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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11篇)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2-12-17 11:20:03 来源:网友投稿

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11篇)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  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明确信访工作责任,维护来信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11篇),供大家参考。

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11篇)

篇一: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

  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明确信访工作责任,维护来信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信访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及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的原则,信访办公室负责“归口办理”。按照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机关各股室及各单位职能,统一进行转办、交办,依法依规及时开展信访工作。

  二、单位全体机关干部要认真接待、处理、承办来信来访事项,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三、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1、成立城管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城管局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落实工作。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本股室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信访办公室为单位信访工作的接待室,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转办、协调、督办及资料归档。对每一件信访案件要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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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责任,抓好查办,尤其要抓好初信初访的查办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切实减少上访案件。对办理困难的案件,及时报告分管局领导,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办理。

  2、属于来信类信访事项,由信访办负责受理、报分管领导批示、转办、协调、督办、归档,职能股(室)或各下属单位负责处理,处理结果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答复当事人,并将结果报办公室备案。

  3、属于来访、来电类信访事项,执行单位首问责任制有关规定。接待受理必须登记备案。登记内容为受理时间、信访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反映的主要问题、信访当事人要求答复内容及时间要求、办理结果等。对来访、来电的受理,要接待热情、用语文明,记录认真,耐心回答来访(电)者的提问。

  4、属于市长区长热线及重大信访案件要及时向局长汇报。

  四、信访工作督办1、对各单位直接受理的信访案件,由各单位负责办理并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负责督办。2、办公室负责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和到局机关上访的信访案件及领导交办案件进行督办,并按照办理程序规定做好回复工作。3、对重大疑难和涉案单位较多的信访案件,由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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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牵头,组织召开由分管局领导以及法规股等职能部门和涉访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信访工作会议,提高工作效率。研究的工作措施由办公室进行督办。

  4、机关各股室、各下属单位接到信访件后,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办理,办理结果书面报信访办,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要提前说明,进行延期。

  5、建立信访督查通报制度。采取定期书面通报、专题督办、电话督促、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督办和通报。

  五、处理信访问题的一般要求1、信访接待人员应当保持与区信访局的联系畅通,一经发现发生集体上访、越级访、异常访及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协调有关人员控制维稳。2、对不按“逐级上访”规定越级上访的群众,接访人员应当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工作和思想疏导工作,劝其按程序向有关单位逐级反映。3、对于群众的合理要求,能够解决的要及时给予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讲清道理,耐心说服。对于不合理的要求,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向群众解释清楚。4、凡由单位领导阅示的群众来信,各有关股室应当在接受之日起2天内对办理情况作出反馈,有时限要求的应当按照时限要求反馈结果。5、对于单位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各有关股室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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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接受之日起3天内办理完毕,上报结果。承办股室可视情况将处理结果直接答复信访人。不能如期上报的,要说明情况。

  6、信访人对信访问题的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向原承办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复查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一个月内做出复查答复。

  7、经上级部门复查确认处理正确的信访事项,承办股室一般不再处理,但应当对信访人解释说明,并做好疏导、教育工作。

  8、承办股室出具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法规依据充分,没有法律依据或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前,不得随意作出定性答复。

  9、信访工作人员或承办信访事项工作人员要保护信访人的隐私权,不得将举报、控告材料、信访人姓名及其他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被控告对象或单位。

  10、各股室要严格执行信访事项办结期限,对建议、咨询类的信访件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答复;需要调查处理的信访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转交的信访件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转交。对受理、承办、复查的信件,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办结期限。

  11、处理、承办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该工作人员应当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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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重大、紧急问题快速反应、快速处理制度一是加大信访信息工作力度。基层各单位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紧急信访情况和信访信息,要立即报告。坚持重大信息筛选、调研、报送制度;建立局信息网络,局系统各单位每月20日要定期向局信访办公室通报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情况,确保不迟报、漏报。各单位要按照条例和上级的要求落实这一制度。二是加大排查调处工作力度。基层各单位建立预防预测制度。各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的预测、排查调处工作,发现群众有上访特别是进京赴省上访苗头,要提前介入,及时调处劝阻。做好超前防范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当地。三是加大集体访、越级访、重信重访、联名信处理力度。实行件件接待交办,实行党政领导接待、领导包案、个案专题会研究等办法限期解决。七、信访责任追究1、实行引发上访过错责任追究制在上访案件中,凡是因为违反办案程序,工作履职不到位,违法违纪导致上访发生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2、实行办理信访过错责任追究制在办理信访工作中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凡是违反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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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不到位,导致群众上访,或在办理信访案件中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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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

  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单位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维护大局,促进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本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本单位给予答复、办理、解决的各类活动。

  三、责任。本单位实行“负责人、直接责任人、首问责任人”三位一体的信访工作管理。负责人是指负责信访全面工作的领导,直接责任人是指负责直接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待来信来电来访对象的工作人员。凡信访人所涉及的事项,都要及时回复办理。

  四、设置。单位设置信访接待室、信访(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箱、专职信访员,主动接受来信来电来访,接受群众、社会各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五、原则。信访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和保密的原则。

  六、首问责任制。单位信访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由首问责任人做好前站工作,负责来信来电来访对象的政策解答、信息介绍、工作引导、工作办理、工作汇报等。属于首问责任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要立即办理;不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要做好解释和引导;重大事项要及时向负责人做好汇报。首问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主动积极工作,不得推诿、转嫁、躲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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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登记。专职信访员要对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所涉及的事项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姓名、住址、陪同人员、联系电话、事项概况、信访请求等。

  八、接待。对待来信来电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耐心倾听、语气温和、及时沟通,要始终站在信访对象的角度思考问题,开展工作,不得有大声喧哗、争执、无礼、简单粗暴、颐指气使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作风。

  九、审查。对来信来电来访事项,信访员要对信访材料进行审查,看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齐全,要求是否正当合理,是否能够立即办理;负责人要对办理过程、处理结果的公平公正性、规范性、恰当合理性进行审查。

  十、转办。对于重大问题,由信访员报负责人批示,转由相关科室或工作人员办理。

  十一、办理。信访工作中,应当认真执行单位“限时办结制度”,对于能够立即办理的事项,立即当面现场办理,不得拖延;对于缓办和退回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

  十二、答复和汇报。已经办结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向来信来电来访人员回复,向单位领导做好汇报。

  十三、纪律。严厉禁止单位工作人员对信访人进行打击报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四、预警预防。信访工作要做好预警预防,防患于未然。要用良好的工作和优质的服务,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要有工作前瞻性,提前预判所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做好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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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立卷。信访工作中的信访文件、信访登记薄、信件、举报申诉材料、办理过程记录、办理结果、报告、反馈信息、回复等文档资料要及时整理装订归档,交由档案管理员管理。

  十六、考核。信访工作纳入年度个人工作考核内容,凡是在工作中表现差的,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凡是在工作中表现优异的,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十七、责任追究。违反本制度规定,贻误工作、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轻则予以批评教育,重则予以党纪或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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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

  信访管理制度

  1总则1.1为确保公司信访工作的正确处置,处理好员工和客户的来信来访,保证公司员工的提案、建议、意见答复率100%,符合时限要求,正确处置突发性事件,严防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防串联聚会、层层上访、严防恶性政治事件,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总经理工作部信访管理工作.1。2信访是指员工、客户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应当由总经理工作部处置的活动.2信访工作处理程序2.1总经理工作部接待信访人员,交有关职能部门、基层按政策原则处置、答复,批办有关信访记录,对重大信访事件进行处置或预处置。公司领导在必要时,亲自接待信访人员,按政策原则做出答复、解释或处理批示.2.2总经理工作部文秘负责接待信访人员,登记来人、来信、来电提出的各级提案、意见、建议并做好记录,对重大信访事件进行预处置,并及时向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汇报。2.3各部门、基层根据总经理工作部安排,做好有关分管范围内的信访接待工作,对来信按政策原则进行答复、解释或处置。3工作流程3。1一般来信的处置,按分级归口的原则,转交下一级责任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3.2对来信内容和反映的问题比较重要的,将来信摘录,交部门主任批办,或再转给分管领导审定后,以函或通知的形式附原信转下级责任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要求反馈办理结果。3.3对反映问题比较重要,且表述清楚或内容不易扩散的来信,经部门主任或分管领导审核后批示,直接转送下一级责任单位或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办理,并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理情况。3。4对来信文字较长,或表达条理不太清楚,但内容重要的来信,摘录整理来信要点,审核后,呈报分管领导.4一般来访的接待

