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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17篇)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2-12-27 13:00:05 来源:网友投稿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17篇)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17篇),供大家参考。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17篇)

篇一: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评促建。推动各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二)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督导机构对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实施的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应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第四条督导评估周期为3-5年。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第二章督导评估内容与方式第五条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一)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三)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第六条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是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

  第三章督导评估组织实施第七条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第八条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评估周期制定本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指导幼儿园进行自评,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督导评估,具体程序如下:(一)印发督导评估通知。教育督导机构向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二)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教育督导机构.(三)实地督导.教育督导机构成立督导组,对幼儿园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四)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

  (五)幼儿园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教育督导机构。

  (六)复查。教育督导机构督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并上报市级教育督导机构。第九条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所辖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幼儿园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汇总全市(地、州、盟)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市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省级教育督导机构.第十条省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对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督促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按要求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汇总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采用随机抽取督查对象、随机选派督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对部分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项督导情况、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

  评估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国家督导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各地可以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

  第四章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

  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

  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第十五条各地依据本办法,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

  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

  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第十六条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

  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附件: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指标

  要点

  指标

  要点

  一、办园条件

  1。取得办园许可,证照齐全。2。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无危房,周边没有安全隐患。3.幼儿园规模、班额符合相关规定。4。园舍、户外场地等符合相关规定,区角设置合理.5.教学、生活、安全、卫生等设备设施齐全。6.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图画书数量充足,种类丰富,并符合国家相

  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7。有必要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安全卫生三、保育教育

  1。建立安全防护、检查和卫生保健制度,落实到岗到人。2。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确保幼儿按需饮用温开水.3。膳食安全卫生,营养均衡。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儿童伙食要与

  成人伙食分开.4.建立卫生消毒制度,按规定对幼儿餐具、用具、玩具等进行消毒.5。按要求对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6.按规定开展幼儿健康检查,建立幼儿健康档案。7。有传染病防控制度和应对措施,发病率低。8。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对突发事故有预案和防控措施。9.校车及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1。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注重幼儿良好品质和习惯的养成,

  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因人施教,为在园有特殊需要的幼儿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2。教师和保育员对幼儿态度亲切、温和,师生关系和谐。教职工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引导幼儿形成良好的同伴关系.幼儿情绪积极稳定,快乐活泼。3。幼儿一日生活安排合理,活动形式多样,动静交替,室内室外活动兼顾。正常情况下,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低于两小时。4。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充分保证幼儿游戏活动时间,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5。教育活动注重引导幼儿直接感知、动手操作和亲身体验。6.教育活动涉及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内容适宜,不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7。教育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方案可操作.活动组织形式灵活恰当。

  指标

  要点

  四、教职工队伍

  1。教职工数量符合相关标准,资质符合相关要求.2。注重师德师风建设,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3.教师教研和教职工培训内容适宜、形式多样,培训学时符合相关规

  定。4.按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

  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教师队伍稳定。

  五、内部管理

  1.实行园长负责制,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健全。2。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无乱收费现象。3。执行财务制度。有独立账目、账目清楚;无挤占挪用经费、抽逃资

  金情况;儿童伙食费专款专用,无克扣现象。4。规范招生,无入园考试或测查。5。家长参与幼儿园膳食、安全、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管理。

篇二: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方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良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标准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评促建。推动各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二〕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教育督导机构对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实施的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应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第四条督导评估周期为3-5年。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第二章督导评估内容与方式第五条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一〕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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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三〕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第六条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是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

  第三章督导评估组织实施第七条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第八条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评估周期制定本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指导幼儿园进行自评,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督导评估,具体程序如下:〔一〕印发督导评估通知。教育督导机构向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二〕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教育督导机构。〔三〕实地督导。教育督导机构成立督导组,对幼儿园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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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

  〔五〕幼儿园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教育督导机构。

  〔六〕复查。教育督导机构催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并上报市级教育督导机构。第九条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所辖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催促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幼儿园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催促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到达相应标准的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到达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汇总全市〔地、州、盟〕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市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省级教育督导机构。第十条省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方法制定本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对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催促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按要求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汇总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采用随机抽取督查对象、随机选派督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对部分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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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项督导情况、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国家督导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各地可以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第四章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第十五条各地依据本方法,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标准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标准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第十六条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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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指标

  要点

  一、办园条件

  1.取得办园许可,证照齐全。2.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无危房,周边没有安全隐患。3.幼儿园规模、班额符合相关规定。4.园舍、户外场地等符合相关规定,区角设置合理。5.教学、生活、安全、卫生等设备设施齐全。6.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图画书数量充足,种类丰富,并符合国家

  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7.有必要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安全卫生

  1.建立安全防护、检查和卫生保健制度,落实到岗到人。2.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确保幼儿按需饮用温开水。3.膳食安全卫生,营养均衡。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儿童伙食要与

  成人伙食分开。4.建立卫生消毒制度,按规定对幼儿餐具、用具、玩具等进行消毒。5.按要求对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6.按规定开展幼儿健康检查,建立幼儿健康档案。7.有传染病防控制度和应对措施,发病率低。8.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对突发事故有预案和防控措施。9.校车及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篇三: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方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良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标准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评促建。推动各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二〕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教育督导机构对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实施的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应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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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督导评估周期为3-5年。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第二章督导评估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一〕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三〕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学习文档仅供参考

  〔五〕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第六条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是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

  第三章督导评估组织实施

  第七条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

  第八条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评估周期制定本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指导幼儿园进行自评,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督导评估,具体程序如下:

  〔一〕印发督导评估通知。教育督导机构向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二〕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教育督导机构。

  〔三〕实地督导。教育督导机构成立督导组,对幼儿园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四〕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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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幼儿园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教育督导机构。

  〔六〕复查。教育督导机构催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

  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并上报市级教育督导机构。

  第九条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所辖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催促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幼儿园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催促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到达相应标准的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到达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汇总全市〔地、州、盟〕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市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省级教育督导机构。

  第十条省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方法制定本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对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催促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按要求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汇总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学习文档仅供参考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采用随机抽取督查对象、随机选派督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对部分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项督导情况、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国家督导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各地可以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

  第四章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第十五条各地依据本方法,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标准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标准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第十六条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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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

  内容解读

  编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方法》共五章十七条,制定

  出台的目的是希望通过督导评估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良对幼儿园的管理,催促幼儿园把握底线标准,依法标准治教,提高办园水平。”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副局长林仕梁在举行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为建立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通过促进幼儿园标准办园行为,维护幼儿合法权益,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方法》。

  未取得办园资质幼儿园首次纳入督导评估范围“在评估范围上,这次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强调了全覆盖,要求对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幼教点,包括未取得办园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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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幼儿园,都要纳入督导评估范围,督导评估的重点是薄弱幼儿园。”林仕梁介绍说。据了解,这也是国家层面首次明确将未取得办园资质的幼儿园纳入督导评估范围。

  2010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假设干意见》后,2011年至2016年,我国先后组织实施了第一期和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动了学前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短短6年间,全国幼儿园总数从15万所提高到超过22万所,在园儿童从2977万人增加到4264万人,学前教育的毛入园率提高到75%。

  林仕梁坦言,在学前教育规模迅速增加、普及程度快速提高的同时,也带来了如办园条件不够充足、教师队伍不够稳定、教育活动存在小学化倾向、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一些发展中的新问题。

  为此,教育部2016年发布《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和标准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林仕梁认为,在《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基础上,此次《方法》的出台是针对近年来仍客观存在的一些办园行为不标准问题和可能危及儿童安全健康的恶性事件,催促各地贯彻好《幼儿园工作规程》,把握住办园行为和标准管理的“底线”,加强管理、依法治教,催促幼儿园标准办园行为,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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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法》突出的是底线标准,是一所幼儿园是否具备资质的最基本要求,对各种不同类型幼儿园标准办学行为和管理都是一个很好的机遇。”国家督学、广西教育学会幼教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胡明说。

