有 X 个区县的稽核人员同时也是审核人员)。对比毗邻某市,参保人员 X万人,医药机构 X 家(其中有住院业务的医院有 X 家),X个医保经办机构稽核监管人员总共 X 人,XX 医保监管队伍力量显得更加薄弱。

 三、进一步加强 XX 市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监管的建议 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不仅是重大民生问题,而且是重要政治任务。因此,应从源头防范入手,建立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完善医保治理体系,切实筑牢医保基金监管“防盗网”。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制

 强化顶层设计,从机制入手,建立“不能、不敢、不想”三个管理层面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关键。一是从“不能”的层面看,成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医保、卫健、市场监管、公安、检察院、法院、纪委监委等部门组成的全市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工作领导小组。针对目前各部门在医保控费的

 工作职责、权限、内容、实施过程及调查处理等环节尚无统一的程序性规定及量化标准的情况,尽快出台 XX 市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办法,充分发挥多部门参与打击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合力,做到事前要“堵住”、事中要“卡住”、事后要“查处”。二是从“不敢”的层面看,加大惩处力度,让欺诈骗保机构和人员首先是“丢不起人”,其次是“担不起罚”,有人敢碰高压线就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对于恶意欺诈骗保更应该从重、从严处理,让犯罪分子付出沉重的代价,以此实现对一些潜在的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的警示。三是从“不想”的层面看,强化社会宣传,在强化负面惩罚性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强法规政策的正面引导,让医疗机构、广大群众和贫困户群体正确认识基本医疗保险的价值、功能以及底线。

 (二)进一步补齐管理流程短板

 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医疗体制改革和医保基金管理改革趋势,重点是创新医保经办方式、加强案件多发领域和内部流程管理。一是持续推进医保智能化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智能审核和智能监管系统的规则和功能,及时提交智能审核规则的相关需求,由事后审核、监管向医疗行为事中、事前提醒延伸。建立统一标准的医保数据平台,让医疗机构上传符合规范的数据指标,便于归集完成全市医保业务服务数据库,实现数据驱动的智能医保,支撑医保“大经办”“大服

 务”“大治理”“大协作”和“大数据”,整体提升医保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二是加强对重点医疗行为的跟踪监管,专门针对扶贫领域医疗行为、高值医用耗材药品使用情况、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等医疗行为开展跟踪监测评估或重点监控,采取有效措施对这些情况进行提示和管理。三是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加快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的改革进程,及时应对改革变化,对医共体、医联体模式下如何继续开展有效监管进行深入研究,在激励医疗机构主动加强合理用药、避免过度医疗的同时,也要做到监管不缺位。同时改进医保支付方式,探索以“打包付费”为主体的支付方式改革,使医保费用支付成为管控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为的有力抓手。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充足、专业、责任意识强的医保监管队伍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根本。一是对基层监管队伍尽量增编增人,加大监管人才的引进力度。除引进临床医学、医护、财会等专业人才外,还应结合医保监管工作发展趋势,充实一批具备计算机管理、数据分析、法律、财务管理专长的人才到医保基金监管队伍中。二是加强对医保经办机构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专业技能培训,增加“以案说教”“以案示警”的培训内容,增强监管人员对违规行为的洞察力,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医保

 稽核。三是探索建立医保工作人员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对医保基金监管人员的考核监督,规范其行为,增强其责任意识,履行好监管职责,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篇五: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调查问卷

2022 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对象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医保基金监管宣传常态化、长效化,根据《XX 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 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X 医保函〔2022〕XX号)要求,决定于 2022 年 4 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织密基金监管网共筑医保防护线 二、活动 目的

 强化社会宣传,面向监管对象、社会公众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让全社会知晓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让全社会知晓全区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回头看”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内容,让全社会知晓党委政府打击欺诈骗保的坚强决心和为民服务的政治担当。

 三、活动时间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30 日。

 四、组织领导

 成立区 2022 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XX 任组

 长,XX 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XX 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集中宣传月活动日常工作。