  4.1接待。凡是来访都要热情接待,主动问好让座,问清来访者的单位、姓名和事由。4。2登记.对来访者的个人基本情况,反映问题的主要内容,来访次数进行详细登记同时记清来访的时间、来访人数、问题的性质。4。3接洽。集中精力倾听来访人的陈述;尽可能详细地做好记录;为弄清问题进行必要的询问;明确告诉来访人要对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向来访人确认所反映问题的主要内容,征求来访人对记录的意见;向来访人索要书面材料;告知来访人对其反映情况的处理程序。4。4处理。对来访人反映情况的处理要符合政策、坚持原则、按照程序、遵守制度,其具体要求是:来访人提出的询问或其他比较简单明了的问题,自己能当即答复解决的,应予以答复解决;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应该由所在地领导和单位处理的,可通过电话向有关单位进行初步核对,弄清有关情况,酌情处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比较重要的,要摘录来访要点,呈送主要领导批办和阅知;来访人要求合理、政策允许、应解决而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可进一步调查,查明情况后,督促有关单位处理;来访人留下的申诉材料,需要转办的,应及时转办,有关身份证明或其他证件,看后要退还来访人,必要时可将来访人的有关证件复制一份留下,以便处理问题时参考。4.5回访.回访就是受理来访问题的部门去拜访来访者。回访的过程就是调查研究,解决问题,了结事件的过程。回访的重复,一般应放在问题已恰当处理,而本人思想不通的人身上,以便有针对性地做疏导工作。5非正常上访的处置预案5。1预案一:对在本部及周边地区非正常上访的处置。5.1。1发现上访人聚集、滞留公司门前,值班门卫应立即通知总经理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派人前往劝导处理。5.1.2由信访工作人员协助门卫向上访人宣传《信访条例》,劝说信访人到接待场所反映问题。5.1.3必要时由保卫部门及时向辖区派出所申请,增派民警维持秩序,掌握动态。5。1.4总经理工作部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传达领导的指示。需有关基层或职能部门前来处理的,由总经理工作部通知、落实有关领导迅速赶到现场负责处理,将上访人带回原地或单位解决问题。

  5。2预案二:对在接待场所非正常上访的处置。5.2.1由信访工作人员宣传《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对信访人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后改正的对其正常的上访诉求按职责范围予以受理。5。2。2批评教育后无效的,通知保卫部门协助维持接待场所秩序,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传达领导指示。5.2.3经接待处理后仍不愿意离开的,通知有关基层、职能部门派人前来做工作,将信访人带回原地或单位解决问题。5。2。4需要调派警力的,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联系。5.2。5对非正常上访行为,经信访工作人员教育无效的,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将其带离接待场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收容、遣送或者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者监护人员将其带回.5.3预案三:对在非正常上班时间来访的处置。5。3.1由门卫值班人员告知信访人应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依法有序信访,在正常上班时间来访才子受理.5.3.2信访人不听劝告的,由门卫值班人员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处理。保卫部可视情况向总经理工作部(党群工作部)报告。5.3。3领导指示需要总经理工作部作特殊处理的,派员及时赶到现场处理.6附则6。1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6.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四: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一)

  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健需求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借助信件(或来访来电)询医问药、寻求帮助的情况日趋增多,特制定如下信访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医院各项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热情细致地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

  2、坚持受访负责制,对来访人员不推诿,弄清来访情况后按业务归口转办,并做好交接工作。

  3、院办室收到人民群众来信。有关医疗咨询的信件,由医务科或有关科室予以回信;有关医疗纠纷的信件,由医患关系办公室、医务科或护理部处理答复;有关职业道德方面的信件,由党委办公室处理答复。

  4、讲究信访工作实效,不拖拉,凡是群众来信,不管是投诉或医疗咨询等,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5、原则上所有来信在一周内予以处理,如涉及较复杂

  的纠纷或特殊情况(如当事人外出等),可适当推迟,但不超过两周。

  6、建立来访工作记录,注意收集各种信访信息,对带有倾向性、政策性和直接影响医院声誉的案例应及时上报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信访工作制度(二)

  (一)领导责任制

  1、实行所长直接处理或安排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所长要亲自落实和跟踪核查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情况。

  2、实行所长接待日制度。正常情况下,每周一和周五为所长信访接待日,集中接待处理辖区内有关信访案件,对涉及面和影响较大的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信访问题,可实行上门接待。

  3、国土资源所所长是本单位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岗位业务人员协助配合。

  4、对上级交办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件,由所长负责调查处理。对涉及面较大的信访问题,要与信访人面谈

  沟通,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化解纠纷矛盾。

  (二)来信来访登记制度

  1、对来信要及时拆启、装订,保证信封、信文、附件完整。

  2、对来信、来访以及电话等形式反映的信访事项,要进行分类登记,予以编号;应登记清楚信访人姓名、住址、反映的事实和理由。

  3、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来信内容,区分不同情况,在15日内予以转送、交办。对重大、疑难信件摘报分局领导批阅后交办、转送;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信件当面或书面告知当事人;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信件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部门提出。

  4、对有详细通讯地址的、署名的来信,应将来信的办理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来信人,并在记录表中及时记录处理情况。

  (三)来访接待制度

  1、热情接待,不得刁难、歧视、压制信访人。

  2、接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和如何处理的,应当场书面或口头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或口头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3、来信来访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事项。

  4、正确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信访条例》及有关政策,并告知办理的方法和程序。

  5、接访后应区分不同情况,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15日内予以转送、交办;对有关重要来访问题应摘要报分局领导批阅;对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应当面或书面告知上访人。

  6、细心观察来访群众的情绪,及时掌握信访的动态,妥善处置来访事项,如有重大上访苗头,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向下级有关部门通报;对重大信访紧急事项和重要信访信息,应及时将接访和处置情况摘报领导批阅。

  (四)复查、复核制度

  1、严格审查信访人提出的复查、复核请求,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如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呈报领导阅批。

  2、复查、复核要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意见建议合理。

  3、对于事实情况、证据材料充分的信访事项,可以书面复查、复核;对于事实不清、证据材料不全或其他需要赴信访事项发生地调查的,应当赴当地进行复查、复核。

  4、复查、复核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查、复核结果应书面或口头告知信访人。

  (五)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1、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2、对信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信访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3、信访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压、销毁。

  4、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出示信访举报材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的,须经领导批准。

  5、对于故意或过失泄漏信访有关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六)纠纷排查制度

  对国土资源管理职权范围内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www.fwsir.com)进行认真排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纠纷排查每月不少于2次。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要按照“预防为主、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提前介入,及时化解,防患于未然。

  (七)信访情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

  1、信访工作应客观、准确、定期进行信访情况统计、分析。

  2、每季度、半年、年度按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信访事项统计报表及情况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

  3、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内容:

  ⑴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量同期对比分析情况。

  ⑵受理信访事项涉及的类别及突出问题。

  ⑶转送、督办情况及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⑷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他情况。

  (八)信访文书资料归档制度

  1、对信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按文书立卷规定,逐年整理归档。

  2、信访文书资料归档的内容:

  ⑴来访的登记表及信访人的申诉、举报、控告材料。

  ⑵领导批阅的重要信件,以及重要(紧急)信访摘报等呈报批阅材料。

  ⑶信访件处理的报结材料,本部门处理信访案件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

  ⑷信访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有效数据的存储介质。

  ⑸涉及信访案件的其他材料。

  3、根据信访案件不同来源,分来访案件档案和领导批示信件档案两大类。归档时要区分信访件所属,按来信和来访时间先后编号,年度结束后分别归档。

  4、信访案件档案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载体和书写材料要符合耐久性要求和有关档案整理、归档标准。

  (九)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信访事项中,未依法行政、未按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甘肃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甘肃省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理。

  白银市国土资源局四龙国土资源所

  信访工作制度(三)

  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保证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问题,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和《湖北省信访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局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指导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2、畅通信访渠道,方便信访人;

  3、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4、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5、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导致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二、信访工作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国土资源信访规定》、《湖北省信访条例》等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事项依法进行处理。

  2、局信访室是信访事项的工作机构,按信访规定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登记、受理、呈报、转送、交办、督办、催办、信息报送、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参与重大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

  (1)受理、交办、转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2)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督办和其他单位转送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3)向信访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和政策,为信访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4)依法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处理,对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的信访事项及时报告并提出建议;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部门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做好信

  访资料的整理、归档、保存、保密工作。

  3、信访事项由局主要领导进行签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由事涉机构具体承办其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起草信访答复意见。

  三、信访事项接待制度

  1、信访工作人员应热情接访,不得刁难、歧视、压制信访人。应告知信访人权利、义务和信访的方法、程序,耐心听取信访人反映的情况。

  2、信访工作人员应准确地将来访人反映的情况填写在《人民来访摘录》上,并及时填写《人民来访登记目录》。

  3、信访工作人员要依法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对于上访人现场咨询涉及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问题,信访室视情况通知相关业务机构配合协调处理。

  4、信访工作人员要及时拆启、装订群众来信,保证信封、信文附件完整,并加盖国土资源信访收件章。

  5、对信访人采用书信、来电、来访、电子邮件、传真

  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以及领导批示和上级部门下转的信访函件逐一编号登记。及时填写《人民来信登记目录》和《人民来信登记表》,完整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人数、信访时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信访事项等内容。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的登记,应当记录原办理机关处理意见及文号。

  四、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制度

  1、信访事项登记后,信访室应当及时填写《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处理签》交信访机构负责人处理,按领导阅示、受理、交办、转送、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等提出拟办意见,信访室在2日内报送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批。其中涉及人事、纪检监察等事项的信访件,在2日内移交人事、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2、信访室收到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15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祥的除外。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信件事项,应告知信访人向有关单位提出。