  办园条件和安全卫生是常规性督导评估重点

  “根据《方法》要求启动的督导评估有鲜明的侧重点,督导评估的5个指标32个要点中,涉及办园条件、安全卫生的就占了2个指标16个要点,其中安全卫生这个指标下就有9个要点。”林仕梁说。

  记者翻阅随《方法》印发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后发现,在“办园条件”和“安全卫生”两个指标下,办园条件方面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安全卫生方面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校车及使用等情况。

  林仕梁特别指出,此次是面向所有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的督导评估,不是专项督导,而是常规督导,以3—5年为一个周期,在每一个周期内,要求所有幼儿园〔班、点〕至少接受一次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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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出对办园行为和标准管理的整改催促

  《方法》明确这项督导评估工作的三项原则:以评促建、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与2012年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方法》对政府和举办机构配置资源提供条件进行评估的‘督政’相区别,此次是以幼儿园的标准管理和办园行为为重点的‘督学’。”林仕梁说。

  据悉,此次督导评估工作以县级督导评估为主,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县级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省级教育督导机构需要对全省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专项督导,结合省级督导评估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国家督导评估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在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上,本次督导评估强调既要发现问题,又要催促整改;既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又为幼儿园办园提供帮助指导,而不是仅仅把评估作为评判幼儿园优劣、对幼儿园进行分类定级的手段。”林仕梁说。[2]

  方法解读

  编辑出台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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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标准办园行为。”《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应当依法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学前教育规模迅速增加,普及程度快速提高。但在学前教育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办园条件差,教师队伍不稳定,办园行为不标准等问题在全国还程度不同的存在。涉及幼儿的一些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亟需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控和催促解决。因此,制定科学的督导评估标准和方法,全面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催促和引导幼儿园标准办园,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十分必要和紧迫。

  世界发达国家,如英国、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都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幼儿园评估制度,有力促进了本国学前教育的发展,也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近年来,国内大部分省区都制定了幼儿园分级分类评估标准或示范园评估标准,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评估工作,为进一步在全国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积累了经验。[3]

  形成过程

  《方法》的研究起草工作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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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阶段:基础研究。系统梳理了国家有关幼儿园的政策法律文件和相关标准、发达国家和地区幼儿园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各省已经开展的相关工作和评估指标、专家学者对学前教育和幼儿园评估的理论研究成果和主要建议。这为研究制定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方法奠定了理论基础,提供了政策依据。

  第二阶段:实地调研。课题组先后赴多个省市对不同举办者、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办园水平的幼儿园进行了实地考察和深度访谈。认真听取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研员、幼儿园园长和幼儿园教师的意见和建议。这为研究制定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方法进一步理清了思路。

  第三阶段:研制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在开展基础研究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专家拟定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召开专题研讨会,听取了部分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同志、学前教育专家及幼儿园园长的意见。经过反复论证,形成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要点。

  第四阶段:起草督导评估方法。组织专家对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方式、程序、制度和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总体设计和规定,形成《方法》初稿。反复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处室、幼儿园园长的意见,并修改完善。提交国务院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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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督导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根据会议精神进行修改,形成本《方法》。[3]

  主要规定《方法》共五章十七条,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目

  的、原则、范围、周期、内容、组织实施和结果运用等作了具体规定。

  第一章主要对督导评估的目的、原则、范围和周期进行了规定,第二章明确了督导评估的内容,第三章明确了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中的职责和督导评估工作程序,第四章强调了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第五章为附则。[3]

  评估作用出台《方法》,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一是将会

  推动各地加强对幼儿园的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实现依法治教,二是将会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标准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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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特点与以往的幼儿园评估相比,此次督导评估在评估范围、评

  估周期、评估内容和评估结果运用等方面都有较大的不同,具体来说,主要表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评估范围上,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现了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幼教点的全覆盖,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也被纳入评估范围。

  二是在评估周期上,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是周期性的,3-5年为一个周期,在一个周期内,所有幼儿园〔班、点〕至少要接受一次督导评估。

  三是在评估内容上,根据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和当前幼儿园办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导评估的内容聚焦在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方面。

  四是在结果运用上,本次评估强调既要发现问题,又要催促整改,通过评估既为政府决策依据,又为幼儿园办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不再单纯把评估工作作为判断幼儿园优劣、对幼儿园进行分类定级的手段,充分发挥督导评估工作应有的监督、指导、激励和导向作用。[3]

  评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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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要求,《方法》规定的督导评估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和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具体涉及幼儿园的办园资质、园舍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配备情况,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情况,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情况,教职工配备、师德师风建设、专业成长和权益保障情况,制度建设、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等。[3]

  组织实施

  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督导评估的方式包括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

  督导评估工作由各省级督导部门负责制定本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县级教育督导部门遵循属地原则负责具体实施。省、市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对县级督导评估工作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各地督导评估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结合省级督导评估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国家督导评估报告。《方法》要求,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督导评估报告应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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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导实效督导评估工作能否取得实效,评估结果的运用至关重要。

  《方法》规定,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整改后仍未到达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幼儿园,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各地要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标准的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地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报送本级人民政府的督导评估报告,要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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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评促建。推动各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二)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督导机构对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实施的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应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第四条督导评估周期为3-5年。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第二章督导评估内容与方式第五条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一)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三)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第六条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是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

  第三章督导评估组织实施第七条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第八条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评估周期制定本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指导幼儿园进行自评,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督导评估,具体程序如下:(一)印发督导评估通知。教育督导机构向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二)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教育督导机构。(三)实地督导。教育督导机构成立督导组,对幼儿园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四)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

  (五)幼儿园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教育督导机构。

  (六)复查.教育督导机构督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并上报市级教育督导机构。第九条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所辖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幼儿园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汇总全市(地、州、盟)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市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省级教育督导机构。第十条省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对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督促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按要求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汇总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采用随机抽取督查对象、随机选派督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对部分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项督导情况、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

  评估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国家督导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各地可以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

  第四章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

  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

  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第十五条各地依据本办法,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

  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

  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第十六条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

  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附件: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指标

  要点

  指标

  要点

  一、办园条件

  1.取得办园许可,证照齐全.2.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无危房,周边没有安全隐患。3.幼儿园规模、班额符合相关规定。4。园舍、户外场地等符合相关规定,区角设置合理。5.教学、生活、安全、卫生等设备设施齐全。6。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图画书数量充足,种类丰富,并符合国家

  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7.有必要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安全卫生三、保育教育

  1.建立安全防护、检查和卫生保健制度,落实到岗到人。2。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确保幼儿按需饮用温开水。3。膳食安全卫生,营养均衡。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儿童伙食要与

  成人伙食分开。4。建立卫生消毒制度,按规定对幼儿餐具、用具、玩具等进行消毒.5。按要求对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6.按规定开展幼儿健康检查,建立幼儿健康档案。7.有传染病防控制度和应对措施,发病率低。8。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对突发事故有预案和防控措施.9。校车及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1.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注重幼儿良好品质和习惯的养成,

  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因人施教,为在园有特殊需要的幼儿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2.教师和保育员对幼儿态度亲切、温和,师生关系和谐。教职工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引导幼儿形成良好的同伴关系。幼儿情绪积极稳定,快乐活泼.3.幼儿一日生活安排合理,活动形式多样,动静交替,室内室外活动兼顾。正常情况下,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低于两小时。4.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充分保证幼儿游戏活动时间,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5.教育活动注重引导幼儿直接感知、动手操作和亲身体验.6。教育活动涉及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内容适宜,不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7.教育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方案可操作。活动组织形式灵活恰当。

  指标

  要点

  四、教职工队伍

  1.教职工数量符合相关标准,资质符合相关要求.2。注重师德师风建设,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3.教师教研和教职工培训内容适宜、形式多样,培训学时符合相关规

  定.4.按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

  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教师队伍稳定。

  五、内部管理

  1.实行园长负责制,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健全。2。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无乱收费现象。3.执行财务制度。有独立账目、账目清楚;无挤占挪用经费、抽逃资金

  情况;儿童伙食费专款专用,无克扣现象.4.规范招生,无入园考试或测查。5.家长参与幼儿园膳食、安全、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管理。