 五、宣传内容

 (一)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举报线索处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 (二)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典型案例; (三)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渠道和途径。

 六、宣传形式

 要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多种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开展好宣传活动。

 (一)开办专题栏目。加强与报社、电视台、电台、网络媒体的联系并充分利用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开设打击欺诈骗保专题专栏,刊发报道打击欺诈骗保的政策、典型案例、普法视频、举报电话及举报奖励办法等。

 (二)创新宣传形式。结合真实案例,鼓励自编自导或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普法短视频”创编活动,在医院门诊大厅和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电子屏滚动播放,加强舆论引导;编印一批实用、易懂的政策宣传海报或小册子在两定医药机构宣传橱窗、医院门诊大厅、定

 点零售药店结算柜台处张贴、摆阅或发放,让广大参保人员能直观了解医保政策和打击欺诈骗保政策。

 (三)征集执法案例。组织开展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普遍指导意义的执法案例征集、遴选、宣传推广工作(详见附件),加强对医保基金执法人员业务指导,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提升队伍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医保基金监管领域规范公正执法。

 七、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执行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紧密围绕宣传主题,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妥善组织开展形式适宜、深入人心的集中宣传活动,以正面宣传为主,引导公众正确认知和主动参与基金监管。要结合集中宣传月活动,大力开展“集中整治回头看”宣传造势工作,让群众知晓“集中整治回头看”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内容,彰显党委政府打击欺诈骗保的坚强决心和为民服务的政治担当。

 (二)注重实效。要广泛告知举报投诉渠道与电话,宣传解读打击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并于 4 月 2 日前,将打击欺诈骗保投诉举报方式(包括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局官网(网址)、微信公众号、地址)报市局基金监管科。

 (三)总结提高。要认真收集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集中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前将宣传活动有关视频、照片、宣传资料、媒体报道以及宣传工作总结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市局基金监管科。

篇六: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调查问卷

2022 年 年 X XX 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参考范文

 根据 xx 省医保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x 医保函〔2022〕x 号)要求,决定 2022 年 4 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系列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基金监管要求,通过系统性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xx 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增强医疗保障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药师、护师)和参保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底线思维,实现学法、知法、遵法、守法的目标,共筑医保基金安全防护线,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活动主题 共筑医保基金防护线,管好用好群众治病钱 三、宣传内容 (一)宣传解读《条例》、《办法》。《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办法》是《条例》的解释和补充,通过集中培训、座谈交流、基层调研等活动,促进医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

 药机构从业人员、参保人员准确理解掌握,营造全民学法、识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构建行政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二)宣传基金监管政策。重点围绕《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编印一本基金监管政策汇编,全面宣传全民依法参保、实名制就医和医保基金使用、欺诈骗保案件行刑衔接等政策规定,引导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依法依规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依法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提高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法律意识,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宣传医保惠民政策。广泛宣传我市便民举措、改革重点、惠民政策,特别是医保卡“一卡通行”、简化异地就医政策、门诊慢特病医疗资格申请、DRG 付费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长期护理保险、基层医保工作站点建设等举措和政策,拉近医保与群众的距离,扩大医保社会影响力,展现 xx 医保为民、惠民、便民的良好形象。

 (四)开展专项培训活动。加强对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业务承办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条例》、《办法》,熟练掌握业务操作技能、落实实名就医,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梳理汇总省局飞行检查、市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开展以案

 促改、借锤敲钟,督促医药机构对照问题举一反三、自查整改,避免违规问题再次发生。

 (五)曝光违法违规案例。对 2021 年各类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问题进行集中曝光,强化典型案例教育、警示、震慑作用,引导经办机构、医药机构、医保医师(药师、护师)和参保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定点医药机构在显著位置公布市、县(区)医保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x 月 x 日至 x 月 x 日)。制定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x 月 x 日市、县(区)两级同步开展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

