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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西林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16 12:00:06 来源:网友投稿

西林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3号),《伊春市人民政府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西林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西林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西林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3号),《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162号)精神,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持和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区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把坚持绿色发展、改善总体环境质量作为着力点,全力开展水污染防治,以保持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推进、坚持考核问责、坚持全民配合,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对辖区河流、水库实施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配合”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不断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生态环境和谐共赢。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汤旺河的西林断面达到Ⅳ类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Ⅲ类。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饮用水安全有效保障,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稳中趋好,河流、水库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证。到203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1.控制用水总量

强化用水监督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制定完善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严格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的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新、改、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要求。(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配合。)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开展已建机井排查登记,逐步关闭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超采区复核和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划定。到2020年,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区农业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局配合。)

2.提高用水效率

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绩效考核,逐步提高非常规水源的利用率。全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逐年提高,具体目标值待国家用水效率指标分配后另行制定。(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配合。)

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鼓励高耗水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实现企业对标达标。强化节水监察和环境监察,加快节水技术升级。到2020年,力争钢铁及工业园区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区工信局、区农业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和设备。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区公共机构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建成节水型单位。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开展检漏、测漏排查和更新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到2020年,控制在20%以下。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配套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局、区质监分局配合。)

发展农业节水。大力发展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到2020年,全区推广旱田节水灌溉技术,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区农业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3.科学保护水资源

继续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建立完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和纳污总量控制评价体系,全面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严格入河排污总量控制。结合水利普查成果,完善重要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全面推进重要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配合。)

加强河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发挥好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新建水电水利工程应同步建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承担生态供水任务的现有水利工程要严格按批准的调度方案满足生态供水需要。(区农业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

(二)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取缔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工业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国土资源局配合。)

加强重点行业源头控制。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新、改、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应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定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实施企业清洁化改造,钢铁等行业于2017年底前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改造要求。(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配合。)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工业集聚区开发建设应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配合。)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推进规划项目落实,确保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快速发展的城镇化需要。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国家要求的排放标准和再生利用要求。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全区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率达到80%。(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配合。)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大力推进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除干旱地区外,新建成区应全面实行雨污分流,鼓励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配合。)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严格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面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到2017年,现有污泥处理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鼓励建设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设施。(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局、区环保局配合。)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区农业局、区环保局负责制定《西林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区农业局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物的综合利用与防治工作,区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划定禁养区,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备案,年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对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散养密集区内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2016年起,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未按要求建成无害化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的养殖场(小区)不得通过动物防疫条件审批。(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配合。)

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城区周边设施农业蔬菜生产。促进化肥需求低的农作物面积恢复性增长。(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水务局配合。)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设立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示范区,开展植保一体化服务示范,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到2020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60%、绿色防控措施处置率达到30%。大力推广测土配方和精准施肥,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覆盖率达到8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38%以上。加大农用残膜清理回收与资源化利用力度,加强废弃农药包装物监管。扩大绿色食品种植面积,到2020年,力争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达有所提高。(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配合。)

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消纳及监测预警体系。到2020年,初步建成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区农业局负责)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进一步加大水产品产地和市场监测力度,加强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管,有效杜绝违禁投入品的使用。鼓励和扶持使用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积极推广水产健康养殖、节能减排技术。以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为牵动,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规模化发展。(区农业局负责)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继续深化“以奖促治”政策,以地表水水源地周边农村地区为重点,推进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畜禽粪便处理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区住建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环保局配合。)

(三)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淘汰完成情况每半年报上级工业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除等量或减量置换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对新增产能项目予以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配合。)

2.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依托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环保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要着重防控医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农业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配合。)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按照《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指南》有关要求,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制造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区工信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区国土资源局牵头,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配合。)

3.严格环境准入

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加强水资源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完成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配合)

4.推进循环发展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促进再生水利用。加快推进污水再生水设施建设,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等高耗水行业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配合。)

(四)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区政府及供水单位将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区疾控中心每年对全区生活饮用水出厂和水龙头水质进行两次监测(枯水期和丰水期)。自2016年起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自来水厂出厂水检测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配合。)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污染防治措施,新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水厂选址应在进行卫生评价之后确定,并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到2017年,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完成保护区划定,采取针对性防范和治理措施,保障供水安全。到2020年,完成城市饮用水水源警示标志设立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完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拆整治。严格水源保护区内管线穿越、交通运输等风险源和周边风险企业监管。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交通分局、区农业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配合。)

加快供水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区域供水,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支持水厂新建、改造升级和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到2020年,城市公共供水实现普及率达到87%和水质达标双目标。(区住建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配合。)

2.防治地下水污染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按国家总体安排部署,2020年底前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督促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进行封井回填。严格控制工业废水排放和废渣堆存,加强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配合。)

