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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统计分析报告 (2023年)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2-12-07 11:00:09 来源:网友投稿

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统计分析报告 2003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统计分析报告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政府采购制度进入全面施行时期。一年来,经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统计分析报告 ,供大家参考。

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统计分析报告

  2003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统计分析报告

  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政府采购制度进入全面施行时期。一年来,经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工作进展顺利,开局良好。据统计,2003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超过了预定目标,达到1659.4亿元,比2002年增加650亿元,增长了64.4%。从一年的实施情况看,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与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将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一、2003年全国政府采购基本情况

  (一)全国政府采购规模

  2003年全国实施采购的预算为1856亿元,实际支付(采购规模)1659.4亿元,节约预算资金196.6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0.6%,采购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64.4%,分别占当年财政支出和GDP的6.7%和1.4%,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个百分点和0.4个百分点。中央单位和地方分别为262.8亿元和1396.6亿元,分别占全国采购规模的15.8%和84.2%。

  (二)地方政府采购规模

  全国3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共实现采购规模1396.6亿元,占2003年地方财政支出的8.1%,比上年同期增长77.2%。集中采购规模为1177.9亿元,其中,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976.2亿元,部门集中采购201.6亿元;分散采购规模为218.7亿元。

  采购规模达到80亿元以上的有7个地区,分别为广东(127.5亿元)、江苏(121.7亿元)、福建(91.3亿元)、四川(91.1亿元)、上海(90.6亿元)、山东(82.8亿元)和浙江(80.2亿元)。这7个地区的采购规模达到685.2亿元,占地方政府采购规模的49.1%。采购规模在30—80亿之间的有北京、辽宁、河南、湖南、河北和湖北6个地区。

  宁夏、西藏、四川、福建、重庆、贵州、宁波7个地区采购规模的增长幅度都在一倍以上,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大连、山东、青岛、广东、海南、湖北、山西、吉林、江苏、江西、内蒙15个地区的增幅也都超过了50%。

  采购规模占全年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10%以上的有福建(39.6%)、宁波(22.9%)、宁夏(17.9%)、陕西(14.6%)和大连(14.2%)等5个地区。

  (三)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规模

  2003年中央单位(不含军队和武警系统)政府采购规模为262.8亿元,占2003年中央财政支出的3.5%,比上年同期增长18.6%。国务院系统政府采购规模为248.6亿元(含政协、高检和高法参加的协议供货),中直系统政府采购规模为13.4亿元,人大系统政府采购规模为0.8亿元。在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规模中,集中采购规模为130.3亿元,其中,部门集中采购规模为122.3亿元;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为8亿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7.1亿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集中采购办公室组织实施0.9亿元。

  (四)行业采购情况

  按照采购人的行业分类,2003年政府采购规模排在前三位的是行政管理、教育和卫生等3个系统,这三个行业的采购规模共计878.7亿元,分别为422.1亿元、271.5亿元和185.1亿元,占全国采购规模的53%。

  公检法司、农林水气象、工业交通、文体广播、科学部门、抚恤社保部门采购规模分别为138.9亿元、127.8亿元、97.2亿元、81.6亿元、54亿元、28.7亿元,分别占全国采购规模的8.4%、7.7%、5.9%、4.9%、3.3%和1.7%。

  (五)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情况

  为了解政府采购合同在国内和国外、省内和省外的分布情况,2003年增加了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情况指标。由于目前尚无国货认定标准,国内合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获得的政府采购工程和服务项目合同和非进口的货物采购合同。除此之外,都归并为国外合同。该指标反映国内外供应商和本国货物的竞争能力。省内与省外合同是指一个省(市)内获得政府采购工程和服务合同的供应商为省(市)内还是省(市)外供应商,以及货物合同的产品来自省(市)内还是省(市)外。该指标反映地区市场的开放程度和地区间的竞争能力。2003年在1659.4亿元的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中,国内合同额为1561.7亿元,国外合同额为97.7亿元,省内合同额为1079.7亿元,省外合同额为316.8亿元。

  二、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成效

  2003年全国政府采购统计情况表明,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取得了重大进展,政府采购工作在一些关键领域都有所突破。

  (一)延伸了采购资金的管理。以财政性资金为切入点带动配套的其他资金管理。2003年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采购的规模为1225.7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3.9%,节约资金

  143.6亿元。配套的自筹资金为433.7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26.1%,节约资金53亿元。

  (二)扩大了政府采购范围。2003年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明显增加,采购规模分别为897.3亿元、658.3亿元和103.8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比重分别为54.4%、39.3%和6.3%,分别比上年增长43.3%、115%和34.3%。由于政府采购法将工程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2003年工程政府采购项目增幅最快,成为全国政府采购规模扩大的主要因素之一。

  (三)初步形成了多种采购组织形式相结合的局面。2002年的政府组织形式主要是政府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实现的采购规模分别为735.3亿元和274.3亿元,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比重高达72.8%。2003年出现了部门集中采购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分别为1024.9亿元、283.2亿元和351.2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比重依次为61.8%、17.1%和21.2%。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占采购总规模的比重比2002年下降了11个百分点,主要是一部分集中采购转为了部门集中采购。

  (四)基本确立了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主导地位。2003年全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规模为949.7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57.2%,比上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采用邀请招标、竞争型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规模分别为223亿元、154亿元、238.9亿元和93.8亿元,分别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13.4%、9.3%、14.4%和5.7%。

  (五)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量成倍增加

  2003年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政府采购公告数量为11588条,比2002年的5765条增加了一倍多。其中,中央单位公告信息2745条,比上年增加454.5%;地方公告信息8843条,比上年增加67.8%。

  2003年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

  题,总的来讲,中央和地方在政府采购目录执行上都不到位,一些部门和地区的管理工作跟不上,政府采购效率不高。主要问题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过宽,超过了集中采购机构的实施能力;工程政府采购规模偏小;中央和地方之间、各地之间政府采购工作进展不平衡;直接支付规模不大;信息发布不全。2004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已经下发,对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目标和重点做了部署,结合2003年存在的问题,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科学合理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切实解决工程政府采购问题;扩大直接支付的规模;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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