  3、信访事项受理后,信访室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交相关业务机构或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办理。

  4、领导批示的信访件,信访室应当在2日内送承办机构进行办理。交办、转送的信访件应以交办(转送)单的形式送往相关单位。对交办、转送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信访件,办理单位应在办理期限内向信访室报告办理情况,反馈办理结果,并同时将答复(处理)意见书面告知信访人。如信访人对答复(处理)意见不服,应引导信访人走信访程序,即按“两级处理、三级终结”程序办理。

  5、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所属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办理信访件应充分听取信访人意见,信访答复(处理)意见应做到事实清楚、引用依据确切、答复(处理)意见明确。

  7、对案情复杂且涉及多个业务机构的信访事项,领导签批交办时应明确主办和协办机构,组成工作专班,协同办理。主办机构要主动协调,协办机构要全力配合。需要其他政府部门配合落实的事项,要主动报请当地政府信访部门协调解决。

  8、国土资源信访复查、复核事项由局主要领导签批,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

  9、网络举报和投诉中涉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事项,应告知当事人通过信访程序办理。

  五、领导干部“四访”制度

  1、建立领导干部“四访”制度,实行经常性地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开门接访。制定局领导信访接待值班表,每周安排一位党组成员协调处理信访问题。每半年安排一次局党组成员面对面接待来访群众,接待地点设在信访室。

  (2)主动约访。信访室对上级限时办结的信访事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信访事项,群体性上访及在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信访事项进行排查后提出领导约访建议,由局领导主动约请信访人进行接谈,并协调解决信访问题。

  (3)带案下访。由局领导带领相关机构负责人到事发地现场,深入到矛盾突出、解决难度大的地方,听取群众意见,剖析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办法,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4)上门回访。局领导对已经接待并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信访问题,进行事后回访,看处理意见是否落实,上访群众是否满意。

  2、局领导接访群众时,信访室安排专人做好接访记录,详细记载领导接访情况,并通知相关机构负责人参加领导接访工作,协助接访领导解答和处理群众信访事项。

  3、信访室应建立包括问题发生地、责任单位、产生原因、接待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内容的工作台帐,以便督办落实和回复来访群众。

  办理。没有明确意见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办理。没有明确意见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信访工作机构配合事涉机构依法及时办理。对领导接访的信访问题要做到案情不查清不放过,矛盾未化解不放过,群众未息访不放过。

  5、对纳入领导干部“四访”的信访事项,实行领导包案,并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矛盾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

  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分析报告制度

  1、信访室、各业务机构应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不稳定因素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排查情况报信访室登记。要落实属地管理和包案制度,将办结息访落实到人。

  2、信访室和各业务机构对群体性上访及在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信访事项要随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凡发现有可能发生重大集体上访、异常上访等突发性事件的必须立即上报。若发生重大集体上访、越级集体上访或异常上访,事发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要尽快赶到现场,妥善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和发生恶性事件。

  3、信访室应客观、准确、全面进行信访事项统计、分析,每半年和年终前及时填报全市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统计报表,通过对信访统计数据、情况分类、转办与督办情况、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建设性意见,供领导决策。

  七、信访工作纪律

  1、信访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文明接访,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

  2、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处理人民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依法解答信访人提出的问题,耐心做好疏导工作,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

  3、信访工作应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的时间、程序规定,依法办事;

  4、对信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信访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5、信访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押、销毁。保护信访人的隐私权利,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6、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出示信访举报材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的,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对于故意或者过失泄露信访有关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其违纪、违规责任。

  八、信访事项督办制度

  1、信访室对承办单位呈报的答复(处理)意见要认真进行审查,如发现事实不清,定性不准确,处理不当的,可以责成承办单位予以纠正或重新办理。

  2、信访室对未办结的信访事项,在其期限届满前3天向办理单位发出催办预告;对超过期限尚未办结的信访事项,向办理单位发出督办通知。经过2次催办仍未办结,或者经过2次退办仍不符合要求的信访事项,信访室可视情况提出通报批评等处理建议。

  3、对交办的信访事项要纳入目标管理,建档建册并跟踪督办。对建档跟踪的重点案件,实行领导包案,专班负责,一抓到底,限期结案。

  九、责任追究制度

  1、依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暂行规定》(鄂土资发[2007]75号)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1)滥用职权,作风粗暴,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导致发生信访恶性案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2)领导不力,行政不作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符合政策法规,且有条件解决的信访事项,而未及时解决造成群众反复越级上访的或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合理诉求敷衍塞责、导致矛盾激化,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的;

  (3)不认真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不按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信访工作基础建设不适应,工作机制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信访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涉及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苗头的重大、紧急信访问题,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超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导致事态扩大,引发越级上访的;

  (5)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给予信访答复,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影响较大的;

  (6)对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不按要求处理和按期上报结果,造成信访问题久拖不决的;

  (7)对上级机关有关信访事项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拒不执行或者推诿、拖延执行,导致信访人重复越级上访的;

  (8)在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时,行动迟缓,借故推诿或无故不到现场,贻误处理时机,造成工作被动和不良影响的。

  2、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责成说明情况,通报批评,

  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信访文书资料归档制度

  1、信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应按照文书资料的归档要求保管,逐年整理归档。承办机构应在办结后30日内将纸质文件(包括电子文档)送交信访室。信访室校验、签收后立卷归档,并于次年年初统一移交局档案室。办理机构需要留存备查的信访件,可以复印保留。

  2、信访文书资料归档的内容:

  (1)来信来访登记表及信访人的原始申诉、举报、控告材料。

  (2)局领导批阅的重要信件,以及重要(紧急)信访摘报等呈报批阅材料。

  (3)信访事项的答复(处理)意见及相关调查材料,本部门处理信访案件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

  (4)信访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有效数据的存储介质。

  (5)涉及信访案件的其他材料。

  3、信访件归档时要区分信访件所属地区,按来信和来访时间先后编号,年度结束后按县(市)区分别归档。信访件档案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载体和书写材料要符合档案整理、归档标准。

  4、借阅信访档案,须凭单位介绍信,经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借阅信访档案应限期归还。

篇五: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

  信访管理制度

  1总则1。1为确保公司信访工作的正确处置,处理好员工和客户的来信来访,保证公司员工的提案、建议、意见答复率100%,符合时限要求,正确处置突发性事件,严防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防串联聚会、层层上访、严防恶性政治事件,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总经理工作部信访管理工作。1。2信访是指员工、客户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应当由总经理工作部处置的活动.2信访工作处理程序2。1总经理工作部接待信访人员,交有关职能部门、基层按政策原则处置、答复,批办有关信访记录,对重大信访事件进行处置或预处置。公司领导在必要时,亲自接待信访人员,按政策原则做出答复、解释或处理批示。2。2总经理工作部文秘负责接待信访人员,登记来人、来信、来电提出的各级提案、意见、建议并做好记录,对重大信访事件进行预处置,并及时向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汇报.2。3各部门、基层根据总经理工作部安排,做好有关分管范围内的信访接待工作,对来信按政策原则进行答复、解释或处置.3工作流程3.1一般来信的处置,按分级归口的原则,转交下一级责任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3.2对来信内容和反映的问题比较重要的,将来信摘录,交部门主任批办,或再转给分管领导审定后,以函或通知的形式附原信转下级责任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要求反馈办理结果。3.3对反映问题比较重要,且表述清楚或内容不易扩散的来信,经部门主任或分管领导审核后批示,直接转送下一级责任单位或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办理,并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理情况.3.4对来信文字较长,或表达条理不太清楚,但内容重要的来信,摘录整理来信要点,审核后,呈报分管领导.4一般来访的接待

  4.1接待。凡是来访都要热情接待,主动问好让座,问清来访者的单位、姓名和事由.4.2登记。对来访者的个人基本情况,反映问题的主要内容,来访次数进行详细登记同时记清来访的时间、来访人数、问题的性质。4.3接洽。集中精力倾听来访人的陈述;尽可能详细地做好记录;为弄清问题进行必要的询问;明确告诉来访人要对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向来访人确认所反映问题的主要内容,征求来访人对记录的意见;向来访人索要书面材料;告知来访人对其反映情况的处理程序.4。4处理。对来访人反映情况的处理要符合政策、坚持原则、按照程序、遵守制度,其具体要求是:来访人提出的询问或其他比较简单明了的问题,自己能当即答复解决的,应予以答复解决;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应该由所在地领导和单位处理的,可通过电话向有关单位进行初步核对,弄清有关情况,酌情处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比较重要的,要摘录来访要点,呈送主要领导批办和阅知;来访人要求合理、政策允许、应解决而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可进一步调查,查明情况后,督促有关单位处理;来访人留下的申诉材料,需要转办的,应及时转办,有关身份证明或其他证件,看后要退还来访人,必要时可将来访人的有关证件复制一份留下,以便处理问题时参考.4。5回访。回访就是受理来访问题的部门去拜访来访者。回访的过程就是调查研究,解决问题,了结事件的过程。回访的重复,一般应放在问题已恰当处理,而本人思想不通的人身上,以便有针对性地做疏导工作。5非正常上访的处置预案5。1预案一:对在本部及周边地区非正常上访的处置。5.1。1发现上访人聚集、滞留公司门前,值班门卫应立即通知总经理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派人前往劝导处理。5。1.2由信访工作人员协助门卫向上访人宣传《信访条例》,劝说信访人到接待场所反映问题。5.1。3必要时由保卫部门及时向辖区派出所申请,增派民警维持秩序,掌握动态。5.1.4总经理工作部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传达领导的指示.需有关基层或职能部门前来处理的,由总经理工作部通知、落实有关领导迅速赶到