篇五: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方法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良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规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应遵循以下原那么:〔一〕以评促建。推动各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视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开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二〕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承受社会监视。〔三〕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教育督导机构对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实施的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应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第四条督导评估周期为3-5年。在一个周期,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属地原那么对辖区幼儿园〔班、点〕至少进展一次督导评估。

  第二章督导评估容与方式第五条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根本依据,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部管理等五个方面。〔一〕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二〕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与使用情况等。〔三〕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四〕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与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五〕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第六条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是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

  第三章督导评估组织实施第七条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第八条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评估周期制定本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指导幼儿园进展自评,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督导评估,具体程序如下:〔一〕印发督导评估通知。教育督导机构向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二〕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教育督导机构。〔三〕实地督导。教育督导机构成立督导组,对幼儿园自评报告进展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展实地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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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果反应。督导评估完毕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应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

  〔五〕幼儿园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展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教育督导机构。

  〔六〕复查。教育督导机构督促指导幼儿园进展整改,必要时进展复查。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并上报市级教育督导机构。第九条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所辖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展监视和指导,督促县级政府与有关部门与时研究解决幼儿园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根本要求的予以取缔。汇总全市〔地、州、盟〕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市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省级教育督导机构。第十条省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方法制定本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对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进展抽查,督促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按要求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汇总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采用随机抽取督查对象、随机选派督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对局部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展专项督导。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项督导情况、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国家督导评估报告。第十二条各地可以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

  第四章督导评估结果运用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承受社会监视。第十四条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第十五条各地依据本方法,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与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第十六条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那么第十七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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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指标

  要点

  一、办园条件

  1.取得办园许可,证照齐全。2.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无危房,周边没有安全隐患。3.幼儿园规模、班额符合相关规定。4.园舍、户外场地等符合相关规定,区角设置合理。5.教学、生活、安全、卫生等设备设施齐全。6.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图画书数量充足,种类丰富,并符合国家

  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7.有必要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安全卫生

  1.建立安全防护、检查和卫生保健制度,落实到岗到人。2.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确保幼儿按需饮用温开水。3.膳食安全卫生,营养均衡。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儿童伙食要与

  成人伙食分开。4.建立卫生消毒制度,按规定对幼儿餐具、用具、玩具等进展消毒。5.按要求对教职工进展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6.按规定开展幼儿健康检查,建立幼儿健康档案。7.有传染病防控制度和应对措施,发病率低。8.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对突发事故有预案和防控措施。9.校车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三、保育教育

  1.遵循幼儿身心开展特点和规律,注重幼儿良好品质和习惯的养成,促进幼儿全面开展。因人施教,为在园有特殊需要的幼儿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2.教师和保育员对幼儿态度亲切、温和,师生关系和谐。教职工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引导幼儿形成良好的同伴关系。幼儿情绪积极稳定,快乐活泼。

  3.幼儿一日生活安排合理,活动形式多样,动静交替,室室外活动兼顾。正常情况下,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低于两小时。

  4.坚持以游戏为根本活动,充分保证幼儿游戏活动时间,鼓励幼儿自

  3/4

  指标

  要点

  主选择游戏。5.教育活动注重引导幼儿直接感知、动手操作和亲身体验。6.教育活动涉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容适宜,不

  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容。7.教育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方案可操作。活动组织形式灵活恰当。

  四、教职工队伍

  1.教职工数量符合相关标准,资质符合相关要求。2.注重师德师风建设,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3.教师教研和教职工培训容适宜、形式多样,培训学时符合相关规定。4.按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

  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教师队伍稳定。

  五、部管理

  1.实行园长负责制,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健全。2.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无乱收费现象。3.执行财务制度。有独立账目、账目清楚;无挤占挪用经费、抽逃资

  金情况;儿童伙食费专款专用,无克扣现象。4.规招生,无入园考试或测查。5.家长参与幼儿园膳食、安全、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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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评促建。推动各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及教育质量。(二)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督导机构对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实施的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应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第四条督导评估周期为3-5年。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第二章督导评估内容及方式

  第1页

  第五条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一)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及班额、园舍及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和使用情况等。

  (三)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及目标、教育内容及形式、教育计划及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及使用、招生、家长参及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第六条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是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

  第三章督导评估组织实施第七条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第八条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评估周期制定本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指导幼儿园进行自评,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督导评估,具体程序如下:

  第2页

  (一)印发督导评估通知。教育督导机构向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二)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教育督导机构。

  (三)实地督导。教育督导机构成立督导组,对幼儿园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四)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

  (五)幼儿园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教育督导机构。

  (六)复查。教育督导机构督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

  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并上报市级教育督导机构。

  第九条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所辖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和时研究解决幼儿园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汇总全市(地、州、盟)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

  第3页

  评估工作情况,形成市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省级教育督导机构。

  第十条省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对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督促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按要求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汇总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采用随机抽取督查对象、随机选派督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对部分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项督导情况、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国家督导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各地可以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及评估。第四章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第4页

  第十五条各地依据本办法,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

  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和时

  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第十六条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

  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附件: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及要点

  指标

  要点

  1.取得办园许可,证照齐全。

  2.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无危房,周边没有安全隐患。

  一、办园条3.幼儿园规模、班额符合相关规定。4.园舍、户外场地等符合相关规定,区角设置合理。

  件

  5.教学、生活、安全、卫生等设备设施齐全。

  6.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图画书数量充足,种类丰富,

  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7.有必要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1.建立安全防护、检查和卫生保健制度,落实到岗到人。

  2.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确保幼儿按需饮用温开水。

  3.膳食安全卫生,营养均衡。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儿童伙食要及成人伙食分开。二、安全卫4.建立卫生消毒制度,按规定对幼儿餐具、用具、玩具

  生

  等进行消毒。5.按要求对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6.按规定开展幼儿健康检查,建立幼儿健康档案。

  7.有传染病防控制度和应对措施,发病率低。

  8.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对突发事故有预案和防控措施。

  9.校车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第5页

  指标

  要点

  1.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注重幼儿良好品质和

  习惯的养成,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因人施教,为在园

  有特殊需要的幼儿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2.教师和保育员对幼儿态度亲切、温和,师生关系和谐。

  教职工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

  格的行为。引导幼儿形成良好的同伴关系。幼儿情绪

  积极稳定,快乐活泼。

  三、保育教3.幼儿一日生活安排合理,活动形式多样,动静交替,室内室外活动兼顾。正常情况下,每天户外活动时间

  育

  不低于两小时。

  4.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充分保证幼儿游戏活动时间,

  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

  5.教育活动注重引导幼儿直接感知、动手操作和亲身体

  验。

  6.教育活动涉和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

  内容适宜,不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7.教育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方案可操作。活动组织形式

  灵活恰当。

  1.教职工数量符合相关标准,资质符合相关要求。

  2.注重师德师风建设,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四、教职工3.教师教研和教职工培训内容适宜、形式多样,培训学时符合相关规定。

  队伍4.按规定及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教师工资按时

  足额发放,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教师队伍稳

  定。

  1.实行园长负责制,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健全。

  2.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无乱收费现象。五、内部管3.执行财务制度。有独立账目、账目清楚;无挤占挪用

  理

  经费、抽逃资金情况;儿童伙食费专款专用,无克扣现象。

  4.规范招生,无入园考试或测查。

  5.家长参及幼儿园膳食、安全、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管理。

  第6页

篇七: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为建立和完善XX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XX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范围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对辖区内所有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公民办幼儿园(班、点)进行督导评估。二、评估原则

  (一)以评促建。推动各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二)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三)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估周期督导评估周期原则上为3年。县(市、区)教育督导机

  -1-

  构按属地原则统筹安排,做出分年度督导评估规划,确保一个督导评估周期内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四、评估内容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为基本依据,主要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办园理念、家园共育、档案管理等八个方面。(一)办园条件。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二)安全卫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等情况。(三)保育教育。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四)教职工队伍。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保安员等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教职工工作评价考核等情况。(五)内部管理。幼儿园组织机构建设、管理机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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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管理与使用、幼儿园发展规划、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六)办园理念。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有正确的办园思想,有正确的教育观和儿童观,保教结合,确保幼儿身心健康。