 (二)实施阶段(x 月 x 日至 x 月 x 日)。

 一是开展医保政策法规宣传。市、县(区)医保局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手段,通过海报、折页、宣传栏、公益广告、情景短片、微视频、动漫宣传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种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公交站点、出租车 LED屏、室外大屏、网上有奖竞答等多种渠道,面向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和参保企业、参保人及社会公众,广泛宣传解读《条例》、《办法》内容,共筑医保基金防护线,管好用好群众治病钱。

 二是征集优秀执法案例。根据省局通知要求遴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普遍指导意义的执法案例,进行推广宣传,提高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优秀案例推荐参加省局评选。

 三是组织短视频创作评选。征集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医保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惠民政策、医保便民服务、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医保扶弱济贫助力乡村振兴等涉及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相关内容,通过视频的形式,可运用普通话、xx 话或地方方言,从创意独特的角度,生动形象地讲述身边的医保故事,并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发布、宣传、评选。

 (三)总结阶段(x 月 x 日至 x 月 x 日)。对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归纳总结上报,市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宣传推广,并视情将典型做法向省局报送。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决扛起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政治责任和基金监管主体责任,保证宣传月活动内容、效果、时间和人员“四落实”,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妥善组织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形式适宜、深入人心的宣传活动。

 (二)注重协同推进。加强与基金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交流,拓展宣传渠道,形成宣传合力;市县(区)一体,采取点面组合、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着力打造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及时总结上报。各区县要认真及时总结集中宣传月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宣传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市局将对各区县开展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视情进行通报讲评。集中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相关视频、照片等资料,于 5 月 7 日前报送市局基金监督管理科。

篇七: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调查问卷

基金监管网共筑医保防护线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营造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基金监管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和国家、省、市医保局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做好医疗保障基金宣传工作,真正把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作为医保工作的“生命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深入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构建“不敢骗、不想骗、不能骗”的社会氛围,坚决守护好广大参保群众“治病钱”“救命钱”,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

 三、活动主题

 “织密基金监管网共筑医保防护线” 四、宣传内容

 (一)解读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普及欺诈骗保举报投诉渠道及举报奖励办法; (三)展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 (四)集中曝光欺诈骗保和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五、宣传形式

 (一)开展系列培训。

 1.开展医保系统内部全员培训。组织局全体人员和县属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 5 号令)、《XX 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05 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政策。

 时间:4 月中上旬 责任部门:基金安全监管中心 2.定点医药机构专题培训。定点医药机构负责对本机构全体人员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全体医务人员、医保从业人员准确理解培训内容,自觉做到遵纪守法。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医

 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 5 号令)、《XX 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05 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XX 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法规政策。局经办机构负责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督导。

 时间:4 月 责任部门:各经办机构 (二)召开新闻发布会。

 围绕“织密基金监管网共筑医保防护线”活动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新闻发布会为契机,进一步助推社会监督作用,落实好举报奖励制度,完善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基金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管。

 时间:4 月中上旬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 (三)强化集中宣传。

 1.利用自有媒体进行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宣传载体,系统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医

 疗保障局第 5 号令)、《XX 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05 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政策,持续巩固前期宣传成效。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举报投诉电话及微信等举报渠道,介绍举报办理流程,宣传普及《XX 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营造齐抓共管社会氛围;集中宣传展示市县医保部门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展示监管工作进展成效,增强正面引导。

 时间:4 月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基金安全监管中心 2.运用网络媒体开展线上宣传。围绕宣传主题,结合宣传海报、动漫视频等宣传素材,运用新闻网站、微信朋友圈等社交网络软件,定向推送集中宣传月线上活动内容,发挥网络媒体优势和平台流量优势,扩大集中宣传月线上受众参与面和参与度,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加强基金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时间:4 月 责任部门:局各股室、各经办机构 3.多渠道投放普法宣传广告。充分利用报刊、电视、户外大屏、楼宇终端等载体,投放滚动医保集中宣传月宣传标语、海报及动漫视频等,广泛普及宣传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