  现场负责处理,将上访人带回原地或单位解决问题.5.2预案二:对在接待场所非正常上访的处置。5。2.1由信访工作人员宣传《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对信访人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后改正的对其正常的上访诉求按职责范围予以受理。5.2。2批评教育后无效的,通知保卫部门协助维持接待场所秩序,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传达领导指示。5.2.3经接待处理后仍不愿意离开的,通知有关基层、职能部门派人前来做工作,将信访人带回原地或单位解决问题。5。2.4需要调派警力的,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联系。5。2.5对非正常上访行为,经信访工作人员教育无效的,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将其带离接待场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收容、遣送或者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者监护人员将其带回.5.3预案三:对在非正常上班时间来访的处置。5。3.1由门卫值班人员告知信访人应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依法有序信访,在正常上班时间来访才子受理。5.3。2信访人不听劝告的,由门卫值班人员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处理。保卫部可视情况向总经理工作部(党群工作部)报告。5。3。3领导指示需要总经理工作部作特殊处理的,派员及时赶到现场处理。6附则6.1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6.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六: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

  信访制度是指“由各级国家机关设置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信访干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活动的一项基本制度”。信访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它一方面在救济公民权益和监督行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并被党和政府所倚重;另一方面许多学者认为它是与法治相违背的,因此应该弱化或取消。信访制度的功能主要包括公民对行政的监督和政民沟通、公民权利救济两方面。信访制度本身并不与法治相抵触,信访泛滥的原因在于对其功能的认识错位,特别是对其救济功能的无限扩大和对其监督沟通职能的忽视。

  中国信访制度批判

  (本文为于建嵘应燕南讲坛邀请于2004年12月2日在北京大学所作演讲全文,经本人审阅)最近,我主持的课题组发表了一份题为《信访的制度性缺失及其政治后果》的调查报告,受到朝野关注并引发了一场有关信访制度何去何从的争论。国内最具影响的媒体《南方周末》对此评论说:“于建嵘在这场争论中是比较孤独的一个。他的„弱化信访权利救济功能‟观点遭到了强有力的质疑。有人认为是不考虑中国国情的理想主义,更有人认为是迂腐。”虽然我对许多媒体的相关报道并不完全认同,却不得不承认上述有关我目前处境“孤独”的描述是比较客观的。的确,在我每天接到的数十个电话或邮件中,虽有人对我表示关心和慰问或求助,但鲜有明确表示同意我观点的,更多的是不满或指责。这样的指责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其一是国家信访系统的官员,特别是那些要求强化信访的官员,就有地方信访官员从南方飞到北京来,其目的就是要当面指责我:“如果不给我们信访部门实权,那老百姓的冤屈如何才能解决呢?!”。其二是那些称之为公共知识分子的学者如康晓光等人,他们的理由是中国是一个以行政主导的国家,加强信访机构的权力来解决社会问题是“亲民”和“仁政”的重要表现;其三是一些信访群众和具有社会底层关怀的学者。有一位打算到北京来上访江西农民给我写信说,如果没有信访了,中央如何才能帮我们解决问题呢?就连我十分敬仰的秦晖教授也在电话里质问我,“如果取消了信访制度,人民还有说话的地方吗?”面对如此多的批评和质疑,我感到有必要作一些回应了。正因为如此,我特别感谢北京大学的燕南讲坛为我提供了这样一个陈述的机会。我的基本观点仍然是,现行信访制度已成为了祸国殃民的遮羞布,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革。我今天要讲两个问题,其一,调查结论;其二,改革设想。一、调查结论我对信访制度最初的关注是在1999年。当时,我在调查湖南农民维权抗争时就感到信访制度存在重大的缺陷。因此,在近几年发表的论文中,我提到过要改革信访制度。但由于那些调查并不是针对信访制度进行的专项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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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样本也是区域性的,缺乏有说服力的证据。为此,2004年5月至10月,在国家软科学的支持下,我组织了一个课题组对我国的信访制度状况及改革方向进行了专项调查研究。此项调查包括对进京走访者(主要是农民)进行问卷和深度访谈、分析了来自全国各地的2万多封控告信,与部分信访官员进行座谈及进住“上访村”体验生活等形式进行。通过调查,我认为,信访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制度,虽然在计划经济时代起到过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这一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已不适应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在客观上成为了国家政治认同性流失的重要渠道,如果不进行彻底的改革,将会产生十分严重的政治后果。这些缺陷主要有三个方面:(一),信访体制不顺,机构庞杂,缺乏整体系统性,导致各种问题和矛盾焦点向中央聚集,在客观上造成了中央政治权威的流失。现行的信访机构庞杂繁多,归口不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及相关职能部门都设有信访机构。但由于信访机构并属于国家机关序列,这些机构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隶属关系。中央信访机构对地方信访机构及中央各部门信访机构之间的管制协调能力十分有限,各地信访机构的职能和权力及运作方式都有较大的差异,而导致信息不共享,缺乏强制约。这样势必造成两种情况。其一,由于各级信访机构在没有任何监督下对信访案件层层转办,导致信访不断升级,各种问题和矛盾焦点向中央聚集。据国家信访局统计,2003年国家信访局受理群众信访量上升14%,省级只上升0.1%,地级上升0.3%,而县级却下降了2.4%;中央和国家机关受理群众信访量上升46%,省、地、县直属部门增幅较少,有的还是负增长。国家信访局受理群众来信同比上升10.7%,接待群众上访的批次、人次同比分别上升20.6%、29.9%。2004年第一季度,国家信访局受理群众来信同比上升20.2%,接待群众上访批次、人次同比分别上升99.4%和94.9%。中央有关部门受理信访量直线上升,说明了信访者对中央能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还抱有一定的希望。而省、地、县一级已失去了或正在失去信访者的认同。这一点,从我们对进京上访的农民问卷调查可以获得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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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一说明,目前党中央国务院在进京走访的农民心目中还有较高的地位,有49.5%的人认为党中央国务院还有很高或较高的威信。而中央以下的各级政府的威信已直线下降,其中,认为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党政威信很高和较高的分别是较低或很低的分别为24.6%,4.5%,1.7%,0.7%。其二,由于信访机构林立,而缺少统领机关,各机构推来推去,信访人投诉无门,来京后不停地在各信访机构之间来回跑动。据对632位进京上访农民的调查,他们走访的部门平均在6个以上,最多的达到18个。其中主要有,国家信访局、人大常委会、最高法院、中纪委、公安部、最高检察院、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民政部等等。信访者在北京四处投诉后,可问题并不能真正得到解决,导致对中央的政治权威的认同发生非常明显的变化。

  表二通过对56位第一次进京上访的农民在不同时期的对比性调查发现,刚进京上访时,农民对中央的认同是非常高的,认为“中央真心实意欢迎农民上访”的高达94.而七天后则下降到39.而认为“中央怕农民上访”的则从7.6%,3%。1%上升到58.9%;认为“中央会打击报复上访的人”从1.8%上升到60.7%。另据对632位进京上访农民调查,有74.2%的认为,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在内对他们所反映的问题“都推来推去”没有决心解决。一份在北京上访村流传甚广的署名为“亿万冤民者”的传单就称“想起国务院,好似阎王殿,外边是疯犬,里边是贪官”。从早几年听到的“中央是恩人”到直接质疑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这一变化,是非常值得警惕的。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进京上访成为了中央政治权威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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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重要渠道。(二)、信访功能错位,责重权轻,人治色彩浓厚,消解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威,从体制上动摇了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础。现行信访制度作为一种正式制度所具有的职能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政治参与,也就是公民通过给国家有关机关写信或走访反映民情社意,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即所谓的“民意上达”。其二是权利救济,即信访作为一种正常司法救济程序的补充程序,通过行政方式来解决纠纷和实现公民的权利救济。但在实践中,不仅存在着各种诉求往往交错在一起,出现“信访问题综合症”,而且公民往往把信访看成了优于其它行政救济甚至国家司法救济的一种特殊权利。第一,信访问题涉及到各个方面,出现了信访问题综合症,使信访机构承受了太大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对那些进京上访农民来说,他们经常是作为当地农民的代表而出现在中央的信访机构的,他们反映的问题多而复杂。表三对632位进京上访的农民的调查说明,他们所反映的问题已远远超出了个人的冤案之类的请求,而且关系到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信访者要求问题的复杂综合性,必然增加问题解决的难度。由于信访部门并不具有解决这些问题的实际权力,可信访者却在很大程度上把信访部门当成了解决问题的责任主体,这样就势必把信访部门当成为了信访群众的直接对立面。