  (七)家园共育。幼儿园形成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共育的大环境,建立一种合作、和谐、一致、互补的关系,实现家园共育等情况。

  (八)档案管理。幼儿园档案管理规范、科学。五、评估方式督导评估主要采取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

  六、组织实施督导评估工作由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

  (一)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评估周期制定本县(市、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幼儿园进行自评,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督导评估,具体程序如下:

  1.印发通知。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向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向社会公示。

  2.自查自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照《XX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细则》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将自评报告报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

  3.实地督导。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成立由督学和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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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督导组,对幼儿园上报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开展实地督导评估。

  4.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县级督导组及时向被评估的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听取幼儿园申明,形成督导评估情况报告。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组的督导评估情况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

  5.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县级教育督导机构。

  6.复查。县级教育督导机构督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

  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上报市级教育督导机构。

  (二)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所辖县(市、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幼儿园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汇总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年度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市级幼儿园办园行为年度督导评估报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七、评估结果的认定与运用(一)评估结果的认定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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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督导评估满分为120分。评估得分在108分及以上为优秀;评估得分在96-107分为良好;评估得分在72-95分为合格;评估得分在72分以下为不合格。

  幼儿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督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1.未取得办园许可的、证照不齐全的以及年审不合格的

  2.出现使用D级危房的;3.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的。4.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5.发生虐待、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幼童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6.制度不健全或内部管理不力,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7.园长及负责人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8.存在较严重克扣儿童伙食费的;9.幼儿园存在较严重小学化倾向的;10.严格控制班额,班额超过50%。(二)评估结果的运用1.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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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3.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4.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

  5.申报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必须为督导评估结果优秀等次,申报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必须为督导评估结果优良等次,申报市级示范性乡镇幼儿园必须为督导评估结果良好等次。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督导评估结果为良好等次以下的,由评审机关取消其相应称号。

  6.督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幼儿园,按照整改期限,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申请接受复查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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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

  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评促建。推动各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二)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督导机构对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实施的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应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第四条督导评估周期为3-5年。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第二章督导评估内容与方式第五条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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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三)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第六条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是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

  第三章督导评估组织实施第七条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第八条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评估周期制定本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指导幼儿园进行自评,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督导评估,具体程序如下:(一)印发督导评估通知。教育督导机构向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二)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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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教育督导机构。(三)实地督导。教育督导机构成立督导组,对幼儿园自评报告

  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四)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

  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

  (五)幼儿园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教育督导机构。

  (六)复查。教育督导机构督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

  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并上报市级教育督导机构。

  第九条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所辖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幼儿园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汇总全市(地、州、盟)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市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省级教育督导机构。

  第十条省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对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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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进行抽查,督促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按要求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汇总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采用随机抽取督查对象、随机选派督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对部分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项督导情况、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国家督导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各地可以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第四章督导评估结果运用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四条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第十五条各地依据本办法,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第十六条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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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为宗旨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各级各类幼儿园为目标坚持监督指导服务并重不断建立健全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督促各幼儿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强化幼儿园管理促进幼儿园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端正办园思想改善办园条件加强科学管理全面提高保育保教质量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材料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材料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xx〕7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晋政教督办〔20xx〕4号),切实做好我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督导评估的目标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各县(区)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二、督导评估的原则(一)以评促建。推动各县(区)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二)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三、组织领导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由大同市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市教育局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专门成立了督导评估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督导评估工作(附件1)。四、督导评估的范围全市所有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幼教点。五、督导评估的周期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督导评估范围,由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每年组织开展自评。2.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年对辖区内三分之一的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幼教点进行一次督导评估。3.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市直幼儿园及县(区)自评情况适时进行重点抽查。六、督导评估内容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附件3)。1.办园条件(250分):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

  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2.安全卫生(200分):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

  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3.保育教育(200分):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4.教职工队伍(250分):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5.内部管理(100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幼儿园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5个指标与32个要点进行了细化分解,形成了5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53个三级指标、194个采分点(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信息化工作平台,登录网址为:)。主要依托信息化平台进行督导评估,并对督导评估过程和结果进行实时监测。

  七、督导评估的方式督导评估主要通过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同时登录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

  体系和信息化工作平台,运用相应的评估账号进行信息化评估。八、县级督导评估的程序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按照三年评估周期,制定本县(区)幼儿园

  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指导幼儿园进行自评,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规程》,以及省、市实施方案,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督导评估。从2019年开始,县级督导评估工作要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督导报告要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8年督导评估工作于9月15日前完成。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督导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分为前期准备、实地督导和工作总结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1.印发督导评估通知。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根据本县(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向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督促、指导幼儿园完成自评工作。督导评估通知下发幼儿园的同时向社会公示。2.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3.成立督导组。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学和相关专家成立督导组并组织相关业务培训,督导组至少包含3名以上成员。

  (二)实地督导1.召开预备会。督导组在实地入园前,由组长主持召开预备会,对实地开展督导评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实地督导。督导组成员进行实地督导评估时,与幼儿园相关人员核对园所信息(附件2),确认之后在评估系统中启动评估程序。通过召开座谈会、资料查阅、现场观察等方式开展实地督导。对教育教学活动的观察应覆盖一日生活的各主要环节,覆盖每个年级,特别是集体教学活动的观察应覆盖每个年级。对幼儿园区角环境、玩教具材料配备等的查看,对教育计划、一日活动安排等的查阅应覆盖每个年级。3.核查问题。公示期间如有教职工或家长反映幼儿园存在虐待或体罚幼儿、乱收费、拖欠工资等问题,在实地督查前或督查时进行核查。4.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评估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根据督导评估组报告、幼儿园自查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留给幼儿园。5.幼儿园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6.复查。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督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

  (三)工作总结1.督导评估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梳理问题,为下步持续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供依据。2.做好材料整理归档工作。3.鼓励各县(区)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九、市、省、国家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属地原则,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的监督和指导。组织督导组每年对部分县(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根据县(区)督导自评及抽查结果,督促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幼儿园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对无证幼儿园进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汇总市本级及所属县(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从2019年开始,每年9月底前形成市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复核报告,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督导评估工作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省督学、评估专家每年对部分市、县(区)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情况进行抽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采用随机抽取督查对象、随机选派督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对部分市、县(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十、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一)市、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二)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十一、工作要求1.提高思想认识。实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是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的重要举措,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需求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对指导各级加强对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依法治教水平,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维护幼儿合法权益,保障幼儿身心

  健康,快乐成长具有重要意义。2.把握政策标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标准是国家制定的统

  一的底线要求,是一项兜底线、保基本、抓规范、促发展的评估。各县(区)要准确把握评估特点和标准要求,把握好每一个采分点的政策依据以及相关指标说明,学会应用操作系统,做到严格标准,统一尺度,切实开展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

  3.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落到实处,市教育局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了由教育局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督导评估工作领导组,组织协调开展相关督导评估工作。

  4.强化监测管理。市、县(区)要建立监测机制,每年运用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及时了解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推进情况和幼儿园基本情况,强化对评估数据信息过程和结果的管理,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对幼儿园提供帮助和指导。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材料

  为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教育部关于《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7〕7号)、自治区教育厅《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

  估实施方案(试行)》(宁教督导〔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为宗旨,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各级各类幼儿园为目标,坚持监督、指导、服务并重,不断建立健全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督促各幼儿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强化幼儿园管理,促进幼儿园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端正办园思想,改善办园条件,加强科学管理,全面提高保育保教质量,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二)工作原则1、问题导向。以普遍存在的办园行为问题为导向,开展督导评估,引导幼儿园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2、以评促建。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保教质量。3、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4、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

  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二、评估组织机构组长:成员:三、督导评估的对象与周期(一)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全县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

  服务的各级各类幼儿园,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二)督导评估的周期。按照我县实际,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

  完成对全县幼儿园评估,在评估周期里,各幼儿园至少接受一次督导评估。(详见附表)