 时间:4 月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基金安全监管中心 4.“百姓热线”热线宣传。利用县广播电台《百姓热线》栏目,开展《条例》专题宣传讲解并宣传普及《XX 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公布投诉举报途径,介绍举报办理流程。组织局基金监管股、医药服务股、待遇保障股、经办机构、基金安全中心负责同志进行政策宣传、听众问题解答等工作。

 时间:4 月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 5.深入基层实地宣传。结合疫情防控形势,联合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进企业、进街道、进社区、进乡镇等形式组织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县科协提供的科普大篷车进行社区和乡镇的流动宣传。在科普大篷车上悬挂宣传资料、播放宣传音频,在城区和乡镇主干道循环播放。采取义诊、集中普法宣讲、发放宣传品、解答群众疑问等方式,开展深入基层宣传活动,面对面交流,提高相关政策措施、法律法规的公众知晓率,增进群众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时间:4 月下旬 责任部门:各经办机构 6.组织签订信用承诺。局经办机构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医

 保医师、医保护士签订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承诺书(见附件 1、附件 2),并将信用承诺情况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将信用承诺履行作为协议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增强定点医药机构抵制欺诈骗保行为的自觉性。

 时间:4 月上旬 责任部门:各经办机构 7.联合医药机构开展定向宣传。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深入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城乡社区开展宣传。鼓励并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积极主动开展持续宣传工作,重点在医保经办窗口、门诊大厅和住院部、定点零售药店及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宣传海报和宣传标语,播放动漫情景短片,并向就诊患者和来往群众发放医保政策知识手册。

 时间: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各经办机构,全县定点医药机构 8.公布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广泛公开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等各类监管主体欺诈骗保案件和违法违规使用基金行为表现,集中曝光近年我县查处的欺诈骗保典型案例。通过集中曝光,形成社会震慑,强化各类监管主体遵纪守法意识。

 时间:4 月下旬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基金安全监管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局各股室、各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谋划,精心组织,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坚持全面覆盖和突出重点相结合,认真执行制定的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深入人心的宣传活动。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局各股室、各中心要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为宣传主阵地,广泛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疗保障信用承诺活动,提高定点医药机构行业自律意识和参保人员诚实守信意识。

 (三)加强检查指导。

 局各股室、各中心要切实负责组织指导各定点医药机构人员的宣传贯彻工作,在对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或抽查复查时,要将其是否组织学习培训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县局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各定点医药机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将宣传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四)注重日常宣传。

 局各股室、各中心在提供经办服务、开展稽核检查时,要注重向定点医药机构和广大参保群众常态化开展医保基金宣传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基金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明确经费保障。

 XX 县医保局宣传活动所需经费由活动主办方负责保障。各定点医药机构宣传活动所需经费由本机构自行解决。

 (六)及时总结报告。

 局各股室、各中心及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收集规整宣传活动有关资料,总结经验做法,并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前将宣传活动的有关视频、照片、宣传资料、媒体报道以及工作总结上报局基金监管股。

 附件:1.“学习医疗保障政策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承诺书 2.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承诺书(医保医师、护士长)

 3.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宣传用语

 附件 1 “学习医疗保障政策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承诺书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是广大参保人员健康保障的“基石”,医保基金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医疗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同样密切关系着定点医药机构的有序发展。作为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我已经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医保政策和医保服务协议约定。

 为此,我代表(医院/医药连锁公司/药店),向社会各界、广大参保人员以及医疗保障局郑重承诺: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障政策规定和协议约定,坚决抵制欺诈骗保行为,积极配合医保行政执法和经办机构的管理,做知法、守法的医保协议服务机构,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承诺单位(签章):

  承诺人(签字):

 2022 年

 月

 日

 附件 2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承诺书 (医保医师、护士长)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是广大参保人员健康保障的“基石”,为进一步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助力医疗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学习教育,本人郑重提出,加强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承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2022 年

 月日

 附件 3 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宣传用语 织密基金监管网共筑医保防护线 你监督我监管,共同管好医保钱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设法治暖心医保 医保基金专款专用,群众监督合理使用 提高全民参保意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促进基金使用高效 医保维护千万家,基金安全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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