  第二,从理论上来讲,信访只是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行政救济手段之一,而国家的司法救济才是公民权利救济最为主要的形式。可在实践中,民众更多地相信信访这一行政救济手段并把其作为最后的希望所在。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各地司法腐败导致公民不能得到正常的司法救济是其主要原因。在接受问卷调查的632位进京上访的农民中,有401位在上访之前就上访的问题到法院起诉过,占总数的63.4%,其中法院不予立案的有172位,占42.9%;认为法院不依法办事而判决其败诉的220位,占54.9%;认为法院判决胜诉了而没有执行的9位,占2.2%。其次,也与依靠“清官”为民作主的社会传统有相当大的联系。表四表明,有90.5%的是为了“把问题反映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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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来,让中央知道情况”;88.5%是为了“给地方政府施加压力,以求问题的解决”;69.2%是为了“引起中央机关的重视,问题可以直接解决”,81.2%“也知道中央不会直接解决,但可以得到批文”。这表明,报警、求助和施压是农民进京上访的主要目的。

  在一定的程度上,信访制度因具有中国传统社会长期存在的“人治”思想这一基础,所以它作为一种民情上达、申冤维权的特殊通道,对社会起着安全阀,对老百姓起着宽慰剂的作用。但是,必须看到的是,这种试图用行政救济替代司法救济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在客观上会消解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威这一现代社会治理的基础。(三)、信访程序缺失,立案不规范,终结机制不完善,政治迫害和政治激进主义相伴而生,不断诱发较严重的冲突事件。现行信访制度在程序上存在重大缺失,立案和答复均具有十分的随便意性。虽然在第一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上确定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基本原则,即根据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的性质,按照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业务范围进行处理。可是对于如何确定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却没有一个严格的标准,各部门均可以以各种理由相互推诿。而处理问题又要看领导脸色行事,靠上级批示。为了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各地还建立了“各级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这种领导体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直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领导不负责,发生较大规模的连续到省委、省政府集体上访或到北京上访,对社会稳定和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客观地说,这种信访领导体制对各级党政重视信访问题起到一定的作用也解决一些问题。但由于各级政府为了抑制住上访的增加和升级在收买和欺骗等方法不能发生效果时,就会采取各种手段对信访群众进行打击甚至政治迫害。自2003年10月以来在北京“上访村”广为流传的一份署名为“全体上访人”的《上访人员上议书》就写道:“地方政府借用信访条例,滥用职权,欺压上访人员,用各种手段收容、遣送、关押、毒打,有的被送进精神病院,上访人员问题得不到解决,人身受到伤害,精神受到摧残,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从课题组的调查情况来看,上述所列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少数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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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暴力等手段拦截上访人(上访人员称之为“劫访”)进入上级党政机关已是公开的事情,有些地方党政对上访人进行打击和政治迫害可谓是触目惊心,令人发指。表五说明,有55.4%的农民认为因上访被抄家、被没收财物、东西被抢走,有50.4%的农民认为其因上访而被关押或拘留,有53.6%的农民认为因上访被干部指使黑社会的人打击报复。

  少数地方党政对信访者进行打击和政治迫害产生了十分严重的政治后果。其中之一,就是使信访成为了有效的社会动员方式和维权抗争的手段,导致集体行动增加。有近一半的农民进京上访的主要目的就是因为“政府打击、拘捕领头上访的农民”(见表三)。而为了减少因上访所遭受打击或政治迫害的风险并引起高层的重视,在法不责众的意识影响下,许多农民就会动员更多的人参与上访。2003年国家信访局接待群众集体访批次和人次,分别比上年上升41%和44.8%。其中,50人以上的集体访批次和人次,分别比上年上升33.3%和39%;单批集体访人数最多的达到800多人。同时,更为激烈的抗争活动也时有发生,如进京上访人员在一份《到天安门广场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书》中称:“监于以辽宁接(截、劫)访团为代表的地方驻京工作人员,长期以来在国家各接访口,主要在国家信访局群众来访接待室门前,层层设卡,围堵拦截上访群众,多次、经常推搡、殴打上访群众,打伤、打残、打死、非法逮捕、关押、拘禁上访群众”,“提请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集会、游行、示威”。2003年12月12日,来自29个省份的600多名上访人在天安门集会,就是这样的例子。后果之二就是政治激进主义在信访者中产生并获得迅速繁殖的社会土壤。一位因经济合同纠纷而上访遭受打击的信访者,就以《中国共产党的极端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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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腐败》为题印制了大量的传单,其中称,“中国共产党当前的极端的政治腐败,没有资格继续成为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没有资格独霸国家政权!”表六就有53.6%的表示要“做点让干部们害怕的事”,87.3%的表示“跟贪官污吏拼个鱼死网破”。

  二、改革设想上述的调查和分析表明,目前我国的信访制度存在着重大的制度性缺陷并产生了十分严重的政治后果,因此必须进行彻底而系统的改革。由于对现行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根源有着不同的认识,因此对信访制度何去何从也有不同的看法。目前主流性观点认为,“信访的产生有着深层体制上的原因,在目前,相关改革还未到位,取消信访制度是无法做到的。而通过对信访立法改革信访制度则是目前一个较好的化解办法”,而其基本思路要重新构建信访体系框架,整合信访信息资源,探索“大信访”格局,并通过立法统一规范信访工作,从而建立高效的信访监督监察机制,使信访机关这个曾经的“传声筒”变成了一个“实权单位”。具体来说,希望通过立法,明确有关部门在交办和督办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实行行政问责制,直接授予信访机构对办理机构人员处分的建议权,通过明确法律责任,防止置之不理。目前各地所进行的信访改革就是,一方面试图加强信访机构的权力;另一方面则是制定许多禁止性条款来规范民众的信访行为。我认为,中国现行的信访制度的理念基础是驭民乃至人治,设立信访制度的初衷是建立一条民意“上达”的渠道,而不是民意“表达”的渠道。但这种制度已成为了中国社会的政治现实,我们只有面对而不能回避。因此,要从国家政权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对信访制度进行改革的重要性,并从政治体制现代化的视野来重新确定信功能目标和信访体制。具体来说,首先要重新确定信访的功能目标,即在强化和程序化信访制度作为公民政治参与渠道的同时,要把公民权利救济方面功能从信访制度分离出去,以确定司法救济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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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要改革目前的信访体制,可以考虑撤销各部门的信访机构,把信访全部集中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来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以加强系统性和协调性。再次,也是最为重要的是,要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少数地方党政迫害信访者的案件要坚决查处。目前可从行政、法律、政治三个层面考虑如何对信访制度进行稳妥而有步骤的改革。(一),短期的行政治标之策是给各级党政部门减压和给信访公民松绑,以减小信访的规模和冲击性,维护社会稳定。主要措施是:(1)中央减少对地方党政领导的压力,不按信访量给各地排名,取消信访责任追究制,不要求地方政府来京接访;(2)中央信访部门不再给省市开信访移办单;(3)不对信访公民的信访级别作特别的限制。(4)由信访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因信访而发生的治安案件。这样做的主要理由是:(1)减弱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降低群众对信访的预期,会迅速使一些信访案件平息,减少群众进京走访;(2)在中央的高压下,地方政府为了息访,对于信访公民不是收买或欺骗,就是打击迫害,从而诱发更多的信访案件。给地方政府减压,才能给中央减压;维护地方的政治权威,才能加强和巩固中央的政治权威。(二),中期的法律治标之策是强化各级司法机关接受公民告诉、申诉及处理案件的责任和能力,由司法机关承办目前积压在信访部门的案件。主要措施有:(1)由上级法院和检察院下派一级设立告诉申诉案件受理机构;(2)扩大诉讼受理范围,对关系到民众生活的案件可以考虑缓收、减收或免收诉讼费;(3)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力量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克服司法腐败;(4)司法机关对受理的告诉和申诉案件要在限期内给予答复;(5)由司法部门依法查处信访人迫害案件;(6)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对群众告诉申诉进行法律援助;(7)增加司法机构的资源投入,并在制度上确立法院和检察院的重要人员和经费均由上一级法院和检察院管理和保障。通过树立国家司法机构的权威,可以把社会矛盾的解决引导到正规的司法渠道,逐步减少信访以及伴随信访的非制度化公民政治行动。(三),长期的政治治本之策是撤销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信访机构,把信访集中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来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并系统地建立民众的利益表达组织。主要措施是:(1)组织各级人民代表对本选区的重要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和督办;(2)公布各级人民代表的联系方式;(3)建立全国信访网,并把一些重大问题的信访资料上网公示让民众评议。(4)允许社会各阶层建立利益表达组织,以法律允许的方式让他们通过集会示威等方式表达利益。这样做的好处是:(1)使各层级各选区的人大代表有了一项新的具体职责,他们有法律赋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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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论免责权和调查权,也有义务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向成为信访对象的一府两院提出质询,直至向严重渎职、失职、甚至涉嫌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提出罢免动议。这样,不仅使信访工作获得一个权力主体,同时也使信访工作具备了应有的问责性,即向人民负责的特质;(2)将目前散存在各职能部门的信访资源合并到人代会将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建设提供大量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和政治资源,将为人民代表逐步专职化和与此相应的人代会逐步实质化创造资源和职责两方面的条件;(3)把信访集中到人大后,可以建立一套统一的科学的信访登记体系和检索体系,不仅可以准确统计信访量,而且可以节约大量的社会资源,克服目前信访公民盲目投诉、反复投诉、多方投诉造成的巨大资源浪费和政治信任流失。(4)最关键的是中国政治改革的方向要容许各种社会利益表达组织的存在,只有让社会各阶层都有自己的利益表达组织,才能产生一个利益相对均衡、社会相对和谐的现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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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