  四、督导评估的内容与方式(一)督导评估内容。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5个方面,62个评估要点。1、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2、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安全管理、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室外设施设备及使用情况等。

  3、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4、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5、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二)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采取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

  五、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与工作程序各幼儿园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已确定的评估周期和全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计划进行自评,督导室将对全县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开展督导评估。具体程序如下:(一)印发督导评估通知。根据《永宁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每年1月10日前向当年要接受督导评估的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二)幼儿园自评。幼儿园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三)实地督导。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督导组,在每年2月初

  到3月20日前对幼儿园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四)反馈申辩。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督导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

  (五)整改提高。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六)整改复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幼儿园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七)形成报告。根据督导评估情况,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于每年4月20日前形成督导评估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并报银川市教育督导室。六、督导评估的结果认定与运用(一)督导评估结果的认定。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果实行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总分为1000分,得分为900分(含900)及以上为优秀,得分为800分(含800分)至900分为良好,得分为750分(含750分)至800分为基本合格,得分为750分以下为不合格)。幼儿园存在以下行为或现象的,对其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次。

  1、2011年以后新建的幼儿园校舍建筑未经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许可的,存在D级以下危房的,周边及园内环境有污染或存在安全隐患的;

  2、凡幼儿园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的群体性食源性疾病,或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

  3、凡教职工有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现象且情节严重,经相关部门查实的;

  4、未按月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存在拖欠工资2个月以上(含2个月)的;

  5、幼儿园有乱办班、滥收费现象,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经相关部门核实认定的。

  (二)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报送县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同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民办普惠园的申请必须达到合格等次。对于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幼儿园,限期半年内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有关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抽查结果,将与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资金分配挂钩,对于督导评估工作成效明显,幼儿园办园

  水平提升显著的,在资金分配时将给予一定权重的倾斜。对幼儿园办园水平和办园行为出现重大滑坡,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提出处分的建议。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4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材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评促建。推动各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二)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督导机构对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

  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实施的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应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第四条督导评估周期为3-5年。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第二章督导评估内容与方式第五条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一)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二)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三)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四)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五)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

  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第六条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是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

  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第三章督导评估组织实施第七条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第八条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评估周期制定本县(市、区、旗)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指导幼儿园进行自评,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督导评估,具体程序如下:

  (一)印发督导评估通知。教育督导机构向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二)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教育督导机构。

  (三)实地督导。教育督导机构成立督导组,对幼儿园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四)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

  (五)幼儿园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教育督导机构。(六)复查。教育督导机构督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必要时进

  行复查。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

  并上报市级教育督导机构。第九条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所辖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

  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幼儿园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汇总全市(地、州、盟)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市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省级教育督导机构。

  第十条省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对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督促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按要求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汇总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采用随机抽取督查对象、随机选派督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对部分省

  (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项督导情况、省级幼儿园办

  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国家督导评估报告。第十二条各地可以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第四章督导评估结果运用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

  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四条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

  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第十五条各地依据本办法,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

  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第十六条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第四章督导评估结果运用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第十四条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评促建。推动各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二)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督导机构对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实施的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应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第四条督导评估周期为3-5年。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第二章督导评估内容与方式第五条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一)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三)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第六条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是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

  第三章督导评估组织实施第七条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第八条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评估周期制定本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指导幼儿园进行自评,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督导评估,具体程序如下:(一)印发督导评估通知。教育督导机构向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二)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教育督导机构。(三)实地督导。教育督导机构成立督导组,对幼儿园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四)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

  (五)幼儿园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教育督导机构。

  (六)复查。教育督导机构督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并上报市级教育督导机构。第九条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所辖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幼儿园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汇总全市(地、州、盟)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市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省级教育督导机构。第十条省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对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督促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按要求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汇总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采用随机抽取督查对象、随机选派督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对部分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项督导情况、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

  估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国家督导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各地可以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

  第四章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

  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制

  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第十五条各地依据本办法,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

  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

  和典型案例。

  第十六条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

  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指标

  要点

  指标

  要点

  一、办园条件

  1.取得办园许可,证照齐全。2.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无危房,周边没有安全隐患。3.幼儿园规模、班额符合相关规定。4.园舍、户外场地等符合相关规定,区角设置合理。5.教学、生活、安全、卫生等设备设施齐全。6.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图画书数量充足,种类丰富,并符合国家

  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7.有必要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安全卫生三、保育教育

  1.建立安全防护、检查和卫生保健制度,落实到岗到人。2.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确保幼儿按需饮用温开水。3.膳食安全卫生,营养均衡。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儿童伙食要与

  成人伙食分开。4.建立卫生消毒制度,按规定对幼儿餐具、用具、玩具等进行消毒。5.按要求对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6.按规定开展幼儿健康检查,建立幼儿健康档案。7.有传染病防控制度和应对措施,发病率低。8.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对突发事故有预案和防控措施。9.校车及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1.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注重幼儿良好品质和习惯的养成,

  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因人施教,为在园有特殊需要的幼儿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2.教师和保育员对幼儿态度亲切、温和,师生关系和谐。教职工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引导幼儿形成良好的同伴关系。幼儿情绪积极稳定,快乐活泼。3.幼儿一日生活安排合理,活动形式多样,动静交替,室内室外活动兼顾。正常情况下,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低于两小时。4.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充分保证幼儿游戏活动时间,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5.教育活动注重引导幼儿直接感知、动手操作和亲身体验。6.教育活动涉及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内容适宜,不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7.教育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方案可操作。活动组织形式灵活恰当。

  四、教职工队伍

  1.教职工数量符合相关标准,资质符合相关要求。2.注重师德师风建设,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3.教师教研和教职工培训内容适宜、形式多样,培训学时符合相关规

  定。4.按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

  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教师队伍稳定。

  指标

  要点

  五、内部管理

  1.实行园长负责制,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健全。2.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无乱收费现象。3.执行财务制度。有独立账目、账目清楚;无挤占挪用经费、抽逃资

  金情况;儿童伙食费专款专用,无克扣现象。4.规范招生,无入园考试或测查。5.家长参与幼儿园膳食、安全、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管理。

篇十一: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P>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方法

  教育部印发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平安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下面是方法的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标准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安康、快乐成长,依据《教育督导》,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应遵循以下原那么:(一)以评促建。推动各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视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开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立,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二)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承受社会监视。(三)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教育督导机构对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效劳的幼儿园(班、点)实施的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应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第四条督导评估周期为3-5年。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属地原那么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展一次督导评估。第五条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根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平安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一)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平安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平安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安康检查、疾病防控、平安教育、平安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三)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方案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立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第六条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是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

  第七条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第八条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评估周期制定本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导幼儿园进展自评,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督导评估,详细程序如下:(一)印发督导评估。教育督导机构向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二)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教育督导机构。(三)实地督导。教育督导机构成立督导组,对幼儿园自评报告进展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展实地督导评估。

  (四)结果反响。督导评估完毕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响督导评估,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

  (五)幼儿园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展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教育督导机构。

  (六)复查。教育督导机构催促指导幼儿园进展整改,必要时进展复查。

  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并上报市级教育督导机构。

  第九条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所辖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展监视和指导,催促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幼儿园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催促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到达相应标准的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到达保障幼儿平安、安康等根本要求的予以取缔。汇总全市(地、州、盟)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市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省级教育督导机构。

  第十条省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方法制定本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对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进展抽查,催促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按要求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汇总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采用随机抽取督查对象、随机选派督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对部分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展专项督导。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项督导情况、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国家督导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各地可以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承受社会监视。第十四条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第十五条各地依据本方法,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标准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推广幼儿园标准办园的先进经历和典型案例。第十六条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第十七条本方法自之日起实施。

篇十二: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P>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评促建。推动各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二)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督导机构对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实施的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应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第四条督导评估周期为3-5年。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第二章督导评估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一)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三)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第六条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是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

  第三章督导评估组织实施

  第七条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

  第八条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评估周期制定本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指导幼儿园进行自评,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督导评估,具体程序如下:

  (一)印发督导评估通知。教育督导机构向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二)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教育督导机构。

  (三)实地督导。教育督导机构成立督导组,对幼儿园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四)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

  (五)幼儿园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教育督导机构。

  (六)复查。教育督导机构督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

  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并上报市级教育督导机构。

  第九条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所辖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幼儿园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汇总全市(地、州、盟)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市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省级教育督导机构。

  第十条省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对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督促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按要求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汇总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采用随机抽取督查对象、随机选派督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对部分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项督导情况、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国家督导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各地可以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

  第四章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第十五条各地依据本办法,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第十六条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

  内容解读

  编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共五章十七条,制定

  出台的目的是希望通过督导评估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管理,督促幼儿园把握底线标准,依法规范治教,提高办园水平。”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副局长林仕梁在举行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为建立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通过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维护幼儿合法权益,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未取得办园资质幼儿园首次纳入督导评估范围“在评估范围上,这次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强调了全覆盖,要求对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幼教点,包括未取得办园许可

  的幼儿园,都要纳入督导评估范围,督导评估的重点是薄弱幼儿园。”林仕梁介绍说。据了解,这也是国家层面首次明确将未取得办园资质的幼儿园纳入督导评估范围。

  2010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后,2011年至2016年,我国先后组织实施了第一期和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动了学前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短短6年间,全国幼儿园总数从15万所提高到超过22万所,在园儿童从2977万人增加到4264万人,学前教育的毛入园率提高到75%。

篇十三: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P>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20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冇督导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冇局、教冇督导机构:

  为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监管,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教冇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制左了《幼儿园办恫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教冇部

  2017年4月18日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泄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幼儿囲督导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评促建。身推动各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加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冇质量。

  (-)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拯和建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督导机构对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实施的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应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第四条督导评估周期为3-5年。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冇督导机构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第二章督导评估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冇教冇.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而。

  (一)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时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疗、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三)保育教冇: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冇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徳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用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第六条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是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査阅和数据统计等。

  第三章督导评估组织实施

  第七条督导评估工作由教冇督导机构组织实施。

  第八条县级教冇督导机构按照评估周期制左本县(市、区、旗)幼儿恫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il•划,指导幼儿园进行自评,并对幼儿恫办园行为实施督导评估,具体程序如下:

  (一)印发督导评估通知。教育督导机构向幼儿园发岀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zjso

  (二)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教育督导机构。

  (三)实地督导。教育督导机构成立督导组,对幼儿囲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四)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教冇督导机构根据督导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

  (五)幼儿园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教育督导机构。

  (六)复査。教育督导机构督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査。

  县级教冇督导机构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并上报市级教育督导机构。

  第九条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所辖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幼儿园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

  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汇总全市(地、州、盟)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市级幼儿恫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省级教育督导机构。

  第十条省级教冇督导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左本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对全省(区、市)幼儿恫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査,督促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按要求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汇总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采用随机抽取督查对象、随机选派督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对部分省(区、市)幼儿WM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国务院教冇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项督导情况、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国家督导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各地可以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

  第四章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制左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第十五条各地依拯本办法,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第十六条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篇十四: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P>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评促建。推动各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二)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督导机构对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实施的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应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第四条督导评估周期为3—5年.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第二章督导评估内容与方式第五条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一)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三)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第六条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是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

  第三章督导评估组织实施第七条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第八条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评估周期制定本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指导幼儿园进行自评,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督导评估,具体程序如下:(一)印发督导评估通知。教育督导机构向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二)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教育督导机构。(三)实地督导。教育督导机构成立督导组,对幼儿园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四)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

  (五)幼儿园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教育督导机构。

  (六)复查。教育督导机构督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并上报市级教育督导机构。第九条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所辖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幼儿园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汇总全市(地、州、盟)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市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省级教育督导机构。第十条省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对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督促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按要求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汇总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采用随机抽取督查对象、随机选派督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对部分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项督导情况、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

  评估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国家督导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各地可以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

  第四章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

  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

  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第十五条各地依据本办法,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

  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

  经验和典型案例。

  第十六条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

  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附件: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指标

  要点

  指标

  要点

  一、办园条件

  1.取得办园许可,证照齐全。2。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无危房,周边没有安全隐患.3.幼儿园规模、班额符合相关规定。4.园舍、户外场地等符合相关规定,区角设置合理。5.教学、生活、安全、卫生等设备设施齐全.6。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图画书数量充足,种类丰富,并符合国家

  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7。有必要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安全卫生三、保育教育

  1.建立安全防护、检查和卫生保健制度,落实到岗到人。2.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确保幼儿按需饮用温开水。3.膳食安全卫生,营养均衡。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儿童伙食要与成

  人伙食分开.4.建立卫生消毒制度,按规定对幼儿餐具、用具、玩具等进行消毒。5.按要求对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6.按规定开展幼儿健康检查,建立幼儿健康档案。7.有传染病防控制度和应对措施,发病率低。8。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对突发事故有预案和防控措施.9。校车及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1.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注重幼儿良好品质和习惯的养成,

  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因人施教,为在园有特殊需要的幼儿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2.教师和保育员对幼儿态度亲切、温和,师生关系和谐.教职工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引导幼儿形成良好的同伴关系.幼儿情绪积极稳定,快乐活泼.3.幼儿一日生活安排合理,活动形式多样,动静交替,室内室外活动兼顾。正常情况下,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低于两小时.4.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充分保证幼儿游戏活动时间,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5。教育活动注重引导幼儿直接感知、动手操作和亲身体验.6.教育活动涉及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内容适宜,不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7。教育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方案可操作.活动组织形式灵活恰当。

  指标

  要点

  四、教职工队伍

  1。教职工数量符合相关标准,资质符合相关要求。2。注重师德师风建设,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3。教师教研和教职工培训内容适宜、形式多样,培训学时符合相关规

  定。4。按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

  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教师队伍稳定。

  五、内部管理

  1.实行园长负责制,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健全.2。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无乱收费现象。3.执行财务制度。有独立账目、账目清楚;无挤占挪用经费、抽逃资金

  情况;儿童伙食费专款专用,无克扣现象.4.规范招生,无入园考试或测查。5。家长参与幼儿园膳食、安全、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管理。

篇十五: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P>  第十五条各地依据本办法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第十六条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评促建。推动各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二)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督导机构对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实施的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应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第四条督导评估周期为3-5年。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第二章督导评估内容与方式第五条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一)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三)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第六条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是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

  第三章督导评估组织实施第七条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第八条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评估周期制定本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指导幼儿园进行自评,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督导评估,具体程序如下:(一)印发督导评估通知。教育督导机构向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二)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教育督导机构。(三)实地督导。教育督导机构成立督导组,对幼儿园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四)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

  (五)幼儿园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教育督导机构。

  (六)复查。教育督导机构督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并上报市级教育督导机构。第九条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所辖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幼儿园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汇总全市(地、州、盟)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市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省级教育督导机构。第十条省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对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督促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按要求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汇总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采用随机抽取督查对象、随机选派督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对部分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项督导情况、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

  估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国家督导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各地可以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

  第四章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

  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制

  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第十五条各地依据本办法,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

  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

  和典型案例。

  第十六条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

  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指标

  要点

  指标

  要点

  一、办园条件

  1.取得办园许可,证照齐全。2.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无危房,周边没有安全隐患。3.幼儿园规模、班额符合相关规定。4.园舍、户外场地等符合相关规定,区角设置合理。5.教学、生活、安全、卫生等设备设施齐全。6.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图画书数量充足,种类丰富,并符合国家

  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7.有必要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安全卫生三、保育教育

  1.建立安全防护、检查和卫生保健制度,落实到岗到人。2.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确保幼儿按需饮用温开水。3.膳食安全卫生,营养均衡。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儿童伙食要与

  成人伙食分开。4.建立卫生消毒制度,按规定对幼儿餐具、用具、玩具等进行消毒。5.按要求对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6.按规定开展幼儿健康检查,建立幼儿健康档案。7.有传染病防控制度和应对措施,发病率低。8.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对突发事故有预案和防控措施。9.校车及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1.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注重幼儿良好品质和习惯的养成,

