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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制度】渠县房地产管理局机关管理制度【优秀范文】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06 15:40: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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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制度】渠县房地产管理局机关管理制度【优秀范文】



渠县房地产管理局机关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和规范化服务建设,确保决策落实和政令畅通,规范全局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全面提高房管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服务质量,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工作纪律制度

(一)考勤制度

1、由各股室负责人按周轮流负责考勤记录,每天考勤由当周值班领导审定后交局办公室登记后公布;轮值考勤人员因事不能当值的,按顺序递补。考勤由局领导、纪律委员不定期抽查。

2、迟到、早退每次扣罚20元,在一个月内连续早退迟到3次(累计5次以上)追加下班签到一个月,当事人作出书面检讨。

3、旷工一天扣罚50元;一个月内,累计旷工4天以上(含4天),扣年终绩效奖500元;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按规定扣罚全年绩效奖外,另报请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4、外勤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派差制,派差单由分管领导审批,外勤工作人员外出须在岗位上设置外出办事标牌,外出不设标牌者每次扣罚20元;对外勤工作人员实行不定期抽查在岗情况,3次不在岗按一个旷工处理。

5、不按规定签到(代签、提前签到、补签)发现一次扣发20元,并扣发值班组长20元。连续发现3次以上作出书面检讨。考勤人员负连带责任。

(二)请销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必须请假(必须写明请假理由)。

1、半天以内时假由当值考勤组长审批,交值班领导审签汇总。

2、一天以内事(病)假由当值考勤股长、分管领导两级审批;

3、一天以上事(病)假由当值考勤股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审批;

4、所有形式的请假实行销假制度,请假人返回后需立即到当值股长处销假;

5、事假与公休假可以冲抵,超出每天扣罚30元。凡两天以上的事(病)假原则上从年休假中扣除。

6、股室以上负责人离开渠县要向主要领导请假;

7、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五十天,病假(住院治疗除外)超过一百天,扣除全年剩余40%绩效工资。

二、带班值班制度

1、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各当值考勤股室负责人为值班负责人,股室人员为值班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负责人及值班人员不得离岗、脱岗。

2、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报告工作。一般突发事件必须即时向局主要领导报告,重大事件在向局主要领导和带班领导报告的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报告,并在事发1小时内报送文字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值班负责人要按时交接班,并做好值班记录,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安排他人负责值班,不得误班、漏班。

4、全体干部职工通讯工具24小时保持畅通。

三、政务形象制度

1、上班应着装整洁,佩戴工作牌上班,违者扣罚10/次。

2、严禁乱丢、乱吐行为,违者扣罚10/次。

3、严禁上班时间干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进餐、擦鞋等,违者扣罚10/次,连续发现3次作出书面检讨。

4、严禁在机关大声喧哗、吵架、打架,违者扣罚50/次,并作出书面检讨。主动劝阻外来办事人员在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吵架、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5、严禁在办公区域内吸烟,违者扣罚10/次,同时劝阻外来办事人员不在办公区域内吸烟。

6、非本局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严禁操作办公电脑,违者扣罚当事工作人员50/次。

7、严禁无关工作人员进入微机服务器管理室,违者扣罚值班负责人、当事人各10/次。

8、严禁在会场接、打电话,手机铃声应设为静音或振动状态,违者扣罚10/次。

9、严禁非档案工作人员进入档案库房,操作档案室电脑,违者扣罚本人和档案管理人员50/次。

四、廉洁自律制度

1、严禁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弄虚作假和索要收受贿赂。

2、严禁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弄虚作假和“吃、拿、卡、要”。

3、严禁在查阅档案,出具证明时,弄虚作假和索要、收受贿赂。

4、严禁在住房保障及廉租住房审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和索要、收受贿赂。

5、严禁在收取白蚁防治费时,弄虚作假和索要、收受贿赂。

6、严禁在评定危房等级时,弄虚作假和索要、收受贿赂。

7、严禁在公章使用管理中,弄虚作假和索要、收受贿赂。

8、严禁填报虚假发票,套取、挪用、侵吞公款。

9、严禁串通、勾结房地产中介机构,弄虚作假。

10、严禁挪用、不开票收取公房租金。

11、严禁在办理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时弄虚作假和索要、收受贿赂。

12、严禁公车私用、婚丧喜庆大操大办、打牌“带彩”、滥发津补贴、挪用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

13、严禁班子成员配偶和子女从事房管有关的经营活动。

14、严禁公费出国旅游、到县域外召开无实质内容会议和学习考察。

15、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接受或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16、严禁铺张浪费、超标准公务接待。

本机关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实,直接报纪委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

五、首问责任制度

1、设立首问责任工作台,负责首问责任制工作,各股室负责人按轮次(周)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制是指人民群众来访、办事或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受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接待,对其询问、请求的事项负责办理或者为其提供帮助的责任制度。

3、首问责任人对来信、来访者咨询的内容不论是否与本人职责有关,都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使用文明、礼貌的语言热情接待,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树立一切为了群众的思想,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为其排忧解难,不得以任何借口搪塞、推诿或敷衍。

4、首问责任人对来访、办事者请求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记录,不同的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①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能够立即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向来访者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条件和程序。

②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告知承办股室及承办人,并告知来访者的承办地点。承办人因事不在岗的,应告知联系方式并协助联系。

③对不属于本局范围内的事项,要予以说明,尽可能告知办理程序。

5、首问责任人对群众电话询问或反映情况,要向来电者告知自己的姓名和职务,认真听取来电者的意见和建议,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记录,一次性告知办理条件和程序;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告知承办股室及承办人联系方式;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尽可能告知询问或反映问题渠道。

6、首问责任人对来电、来访者询问、请求的事项不能判断承办单位或承办人的,应及时与局办公室或值班领导联系,帮助其落实承办单位或承办人。

7、首问责任人因态度恶劣引发纠纷、上访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的,按《渠县房地产管理局机关管理制度》、《渠县房地产管理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公文管理制度

1、所有的文件、简报、材料、资料一律由办公室收文登记后,再分类传阅,不得拖延和积压。

2、机关发文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所有文件须经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行文,以领导最后签发日期为发文日期。

3、文件传递要做到安全、准确、及时,急件要急办,对领导有批示的文件,要按批示意见及时登记、转办、督办,杜绝文件积压和丢失。

4、机关工作人员,应按时将文件、报告材料(包括各种合同、协议、会议资料、各类证照等)交办公室统一归档,不得私自存放。

5、法院对房屋产权的查封、预查封由档案馆负责签收、登记、经领导同意后办理或转办。

七、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渠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渠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渠财行【2013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对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各项费用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经办人签字后送分管领导审签,财务审核票据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二)公务接待。做好上级视察、检查、调查和外地、外单位来人来客的接待工作,要做到热情、细心、周到。需要食宿的,由领导批准,办公室(或财务股)统一安排接待。其他股室不得以任何名义随意公款接待。

(三)办公用品购置。购买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实行申报制度。由各股室负责人填写购买办公用品申报单,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交由办公室(或财务股)统一购买。全局材料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全局干部职工要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要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禁止铺张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