  信访工作制度

  为规范我局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全国XX机关信访工作规则》、《全国XX系统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办法(试行)》、《全国XX系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局各单位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二、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各单位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具体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四、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交办机关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办理机关重新处理;对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可以视情况向转办机关回复办理结果。

  五、信访人和有关单位对税务机关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对处理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复查。原办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答复。

  六、对原办理机关的处理决定或者复查意见不服的,信访人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或者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机关复查,上一级机关应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经复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的,不再处理。

  复查确有错误的,应当重新处理。上级机关发现下级机关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确有错误的,有权直接处理或责成下级机关重新处理。

  七、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上一级机关协调决定受理机关。

  八、群众来信办理

  (一)办理群众来信(信件、电报、电子邮件、传真、贺卡、汇款单、包裹单等),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时效的原则。

  (二)群众来信中情况紧急、时限性强的来信,应按“急事急办”原则,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通报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需要转送原信的,再将来信函转承办单位或部门。

  (三)来信的签收、启封、装订和登记。办信工作人员必须

  及时签收拆阅,严格按照受信范围处理群众来信,启封时应注意保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及信封内材料的完整。启封后,在来信首页右上角签章后按主件、附件、信封顺序装订整齐,并及时登记原信基本情况。不需要办理的来信作简略登记。

  (四)办信工作人员登记原信后,在15日内采取不同方式及时办理。办理群众来信的基本方式有:上报、交办、转送、通报、存储。

  1.上报。有原件上送、摘要上报、综合上报三种。上报的来信信息,需要核实而又能够核实的,一般应先核实再上报。经过核实后上报的,应把核实的情况和有关意见、建议一并报领导同志参阅。

  2.交办。即将群众来信提出的信访事项交有关单位或负责同志办理,并要求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反馈办理结果。

  3.转送。即将群众来信提出的信访事项转送有关单位、部门或其负责同志办理。

  4.通报来信情况。即向有关领导同志报告、向有关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来信的有关情况。

  5.存储。对已经复核不再受理的来信、不需要办理的重复来信、无参考价值、内容不清以及其他不需要办理的来信,一般可存储。

  (五)群众来信回复。反映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提出重

  要意见和建议,已经报送领导同志参阅、阅批的群众来信,具备回复条件的,应予回复;来信人情绪比较激烈,对一些情况有误解,扬言采取极端行为的来信,除及时请地方党政机关做好工作外,有的可以直接回复,做好来信人的疏导教育工作;来信附有证件、手稿、现金等,在钱物退回的同时,一般应予回复;来信要求查询以前所写信件办理情况的,原则上应予回复;其他需要回复的,也应回复。回复可采取书面回复、电话回复等方式。

  九、接待群众来访

  (一)对群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

  访进行接待。对以下来访事项不予受理:属于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已经或

  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

  的;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

  的;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

  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再提出

  同一信访事项的以及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来访人不

  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

  复核请求的。

  (二)对所有来访,登记人员都应进行登记,登记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和反映的主要问题,并确定处理意见:对集体访、

  个体初访、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未解决的个体重复访、其他需要安排接谈的安排接谈。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信访工作人员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答复意见,并对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以及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来访事项,告知来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

  (三)对群众来访事项要在15日内按下列方式处理:上报、通报、交办、转送、协调处理等。

  1.上报。来访事项有关法规、政策及执行情况的建议或意见;带有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的情况和问题;重大的违法违纪问题;顶拖不办的典型案例;知名人士来访反映的问题等需主要领导阅知或阅示的,可以专题报告形式呈送。对个体访、群体访及一般来访事项可以“来访简报”形式呈送领导阅知或阅示。

  2.通报。群众来访反映的政策性、地区性、苗头性问题和税务机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进行通报。

  3.交办、转送。对局领导批示的,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来访事项作发函交办处理;对需一般掌握、了解和处理的来访事项作发函转送处理。

  4.协调处理。对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或涉及多方面的来访事项,经主管领导同意,可邀请有关机关、部门来人协调

  处理。

  (四)查询事项的回复

  对来访人再次来访或通过访后信等形式查询来访事项办理情况的,原则上接待工作人员应采用口头或复信的形式,将来访事项的处理方式、处理结果等相关情况告知来访人。

  (五)特殊情况处理

  1、异常情况处置

  来访人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置。

  (1)在机关办公场所周围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上访或者以上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2、来访人患病情况的处置

  (1)来访人在接待过程中患病需紧急救治的,应迅速通知

  医务人员到场,必要时送医院急救。

  (2)来访人患有恶性传染病的,应迅速通知卫生部门处置。以上两项处置费用原则上由来访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三)其他。来访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特殊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办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复函、登记表等格式参照《全国税务系统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办法(试行)》、《全国税务系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办法(试行)》附件。

  十一、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坚持谁交办、谁督办原则,做到督办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根据督办信访事项的不同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请承办单位或部门来人汇报、派员到有关单位或部门实地督促检查等方式进行督查督办。

  十二、信访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各项工作纪律。在接待过程中,不得擅自向来访人就来访事项的处理作实质性的表态或透露内部研究的情况;不得接受来访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来信、来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办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信访内容。

  十三、对于涉税违法违纪检举案件,由稽查局、监察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八: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

  信访工作制度

  (一)群众来信由局办公室负责登记、交办、协调和督办。群众来访由相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负责接待。

  (三)对重大问题以及政策性较强,科室无把握处理或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问题,由局办公室报局领导批办。

  (四)来信归口处理办法

  1、检举、控告党员干部职工违法违纪以及党员受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由局纪检组办理;

  2、反映领导班子建设问题,干部对职务任免、工作调动、工资福利、退休退职以及受各种行政处分不服等问题,由局办公室人事负责人办理;

  3、职工受拘留、劳教、治安管理等处分问题,由局办公室办理;

  4、劳资纠纷和民事调解工作由局工会办理;

  5、有关行政后勤工作方面的问题,由局办公室办理;

  6、其它方面问题,由局办公室牵头,按职责业务范围,分别会同有关科室办理。

  7、局办公室和各科室要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同时做好保密工作。对群众的合理要求能解决的及时解决;对虽属合理,但条件暂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要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篇九: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

  XX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市编委办信访工作,保障信访人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河南省信访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信访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本办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申诉、举报、控告,依法由本办处理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全县机构编制工作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有关政策情况的意见或建议;

  (二)对全县机构编制系统各级机关、直属各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或者申诉、要求;

  (三)对全县机构编制系统管理的干部职工(包括受委托人员)的表扬、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属于本办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信访事项。第三条本办信访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解决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综合股是本办信访工作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信访事项,组织处理信访人来信来电,接待或安排接待信访人来访;

  (二)向本办有关股室交办信访事项,并协调、催办、检查,必要时配合了解信访事项情况;

  (三)协调办理县委、县政府、县编委领导和县信访局等有关单位交办的信访事项;

  (四)督促办理办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五)就重大、复杂信访事项组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进行专题调研处理;(六)办理其他信访工作。第五条其他股室依据业务范围和职责分工,具体承办有关信访事项。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办理信访人提出的相关信访事项;(二)向综合股书面提交回复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三)研究、分析信访反映的问题,提出完善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第六条信访事项处理程序(一)受理。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后,应及时对信访人单位(地址)、姓名、信访时间、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属于本办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属于本办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采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有

  关单位处理,并将转送情况告知信访人;采用电话、走访形式提出的,应告知信访人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

  (二)呈批。对反映重要问题的信访,受理股室应提出拟办意见,及时呈送有关办领导批示,并按办领导要求和政策规定,依照工作程序处理.

  (三)办理。采用电话、走访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可以当场答复信访人的,应尽可能当场答复,并做好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和说服工作。对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本办受理需进行调查处理的信访事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并应自本办收到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60日。

  (四)督办.综合股负责对转有关股室办理的信访事项,按办理时限进行催办。办理不当的,由承办股室重新办理,重新办理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情况复杂、处理难度较大的信访事项,综合股要主动参与分析研究,协调配合承办股室妥善按期办理。

  (五)回复.承办股室应在办理期限内及时将办理结果书面告知信访人。由办领导批办和综合处转至其他股室办理的信访事项,呈办领导或股室负责人审签后,由综合股统一编号后回复;其他股室直接受理的,由受理股室直接回复。办理结果应包括对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情况、处理意见,以及相应的理由和依据。

  (六)复查。信访人对本办受理的信访事项办理结果有异议并申请复查的,由原承办股室提出复查意见,在本办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告知信访人。

  (七)报结.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要求上报办理结果的信访事项,一般应在30日内报结;情况复杂的,一般不超过60日;90日内仍不能报结的,要说明原因。以办名义报结的信访事项,呈送办领导审签后,由综合股统一编号上报。

  (八)归档。登记办理的信访事项有关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七条信访工作应当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对投诉、检举及反映问题的信访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需调查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当由被举报单位上一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查证,不得将举报信或举报内容转交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个人。相关信访材料应视同涉密件管理。

  第八条接待信访人应文明、热情、诚恳,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陈述,了解问题要点和来访人基本要求,如实记录。对属于本办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应按照规定及时联系相关股室、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由股室、单位直接派出人员接访;对不属于本办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信访人到有权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反映问题.