  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因人施教,为在园有特殊需要的幼儿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2.教师和保育员对幼儿态度亲切、温和,师生关系和谐。教职工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引导幼儿形成良好的同伴关系。幼儿情绪积极稳定,快乐活泼。3.幼儿一日生活安排合理,活动形式多样,动静交替,室内室外活动兼顾。正常情况下,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低于两小时。4.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充分保证幼儿游戏活动时间,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5.教育活动注重引导幼儿直接感知、动手操作和亲身体验。6.教育活动涉及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内容适宜,不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7.教育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方案可操作。活动组织形式灵活恰当。

  四、教职工队伍

  1.教职工数量符合相关标准,资质符合相关要求。2.注重师德师风建设,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3.教师教研和教职工培训内容适宜、形式多样,培训学时符合相关规

  定。4.按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

  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教师队伍稳定。

  指标

  要点

  五、内部管理

  1.实行园长负责制,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健全。2.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无乱收费现象。3.执行财务制度。有独立账目、账目清楚;无挤占挪用经费、抽逃资

  金情况;儿童伙食费专款专用,无克扣现象。4.规范招生,无入园考试或测查。5.家长参与幼儿园膳食、安全、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管理。

篇十六: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P>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指标

  评估要点及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评估分分

  1.办园方1.取得办园许可,证照齐全(1分)向(2分)2.有近期、远期办园规划(1分)

  3.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1分)

  4.无危房(1分)2.办园环

  5.无安全隐患(1分)境(5分)

  6.户外活动场地满足需要(1分)

  7.区角设置合理(1分)

  8.幼儿园建筑面积与人数适当,(1分)

  3.办园规

  一、

  9.班额(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符合相关规定,班超模(3分)

  办园条件

  5人扣一分(2分)

  (20分)

  10.开辟各类幼儿活动区(1分)

  11.有符合规定的幼儿厕所、蹲位(1分)4.设备设

  12.桌、椅、床配备充足、标准(1分)施(5分)

  13.有电教设备(1分)

  14.环境创设育人化。(1分)

  15.有户外大型玩具、小型玩具适量(1分)5.教具材

  16.幼儿图书人均5册以上(1分)料(3分)

  17.游戏材料丰富,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1分)

  6.办园经18有必要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2分)

  费(2分)

  1.建立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1分)

  2.建立安全防护,外来人员入园登记或验证制度(1分)7.安全制

  3.建立家长接送制度(1分)度(5分)

  4.园内设置消防安全标志(1分)

  5.有具体的安全预案和措施(1分)

  6.建立卫生保健制度,落实到岗到人(1分)。

  二、

  8.卫生保7.有传染病防控制度和应对措施,发病率低(1分)。

  安全卫生

  健(4

  分)8.建立卫生消毒制度,按规定对幼儿餐具、用具、玩具等进行消毒(2

  分)

  (25分)

  9.饮水安9.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确保幼儿按需饮用温开水(2分)

  全(2分)

  10.膳食安全卫生,食材新鲜(1分)10.膳食安11.科学安排食谱,营养均衡(1分)全(4分)12.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1分)

  13.食堂单独设置,伙食账目月结清(1分)

  11.健康检14.按要求对教职工进行健康查体,取得健康证明(1分)查(3分)15.每年一次幼儿健康检查,建立幼儿健康档案(2分)

  16.教职工必须有基本的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1分)12.安全教17.幼儿安全常识教育纳入学期教学计划(1分)育(4分)18.经常开展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等突发事故的安全教育(1分)19.教育形式丰富(1分)

  13.校车管20.有校车幼儿园的驾驶员和车辆必需经公安部门认定检验(2分)理(3分)21.驾驶员驾证齐全,有三年以上驾龄(1分)

  1.教学活动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注重幼儿良好品质和习惯的14.身心健

  养成,促进幼儿全面发展(3分)。康(5分)

  2.因人施教,为在园有特殊需要的幼儿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2分)

  3.教师和保育员对幼儿态度亲切、温和,师生关系和谐(1分)15.教育行4.教职工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2分)为(5分)5.引导幼儿形成良好的同伴关系(1分)

  6.幼儿情绪积极稳定,快乐活泼(1分)

  7.幼儿一日生活安排合理,活动形式多样,动静交替,室内外活动兼顾

  三、

  16.一日生(3分)

  保育教育

  活(5分)8.正常情况下,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2分)

  (25分)

  9.有学年、学期活动计划和活动记录,有学年、学期工作总结(1分)

  10.教师教学活动计划和教案(1分)

  11.每学期开展一次大型文体活动(2分)

  12.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充分保证幼儿游戏活动时间,鼓励幼儿自主选17.教育活

  择游戏(2分)动(10分)

  13.教育活动注重引导幼儿直接感知、动手操作和亲身体验(1分)

  14.教育活动涉及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内容适宜,不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2分)15.活动组织形式灵活恰当(1分)

  1.按照规定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18.教职工其它工作人员等岗位,配足配齐教职工(2分)资质(4分)2.园长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幼儿园工作经历,均取得幼儿教师资

  格证(2分)

  19.师德师3.注重师德师风建设,有计划,有记录(2分)

  四、风(4分)4.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无体罚、虐待幼儿现象(2分)

  教职工队

  5.每学期定期开展教师教研活动,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2分)

  伍(15分)20.教研和6.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培训,有培训计划(1分)

  培训(4分)

  7.园本培训内容适宜,形式多样,培训学时符合相关规定(1分)

  8.按规定和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1分)21.聘用和9.教师工资保证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教师队伍稳待遇(3分)定(1分)。

  10.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1分)22园长负

  11.建立园务委员会制度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1分)责制(3分)

  12.定期开展党组织活动(1分)23.收费制13.收费按照市、县有关规定执行(1分)度(3分)14.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无乱收费现象(2分)五、

  15.有独立账目,账目清楚(1分)内部管理24.财务制

  16.无挤占挪用经费、抽逃资金情况(1分)(15分)度(3分)

  17.儿童伙食费专款专用,无克扣现象(1分)25.招生制18.幼儿健康体检,合格方可入园(2分)度(3分)19.无其它入园考试或测查(1分)26家园制20.建立家园联系制度(2分)。度(3分)21.举办家长开放日,每学期至少开一次家长会(1分)

  附件: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1.建立安全防护、检查和卫生保健制度,落实到岗到人。

  2.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确保幼儿按需饮用温开水。

  3.膳食安全卫生,营养均衡。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儿童伙食要与成人伙食分开。

  4.建立卫生消毒制度,按规定对幼儿餐具、用具、玩具等进行消毒。

  5.按要求对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6.按规定开展幼儿健康检查,建立幼儿健康档案。7.有传染病防控制度和应对措施,发病率低

  一、安全1.取得办园许可,证照齐全。

  卫生

  2.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无危房,周边没有安全隐患。

  3.幼儿园规模、班额符合相关规定。

  4.园舍、户外场地等符合相关规定,区角设置合理。

  5.教学、生活、安全、卫生等设备设施齐全。

  6.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图画书数量充足,种类丰富,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

  保要求。7.有必要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8.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对突发事故有预案和防控措施。9.校车及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注重幼儿良好品质和习惯的养成,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因人施教,为在园有特殊需要的幼儿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二、保育教育

  2.教师和保育员对幼儿态度亲切、温和,师生关系和谐。教职工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引导幼儿形成良好的同伴关系。幼儿情绪积极稳定,快乐活泼。

  3.幼儿一日生活安排合理,活动形式多样,动静交替,室内室外活动兼顾。正常情况下,

  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低于两小时。

  4.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充分保证幼儿游戏活动时间,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

  5.教育活动注重引导幼儿直接感知、动手操作和亲身体验。6.教育活动涉及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内容适宜,不提前教授小学教