3.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

全面推进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进一步深化“以支促干”、“一河一策”及“河(段)长”制等流域治污模式,重点推进汤旺河流域综合治理。加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整治力度。根据流域治理需要,探索推行基于控制单元的差别化水环境管理政策。到2020年,汤旺河西林断面水质稳定维持Ⅳ类(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配合。)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河库开展生态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到2020年,优于Ⅲ类(含Ⅲ类)水质河流保持或优于现状水质。(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林政局、区营林处配合。)

4.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按照国家、省部署,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制定实施整治方案,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黑臭水体名单、责任人、达标期限。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区住建局牵头,区农业局、区环保局配合。)

5.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林政局、区营林处配合。)

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着力保护好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原生态资源。重点推进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对非法侵占的自然湿地限期予以恢复。对季节性缺水严重的重要湿地实施生态补水。(区林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配合。)

加强滨河带生态建设。加强河流源头的水源涵养,沿岸护堤护岸建设和景观带区域的河流两岸、水库四周、渠道两侧逐步建设形成乔、灌、草相结合的绿化、美化集防护、旅游、休闲于一体的多效综合防护体系。强化流域水土保持。(区农业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区林政局、区营林处配合。)

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检查评估,配合国家制定实施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争取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项目。(区林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配合。)

三、制度措施

(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1.理顺价格税费

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全面完善、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到2020年,争取农业用水价格总体上达到维护成本水平。(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住建局配合。)

完善收费政策。按“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2016年底前将污水处理费标准提升至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水平。城镇污水处理收费要公开透明、做到应收尽收。加强对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区财政局牵头,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发改局配合。)

2.促进多元融资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水污染防治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政府性担保机构为重点,推动我区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业务。支持水污染治理相关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以及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筹措资金,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辖区各银行支行、各保险公司配合。)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加大中央财政水环境保护资金的争取力度,积极筹措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配合。)

3.建立激励机制

落实国家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的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配合。)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加大对环境服务业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登录“信用黑龙江”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违法违规企业名单,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保险等单位要加强协作联动,于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工商分局、辖区各银行支行配合。)

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推动落实《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10号),鼓励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企业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投保企业信息进行上网公布,以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建立。(区财政局牵头,区工信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分局、辖区银行各支行、各保险公司配合。)

(二)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 提升监管水平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监管网格,自2016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执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区环保局负责。)

2 .加大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排污企业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及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依法严格追责。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评领域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关于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既有建设项目,依法责令限产、停产整治。(区环保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配合。)

实行“红黄牌”管理制度。排污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区环保局负责)

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加强环保、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等部门沟通协作,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建立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调度机制,定期向社会通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移送情况。加强对政府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开展综合督查。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机制,抽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配合。)

(三)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情况。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情况。(区环保局牵头,区农业局配合。)

2.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完善“十三五”环境统计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完善核查核算方法和考核机制,深入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局、区住建局配合。)

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河、水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组织开展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评估,加强和规范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审批,严格进行重点监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进区入园。制定执行高风险污染物削减替代进度计划,推进完成汞、铅削减和高毒农药替代等削减替代工作。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配合国家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调查。(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配合。)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自2016年起,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完善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区环保局牵头,区农业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局配合。)

(四)强化科技支撑

1.推广示范先进适用技术

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支持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配合。)

2.鼓励支持应用技术研究

整合科技资源,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科技计划对符合立项条件的水处理相关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给予经费支持。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局配合。)

3.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提升环保技术装备水平。支持骨干企业高寒地区生活污水脱氮除磷深度处理、饮用水微污染去除、面源污染治理、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污泥高效脱水技术等技术和装备的研发,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配合。)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5〕56号),推动建立符合省情实际的排污者付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到2017年底,初步形成统一开放的第三方治理市场;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第三方治理市场,环境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根据《黑龙江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15〕63号)精神,筛选和推进适宜PPP模式的环保服务类项目建设。研究制定支持PPP项目建设的财政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配合。)

四、保障机制

(一)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1.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

区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制定并公布本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同时,区工作方案呈报市政府备案。(区环保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配合。)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等部门及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西林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重大事项,督促指导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及目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区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区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3.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自行监测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开。各企业和工业园内的企业要带头落实,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工信局配合。)

4.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参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考核办法,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以及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区环保局牵头,区委组织部配合。)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环保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建立联动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区环保局牵头,区监察局配合)

(二)强化公众配合和社会监督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每年对河流断面的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公开发布。国控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配合。)

2.加强社会监督

邀请公众、环保公益组织配合重要环境执法行动和突发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通过网络、报纸等多种载体做好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加大环境公益诉讼的宣传,对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给予必要支持。(区环保局牵头,区新闻中心、区广播电视台配合。)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新闻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社会实践等教育基地,开展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等,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区环保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教育局、区新闻中心、区广播电视台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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