  接访人员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讲明情况、解释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

  工作。准确判断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不轻易许诺,必要时协调信访人所在地相关部门一起处理问题.

  第九条涉及纪检监察的信访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十条信访事项相关材料由综合处负责存档,妥善装订保管。其他股室承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应将相关的材料及时移交综合股。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综合股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十: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

  信访制度

  信访制度改革需要新思维信访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制度,虽然在计划经济时代起到过一定作用,但由于这一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已不适应目前市场经济环境,在客观上成为国家政治认同流失的重要渠道并引发了多起群体性事件,如果不进行彻底改革,将会产生十分严重的后果。在我看来,我们需要从现代国家制度建设和长治久安的角度重新定位信访的改革方向。根据目前的情况,我建议从行政、法律、政治三个层面考虑如何对信访制度进行稳妥而有步骤的改革。第一步:不对信访公民的信访级别做特别的限制,由信访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因信访而发生的治安案件。第二步:强化各级司法机关接受公民告诉、申诉及处理案件的责任和能力,由司法机关承办目前积压在信访部门的案件。主要措施有:(1)由上级法院和检察院下派一级设立告诉申诉案件受理机构;也可以考虑建立全国性的巡回法庭。(2)扩大诉讼受理范围,对关系到民众生活的案件可以考虑缓收、减收或免收诉讼费;(3)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力量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克服司法腐败;(4)司法机关对受理的告诉和申诉案件要在限期内给予答复;(5)由司法部门依法查处信访人迫害案件;(6)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对群众告诉申诉进行法律援助;(7)增加司法机构的资源投入,并在制度上确立法院和检察院的重要人员和经费均由上一级法院和检察院管理和保障。通过树立国家司法机构的权威,可以把社会矛盾的解决引导到正规的司法渠道,逐步减少信访以及伴随信访的非制度化公民政治行动。在推进司法制度改革的同时,对现有的社会调解制度也要有所加强。可以考虑以现有的基层信访工作人员加强社会调解机构,以作为司法制度的必要补充。第三步:把信访集中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来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并系统地建立民众的利益表达组织。主要措施是:(1)组织各级人民代表特别是县乡人民代表对本选区的重要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和督办;(2)公布各级人民代表的联系方式;(3)建立全国信访网,并把一些重大问题的信访资料上网公示让民众评议。信访工作制度为了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工作,认真处理、规范接待,形成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医院成立信访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担任组长,组员由医务、院办、护理等负责人组成,。

  二、职能部门要热情接待来信、来访、来电人员,做到首接负责制。并认真做好登记、调查、处理、反馈、统计上报和归档工作。

  三、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直接答复来访人。对一般的来访件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来访人。

  四、对反映重大问题的信件送主管领导批示,需转办的自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转送相关职能科室处理。

  五、由上级转来的信访件,除按规定答复信访人外,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报告处理结果。

  信访接待制度一、信访接待人员在接待来访群众时要衣着整齐,举止端正,热情大方,态度诚恳,说话和气,以礼相待,文明用语,并讲普通话。二、信访接待室要保持整洁卫生,备有开水、茶杯、桌、椅等物品。三、信访接待人员要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意见,力所能及地答复和解决来访群众提出的事项。对不能当场作出答复、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给上访者作好思想工作,耐心疏导;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问题,要指明方向和程序,并热情帮助联系有关单位给予妥善处理。四、信访接待人员在接到群众来信来访后,要认真做好登记,根据来信来访群众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做到当日事当日结。五、对待来信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在未经调查、弄清事实之前,不应轻易肯定或否定,也不能随意许愿或批评指责。六、对来信来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和内容,要保守秘密,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对象。七、信访接待人员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拉。中国当代信访工作制度一切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都被要求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规定受理和处理信访问题:一切有关信访工作制度的政策文件等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否则无效或必须修改;属于司法管辖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党政信访工作机构不予受理,充分尊重司法独立,等等。根本目的一致。都是尊重人的尊严、保护人的权利、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根本要求一致。都是要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公民建议权、批评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等基本权利,一般通过写信或走访等形式行使,否则,人民参政议政、当家做主就会受到影响。因此,应通过信访工作相关法规制度明确规定信访人可以提出信访事项的范围、对象、方式、方法、形式、程序等,保障信访人的知情权、参政权、救济权和监督权,以实现信访人实体性的权利、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

  有关国家机关受理信访事项的范围和程序性义务及其它义务。中央反复强调,解决信访问题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关键是要依法按政策解

  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各地坚持及时就地化解,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的了、控制得住、处理的

  得好。”针对信访个案,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全力抓受理,做到“桩桩有人管”;突

  出抓办理,做打拼“件件有着落”;强化抓反馈,做到“事事有回音”。按照“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

  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各级党政领导有权处理信访的干部,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本地区本部门。

  信访接待制度一、建立信访登记制度。办公室专人登记。信访件应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二、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做好解释疏导和调查处理工作,不激化矛盾,不推诱责任。三、认真做好来信处理工作,对上级领导、机关批转的信件,要认真调查,实事求是地解决,并及时呈报有关领导。四、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搞好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五、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对财政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卓尼县财政局二o一二年三月六日信访制度信访制度信访制度认真落实信访制度全面做好信访工作署名信访制度

篇十一: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

P>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篇1

  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健需求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借助信件(或来访来电)询医问药、寻求帮助的情况日趋增多,特制定如下信访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医院各项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热情细致地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

  2、坚持受访负责制,对来访人员不推诿,弄清来访情况后按业务归口转办,并做好交接工作。

  3、院办室收到人民群众来信。有关医疗咨询的信件,由医务科或有关科室予以回信;有关医疗纠纷的信件,由医患关系办公室、医务科或护理部处理答复;有关职业道德方面的信件,由党委办公室处理答复。

  4、讲究信访工作实效,不拖拉,凡是群众来信,不管是投诉或医疗咨询等,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5、原则上所有来信在一周内予以处理,如涉及较复杂的纠纷或特殊情况(如当事人外出等),可适当推迟,但不超过两周。

  6、建立来访工作记录,注意收集各种信访信息,对带有倾向性、政策性和直接影响医院声誉的案例应及时上报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信访工作制度篇2

  (一)领导责任制

  1、实行所长直接处理或安排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所长要亲自落实和跟踪核查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情况。

  2、实行所长接待日制度。正常情况下,每周一和周五为所长信访接待日,集中接待处理辖区内有关信访案件,对涉及面和影响较大的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信访问题,可实行上门接待。

  3、国土资源所所长是本单位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岗位业务人员协助配合。

  4、对上级交办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件,由所长负责调查处理。对涉及面较大的信访问题,要与信访人面谈沟通,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化解纠纷矛盾。

  (二)来信来访登记制度

  1、对来信要及时拆启、装订,保证信封、信文、附件完整。

  2、对来信、来访以及电话等形式反映的信访事项,要进行分类登记,予以编号;应登记清楚信访人姓名、住址、反映的事实和理由。

  3、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来信内容,区分不同情况,在15日内予以转送、交办。对重大、疑难信件摘报分局领导批阅后交办、转送;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信件当面或书面告知当事人;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信件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部门提出。

  4、对有详细通讯地址的、署名的来信,应将来信的办理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来信人,并在记录表中及时记录处理情况。

  (三)来访接待制度

  1、热情接待,不得刁难、歧视、压制信访人。

  2、接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和如何处理的,应当场书面或口头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或口头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3、来信来访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事项。

  4、正确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信访条例》及有关政策,并告知办理的方法和程序。

  5、接访后应区分不同情况,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15日内予以转送、交办;对有关重要来访问题应摘要报分局领导批阅;对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应当面或书面告知上访人。

  6、细心观察来访群众的情绪,及时掌握信访的动态,妥善处置来访事项,如有重大上访苗头,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向下级有关部门通报;对重大信访紧急事项和重要信访信息,应及时将接访和处置情况摘报领导批阅。

  (四)复查、复核制度

  1、严格审查信访人提出的复查、复核请求,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如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呈报领导阅批。

  2、复查、复核要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意见建议合理。

  3、对于事实情况、证据材料充分的信访事项,可以书面复查、复核;对于事实不清、证据材料不全或其他需要赴信访事项发生地调查的,应当赴当地进行复查、复核。

  4、复查、复核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查、复核结果应书面或口头告知信访人。

  (五)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1、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2、对信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信访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3、信访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压、销毁。

  4、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出示信访举报材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的,须经领导批准。

  5、对于故意或过失泄漏信访有关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六)纠纷排查制度

  对国土资源管理职权范围内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真排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纠纷排查每月不少于2次。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要按照“预防为主、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提前介入,及时化解,防患于未然。