  育内容。7.教育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方案可操作。活动组织形式灵活恰当。

  1.教职工数量符合相关标准,资质符合相关要求。

  三、教职工队伍

  2.注重师德师风建设,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3.教师教研和教职工培训内容适宜、形式多样,培训学时符合相关规定。4.按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社

  会保险,教师队伍稳定。

  1.实行园长负责制,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健全。

  四、内部管理

  2.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无乱收费现象。3.执行财务制度。有独立账目、账目清楚;无挤占挪用经费、抽逃资金情况;儿童伙食

  费专款专用,无克扣现象。

  4.规范招生,无入园考试或测查。

  5.家长参与幼儿园膳食、安全、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管理。

篇十七: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P>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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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评促建。推动各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二)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督导机构对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实施的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应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第四条督导评估周期为3-5年。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第二章督导评估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一)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三)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第六条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是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

  第三章督导评估组织实施

  第七条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

  第八条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评估周期制定本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指导幼儿园进行自评,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督导评估,具体程序如下:

  (一)印发督导评估通知。教育督导机构向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二)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教育督导机构。

  (三)实地督导。教育督导机构成立督导组,对幼儿园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四)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

  (五)幼儿园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教育督导机构。

  (六)复查。教育督导机构督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

  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并上报市级教育督导机构。

  第九条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所辖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幼儿园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汇总全市(地、州、盟)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市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省级教育督导机构。

  第十条省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对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督促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按要求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汇总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采用随机抽取督查对象、随机选派督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对部分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项督导情况、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国家督导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各地可以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第四章督导评估结果运用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四条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第十五条各地依据本办法,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第十六条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

  内容解读“《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共五章十七条,制定出台

  的目的是希望通过督导评估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管

  理,督促幼儿园把握底线标准,依法规范治教,提高办园水平。”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副局长林仕梁在举行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为建立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通过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维护幼儿合法权益,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未取得办园资质幼儿园首次纳入督导评估范围

  “在评估范围上,这次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强调了全覆盖,要求对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幼教点,包括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都要纳入督导评估范围,督导评估的重点是薄弱幼儿园。”林仕梁介绍说。据了解,这也是国家层面首次明确将未取得办园资质的幼儿园纳入督导评估范围。

  2010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后,2011年至2016年,我国先后组织实施了第一期和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动了学前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短短6年间,全国幼儿园总数从15万所提高到超过22万所,在园儿童从2977万人增加到4264万人,学前教育的毛入园率提高到75%。

  林仕梁坦言,在学前教育规模迅速增加、普及程度快速提高的同时,也带来了如办园条件不够充足、教师队伍不够稳定、教育活动存在小学化倾向、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一些发展中的新问题。

  为此,教育部2016年发布《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和规范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林仕梁认为,在《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基础上,此次《办法》的出台是针对近年来仍客观存在的一些办园行为不规范问题和可能危及儿童安全健康的恶性事件,督促各地贯彻好《幼儿园工作规程》,把握住办园行为和规范管理的“底线”,加强管理、依法治教,督促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办法》突出的是底线标准,是一所幼儿园是否具备资质的最基本要求,对各种不同类型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和管理都是一个很好的机遇。”国家督学、广西教育学会幼教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胡明说。

  办园条件和安全卫生是常规性督导评估重点

  “根据《办法》要求启动的督导评估有鲜明的侧重点,督导评估的5个指标32个要点中,涉及办园条件、安全卫生的就占了2个指标16个要点,其中安全卫生这个指标下就有9个要点。”林仕梁说。

  记者翻阅随《办法》印发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后发现,在“办园条件”和“安全卫生”两个指标下,办园条件方面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安全卫生方面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校车及使用等情况。

  林仕梁特别指出,此次是面向所有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的督导评估,不是专项督导,而是常规督导,以3—5年为一个周期,在每一个周期内,要求所有幼儿园(班、点)至少接受一次督导评估。

  突出对办园行为和规范管理的整改督促

  《办法》明确这项督导评估工作的三项原则:以评促建、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与2012年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对政府和举办机构配置资源提供条件进行评估的‘督政’相区别,此次是以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办园行为为重点的‘督学’。”林仕梁说。

  据悉,此次督导评估工作以县级督导评估为主,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县级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省级教育督导机构需要对全省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专项督导,结合省级督导评估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国家督导评估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在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上,本次督导评估强调既要发现问题,又要督促整改;既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又为幼儿园办园提供帮助指导,而不是仅仅把评估作为评判幼儿园优劣、对幼儿园进行分类定级的手段。”林仕梁说。[2]

  办法解读

  出台背景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应当依法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学前教育规模迅速增加,普及程度快速提高。但在学前教育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办园条件差,教师队伍不稳定,办园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在全国还程度不同的存在。涉及幼儿的一些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亟需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控和督促解决。因此,制定科学的督导评估标准和办法,全面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督促和引导幼儿园规范办园,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十分必要和紧迫。

  世界发达国家,如英国、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都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幼儿园评估制度,有力促进了本国学前教育的发展,也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近年来,国内大部分省区

  都制定了幼儿园分级分类评估标准或示范园评估标准,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评估工作,为进一步在全国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积累了经验。[3]

  形成过程

  《办法》的研究起草工作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基础研究。系统梳理了国家有关幼儿园的政策法律文件和相关标准、发达国家和地区幼儿园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各省已经开展的相关工作和评估指标、专家学者对学前教育和幼儿园评估的理论研究成果和主要建议。这为研究制定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奠定了理论基础,提供了政策依据。

  第二阶段:实地调研。课题组先后赴多个省市对不同举办者、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办园水平的幼儿园进行了实地考察和深度访谈。认真听取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研员、幼儿园园长和幼儿园教师的意见和建议。这为研究制定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进一步理清了思路。

  第三阶段:研制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在开展基础研究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专家拟定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召开专题研讨会,听取了部分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同志、学前教育专家及幼儿园园长的意见。经过反复论证,形成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要点。

  第四阶段:起草督导评估办法。组织专家对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方式、程序、制度和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总体设计和规定,形成《办法》初稿。反复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处室、幼儿园园长的意见,并修改完善。提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根据会议精神进行修改,形成本《办法》。[3]

  主要规定

  《办法》共五章十七条,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目的、原则、范围、周期、内容、组织实施和结果运用等作了具体规定。

  第一章主要对督导评估的目的、原则、范围和周期进行了规定,第二章明确了督导评估的内容,第三章明确了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中的职责和督导评估工作程序,第四章强调了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第五章为附则。[3]

  评估作用

  出台《办法》,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一是将会推动各地加强对幼儿园的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实现依法治教,二是将会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不断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3]

  评估特点

  与以往的幼儿园评估相比,此次督导评估在评估范围、评估周期、评估内容和评估结果运用等方面都有较大的不同,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评估范围上,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现了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幼教点的全覆盖,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也被纳入评估范围。

  二是在评估周期上,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是周期性的,3-5年为一个周期,在一个周期内,所有幼儿园(班、点)至少要接受一次督导评估。

  三是在评估内容上,根据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和当前幼儿园办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导评估的内容聚焦在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方面。

  四是在结果运用上,本次评估强调既要发现问题,又要督促整改,通过评估既为政府决策依据,又为幼儿园办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不再单纯把评估工作作为判断幼儿园优劣、对幼儿园进行分类定级的手段,充分发挥督导评估工作应有的监督、指导、激励和导向作用。[3]

  评估内容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要求,《办法》规定的督导评估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和内部管理

  等五个方面。具体涉及幼儿园的办园资质、园舍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配备情况,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情况,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情况,教职工配备、师德师风建设、专业成长和权益保障情况,制度建设、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等。[3]

  组织实施

  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督导评估的方式包括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

  督导评估工作由各省级督导部门负责制定本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县级教育督导部门遵循属地原则负责具体实施。省、市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对县级督导评估工作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各地督导评估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结合省级督导评估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国家督导评估报告。《办法》要求,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督导评估报告应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3]

  督导实效

  督导评估工作能否取得实效,评估结果的运用至关重要。《办法》规定,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

  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幼儿园,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各地要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地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报送本级人民政府的督导评估报告,要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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