  (七)信访情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

  1、信访工作应客观、准确、定期进行信访情况统计、分析。

  2、每季度、半年、年度按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信访事项统计报表及情况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

  3、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内容:

  ⑴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量同期对比分析情况。

  ⑵受理信访事项涉及的类别及突出问题。

  ⑶转送、督办情况及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⑷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他情况。

  (八)信访文书资料归档制度1、对信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按文书立卷规定,逐年整理归档。2、信访文书资料归档的内容:⑴来访的登记表及信访人的申诉、举报、控告材料。⑵领导批阅的重要信件,以及重要(紧急)信访摘报等呈报批阅材料。⑶信访件处理的报结材料,本部门处理信访案件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⑷信访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有效数据的存储介质。⑸涉及信访案件的其他材料。3、根据信访案件不同来源,分来访案件档案和领导批示信件档案两大类。归档时要区分信访件所属,按来信和来访时间先后编号,年度结束后分别归档。4、信访案件档案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载体和书写材料要符合耐久性要求和有关档案整理、归档标准。(九)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信访事项中,未依法行政、未按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甘肃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甘肃省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理。白银市国土资源局四龙国土资源所

  信访工作制度篇3

  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保证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问题,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和《湖北省信访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局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指导原则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2、畅通信访渠道,方便信访人;3、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4、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5、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导致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二、信访工作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国土资源信访规定》、《湖北省信访条例》等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事项依法进行处理。

  2、局信访室是信访事项的工作机构,按信访规定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登记、受理、呈报、转送、交办、督办、催办、信息报送、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参与重大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

  (1)受理、交办、转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2)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督办和其他单位转送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3)向信访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和政策,为信访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4)依法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处理,对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的信访事项及时报告并提出建议;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部门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做好信访资料的整理、归档、保存、保密工作。

  3、信访事项由局主要领导进行签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由事涉机构具体承办其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起草信访答复意见。

  三、信访事项接待制度

  1、信访工作人员应热情接访,不得刁难、歧视、压制信访人。应告知信访人权利、义务和信访的方法、程序,耐心听取信访人反映的情况。

  2、信访工作人员应准确地将来访人反映的情况填写在《人民来访摘录》上,并及时填写《人民来访登记目录》。

  3、信访工作人员要依法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对于上访人现场咨询涉及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问题,信访室视情况通知相关业务机构配合协调处理。

  4、信访工作人员要及时拆启、装订群众来信,保证信封、信文附件完整,并加盖国土资源信访收件章。

  5、对信访人采用书信、来电、来访、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以及领导批示和上级部门下转的信访函件逐一编号登记。及时填写《人民来信登记目录》和《人民来信登记表》,完整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人数、信访时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信访事项等内容。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的登记,应当记录原办理机关处理意见及文号。

  四、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制度

  1、信访事项登记后,信访室应当及时填写《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处理签》交信访机构负责人处理,按领导阅示、受理、交办、转送、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等提出拟办意见,信访室在2日内报送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批。其中涉及人事、纪检监察等事项的信访件,在2日内移交人事、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2、信访室收到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15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祥的除外。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信件事项,应告知信访人向有关单位提出。

  3、信访事项受理后,信访室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交相关业务机构或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办理。

  4、领导批示的信访件,信访室应当在2日内送承办机构进行办理。交办、转送的信访件应以交办(转送)单的形式送往相关单位。对交办、转送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信访件,办理单位应在办理期限内向信访室报告办理情况,反馈办理结果,并同时将答复(处理)意见书面告知信访人。如信访人对答复(处理)意见不服,应引导信访人走信访程序,即按“两级处理、三级终结”程序办理。

  5、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所属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办理信访件应充分听取信访人意见,信访答复(处理)意见应做到事实清楚、引用依据确切、答复(处理)意见明确。

  7、对案情复杂且涉及多个业务机构的'信访事项,领导签批交办时应明确主办和协办机构,组成工作专班,协同办理。主办机构要主动协调,协办机构要全力配合。需要其他政府部门配合落实的事项,要主动报请当地政府信访部门协调解决。

  8、国土资源信访复查、复核事项由局主要领导签批,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

  9、网络举报和投诉中涉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事项,应告知当事人通过信访程序办理。

  五、领导干部“四访”制度

  1、建立领导干部“四访”制度,实行经常性地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开门接访。制定局领导信访接待值班表,每周安排一位党组成员协调处理信访问题。每半年安排一次局党组成员面对面接待来访群众,接待地点设在信访室。

  (2)主动约访。信访室对上级限时办结的信访事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信访事项,群体性上访及在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信访事项进行排查后提出领导约访建议,由局领导主动约请信访人进行接谈,并协调解决信访问题。

  (3)带案下访。由局领导带领相关机构负责人到事发地现场,深入到矛盾突出、解决难度大的地方,听取群众意见,剖析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办法,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4)上门回访。局领导对已经接待并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信访问题,进行事后回访,看处理意见是否落实,上访群众是否满意。

  2、局领导接访群众时,信访室安排专人做好接访记录,详细记载领导接访情况,并通知相关机构负责人参加领导接访工作,协助接访领导解答和处理群众信访事项。

  3、信访室应建立包括问题发生地、责任单位、产生原因、接待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内容的工作台帐,以便督办落实和回复来访群众。

  办理。没有明确意见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办理。没有明确意见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信访工作机构配合事涉机构依法及时办理。对领导接访的信访问题要做到案情不查清不放过,矛盾未化解不放过,群众未息访不放过。

  5、对纳入领导干部“四访”的信访事项,实行领导包案,并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矛盾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

  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分析报告制度

  1、信访室、各业务机构应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不稳定因素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排查情况报信访室登记。要落实属地管理和包案制度,将办结息访落实到人。

  2、信访室和各业务机构对群体性上访及在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信访事项要随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凡发现有可能发生重大集体上访、异常上访等突发性事件的必须立即上报。若发生重大集体上访、越级集体上访或异常上访,事发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要尽快赶到现场,妥善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和发生事件。

  3、信访室应客观、准确、全面进行信访事项统计、分析,每半年和年终前及时填报全市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统计报表,通过对信访统计数据、情况分类、转办与督办情况、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建设性意见,供领导决策。

  七、信访工作纪律

  1、信访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文明接访,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

  2、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处理人民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依法解答信访人提出的问题,耐心做好疏导工作,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

  3、信访工作应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的时间、程序规定,依法办事;

  4、对信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信访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5、信访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押、销毁。保护信访人的隐私权利,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6、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出示信访举报材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的,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对于故意或者过失泄露信访有关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其违纪、违规责任。

  八、信访事项督办制度

  1、信访室对承办单位呈报的答复(处理)意见要认真进行审查,如发现事实不清,定性不准确,处理不当的,可以责成承办单位予以纠正或重新办理。

  2、信访室对未办结的信访事项,在其期限届满前3天向办理单位发出催办预告;对超过期限尚未办结的信访事项,向办理单位发出督办通知。经过2次催办仍未办结,或者经过2次退办仍不符合要求的信访事项,信访室可视情况提出通报批评等处理建议。

  3、对交办的信访事项要纳入目标管理,建档建册并跟踪督办。对建档跟踪的重点案件,实行领导包案,专班负责,一抓到底,限期结案。

  九、责任追究制度

  1、依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1)滥用职权,作风粗暴,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导致发生信访恶性案件或重大事件的;

  (2)领导不力,行政不作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符合政策法规,且有条件解决的信访事项,而未及时解决造成群众反复越级上访的或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合理诉求敷衍塞责、导致矛盾激化,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的;

  (3)不认真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不按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信访工作基础建设不适应,工作机制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信访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涉及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事件苗头的重大、紧急信访问题,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超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导致事态扩大,引发越级上访的;

  (5)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给予信访答复,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影响较大的;

  (6)对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不按要求处理和按期上报结果,造成信访问题久拖不决的;

  (7)对上级机关有关信访事项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拒不执行或者推诿、拖延执行,导致信访人重复越级上访的;

  (8)在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时,行动迟缓,借故推诿或无故不到现场,贻误处理时机,造成工作被动和不良影响的。

  2、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责成说明情况,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信访文书资料归档制度

  1、信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应按照文书资料的归档要求保管,逐年整理归档。承办机构应在办结后30日内将纸质文件(包括电子文档)送交信访室。信访室校验、签收后立卷归档,并于次年年初统一移交局档案室。办理机构需要留存备查的信访件,可以复印保留。

  2、信访文书资料归档的内容:

  (1)来信来访登记表及信访人的原始申诉、举报、控告材料。

  (2)局领导批阅的重要信件,以及重要(紧急)信访摘报等呈报批阅材料。

  (3)信访事项的答复(处理)意见及相关调查材料,本部门处理信访案件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

  (4)信访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有效数据的存储介质。

  (5)涉及信访案件的其他材料。

  3、信访件归档时要区分信访件所属地区,按来信和来访时间先后编号,年度结束后按县(市)区分别归档。信访件档案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载体和书写材料要符合档案整理、归档标准。

  4、借阅信访档案,须凭单位介绍信,经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借阅信访档案应限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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